1. 直接郵寄到國外的沒有報關但收匯的樣品,怎麼收匯
沒有正式出口申報,沒有出口收匯核銷單,所以不能收匯核銷。
2. 我司快遞發樣品,收到國外1600美金,想問下還用到外匯管理局這種情況還用核銷嗎高手幫幫忙。非常感謝!
要看你結匯的時候是按照什麼結的了。
如果說是貨款,有給了核銷單號,那就要去核銷。
如果你說是樣品費,並提供了合同,就不用核銷。
不過如果你的產品有退稅,為什麼不去核銷呢,還多賺點退稅。
3. 寄樣品給國外我們以樣品出口報關,不收費,可是現在我們收到對方支付的外匯,該如何處理
用你們公司的進出口權正常報關咯
4. 寄往境外的樣品在稅務上應如何處理麻煩告訴我
答:根據現行出口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對生產性企業自產之產品出口境外的,一般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而所謂「樣品」等作為其自產產品的一種,若用於出口,亦應當適用前述政策。當然,因為樣品的出口一般均是對外貿易過程中,境內外的交易雙方就交易標的的質量、性能、技術標准等方面進行確定的依據,一般並不屬於隨後簽訂之貨物出口合同的標的組成部分,因此,一般也是不收取外匯的,顯然與作為對外貿易標的物的貨物出口本身存在著差別。那麼,對該等樣品出口是否也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呢?
我們認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企業最終在境外將其銷售並收匯的,准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之規定,樣品出口時,顯然不適用出口退稅政策。但是,如果該樣品最終作為產品而在境外銷售出去,並收取了外匯的,則該出口樣品可適用出口退稅政策。可見,樣品出口是否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取決於該樣品是否最終在境外銷售並且收取外匯。
5. 快遞樣品出口後,收的外匯如何在外管局進行核銷
收匯金額不大吧?金額不大就在其他業務中做誤差收匯核銷!
金額大的話就只有分成多個小金額在其他業務中做誤差收匯核銷!
因為您的樣品出口沒有報關,因此沒有出口記錄,無法直接核銷!
6. 樣品寄到國外不報關可以嗎
一點樣品走國際快遞沒有問題的,看你是發什麼地方,具體是什麼物品,
有多少這樣。小件選擇發DHL快遞也是非常合適有性價比的,小件物品
不用報關了的。
7. 急~~~~快遞出口樣品,沒有郵寄清單、發票等相關證明資料,怎麼到銀行結匯
那樣品費申報時時申報為樣品費還是一般貿易?
如果是樣品費,那快遞底單和發票都可以自己偽造一份的。
如果是一般貿易,那可以在下次出口時將這筆樣品費金額加到報關金額里,然後一起核銷。
8. 關於 外匯管理局 外匯付款 有償收受國外樣品(汽車零件) 的問題
免費提供不需要提供合同,一般貿易要合同通關
9. 國際快遞寄樣品需要哪些資料
樣品出口報關模式:
1. 一般貿易報關出口
2. 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
3. 非報關快遞出口
註:原貨樣廣告A和貨樣廣告B報關模式取消,統一修改為貨樣廣告品(參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 37號)
一.一般貿易報關出口
該業務模式一般是針對向客戶收取樣品費時採用的,該模式把樣品直接作為正常出口貨物來操作,出口後可以申請退稅。
採用該模式時需要注意的是,外貿企業如果沒有取得樣品的進貨發票時,不建議採用該進出口財稅通模式。因為沒有進貨發票沒法申請退稅或免稅,直接按一般貿易出口後無法享受退稅或免稅,只能視同內銷征稅。
二.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
該模式原來叫貨樣廣告A,海關總署公告2016 37號將該監管方式改為貨樣廣告品,並取消了貨樣廣告B這一監管方式,自2016 年7月1日執行。
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為「3010」,全稱為「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
該模式只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不論是否收取外匯都可採用。對於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若要出口樣品,則只能採用委託模式按一般貿易報關或者直接走非報關快遞模式。
按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的樣品,如果是向客戶收取樣品費的,可以確認出口收入並申請退稅;也可以直接走銷售費用,增值稅享受免稅;如果是免費提供給客戶的,則直接確認銷售費用並申報免稅即可。確認銷售費用的,需要注意所得數匯算清繳時視同銷售調整收入成本。
三.非報關快遞出口
非報關快遞出口,指由快遞公司報關(集中申報)出口,即海關信息不顯示出口企業。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 19號,自2016年6月1日起,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貨物可直接走非報關快遞。(實務中對此類模式還是沿用以前的貨值600美元以下,重量60公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