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期貨的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如 黃金期貨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⑵ 豆粕期權在哪個交易所
豆粕期權現在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是合約細則:
(一)合約標的
豆粕期權合約的標的物為豆粕期貨合約。與現貨相比,商品期貨標准化程度高,價格公開、透明、連續,更適於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二)交易代碼
合約代碼採用看漲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C-行權價格)、看跌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P-行權價格)的格式。C和P分別代表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的合約類型代碼。如M1705-C-3000,代表豆粕2017年5月份行權價格為3000的看漲期權。
(三)交易單位
期權交易單位是指1手期權合約對應標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我所期權產品是基於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1手豆粕期權對應1手(10噸)豆粕期貨合約。
(四)報價單位
豆粕期權報價單位設計為與標的期貨合約一致,報價單位為元(人民幣)/噸。
(五)最小變動價位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該期權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豆粕期權最小變動價位設計為0.5元/噸,為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一半。
(六)行權方式
我所豆粕期權產品行權方式採用美式期權行權方式,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靈活便利,是商品期貨期權的主流行權方式。
(七)合約月份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對應的標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期權合約月份與標的期貨合約月份一致。豆粕期權合約的月份為1、3、5、7、8、9、11、12月,期貨合約的所有月份均有對應期權合約時,每一期貨合約都有可選擇的期權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組合。
(八)行權價格
期權行權價格是指由期權合約規定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買入或者賣出標的期貨合約的價格。期權行權價格的覆蓋范圍應該足夠寬泛,即便在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時,仍然能夠滿足投資者對平值、實值、虛值期權的投資需求。但在一定范圍內,期權的行權價格數量應當適量,不宜過多,過多將影響單一期權合約的流動性,也不宜過少,過少則可能導致缺乏相應合約構建策略組合。我所規定行權價格應當覆蓋其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動,行權價格範圍不能覆蓋新期貨價格的1.5倍漲跌停板幅度時,將增掛期權行權價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
(九)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指具有相同標的期貨合約的同一類型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之間的差。為與標的期貨價格範圍相匹配,我所採用分段式的行權價格間距。豆粕行權價格小於等於2000元/噸時,行權價格間距為25元/噸;行權價格在2000元/噸至5000元/噸之間時,間距為50元/噸;行權價格大於5000元/噸時,間距為100元/噸。
(十)交易時間
期權交易時間設計為與期貨交易時間一致。
(十一)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期權合約可以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充分發揮對沖功能,同時保證行權後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期貨平倉,期權最後交易日設定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⑶ 查期貨橡膠1705交割日是幾號
正常最後交割日是交割月的16-20日
⑷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多久
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⑸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5)c1705期貨交割月份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⑹ 期貨交割月份限倉標准
這么簡單的問題竟然沒人回答?
偶來解釋一下:
1、一般月份(非交割月、交割前一個月),當某個月份總持倉(交易所的總持倉)大於20萬手時,期貨公司(經紀會員)的持倉(多空相抵後的凈持倉)不得超過總持倉的15%、非經紀會員(非期貨公司類的交易所會員)不得超過10%、每個投資者(期貨公司的客戶)不得超過5%,上述都是多空相抵後的凈持倉。
2、當交易所的(月份)總持倉不超過20萬手時,不是按照比例限制,而是絕對數值限制(凈持倉),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會員、投資者(個人或企業)的限倉標准分別為30000手、20000手、10000手。
3、交割前一個月,比如0910合約,到09年9月就是交割前一個月,持倉限額分上旬、中旬、下旬分別遞減,如圖所示。
4、進入交割月後,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會員、投資者限倉分別為3000手、1000手和500手,也就是說期貨公司(經紀會員)所有客戶的總持倉不得超過3000手(凈持倉)。
5、上述持倉僅計算投機持倉,套保持倉不受限制,但套保持倉需要單獨申報和審批的。
⑺ 期貨交割在每月什麼時候
交割期是指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五個工作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上海期貨交易所: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16日至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一號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七個交易日;玉米,棕櫚油,lldpe pvc 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黃大豆二號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豆粕,豆油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鄭州商品交易所:強筋小麥,硬白小麥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交割日期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棉花 菜籽油 pta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低10交易日,最後交割月日為合約交割月低12個交易日,早秈稻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五交易日。金融交易所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交割日期同最後交易日
⑻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選擇
建倉時除了要決定買賣何種合約及何時買賣外,還必須確定合約的交割月份。根據遠期合約價格和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期貨市場也可劃分為正向市場和反向市場。在正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時,在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會上升,以保持與遠期月份合約間的正常的持倉費用關系,且可能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上升更多;當市場行情下滑時,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因為遠期月份合約對近期月份合約的升水通常不可能大於與近期月份合約間相差的持倉費。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應買人近期月份合約;做空頭的投機者應賣出較遠期的合約。在反向市場中,一般來說,對商品期貨而言,當市場行情上漲,在近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時,遠期月份合約的價格也上升,且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如果市場行情下滑,則近期月份合約受的影響較大,跌幅很可能大於遠期月份合約。所以,做多頭的投機者宜買入交割月份較遠的遠期月份合約,行情看漲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而做空頭的投機者宜賣出交割月份較近的近期月份合約,行情下跌時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 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時,為什麼近期月份合約的價格要上升的更多在正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下滑時,為什麼遠期月份合約的跌幅不會小於近期月份合約.在反向市場中,當市場行情上漲,為何遠期月份合約價格上升可能更多.在反向市場中,當時行情下滑,為何奇景奇月份合約受影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