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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資外匯管理

發布時間:2021-03-25 19:34:09

A. 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辦事處後還可以設立工廠嗎有連帶關系嗎

第一,你現在頭號問題不是工商登記, 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商務部門(外經貿局)的批准。 你們在做完公司的名稱預核准後,要去商務部門辦理這個批准。 第二,拿到這個批准,才能去工商登記。 第三,你們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按照我的理解, 你們是幾個中國自然人股東買了一個境外的公司, 再用這個境外公司設立外商獨資企業。這種做法就是以前的「 假外資」。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75文的要求, 是要去外匯管理局進行登記。這樣你的獨資企業設立後, 才可以開賬戶,才能放錢進去~

B.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同時承銷幾支以上股票

政策:銀監會針對京滬深房地產泡沫問題緊急調研】
房價過快上漲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已經引起銀監會等部委的高度關注。據《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目前銀監會已經達成意見,在近期會同有關部門就房貸等情況進行專項調研。銀監會將由政策法規部牽頭,從防範金融風險的角度,形成調研意見,這支調研隊伍近期可能分赴各地。消息人士透露,銀監會主要選擇部分房價漲幅較快的地區調研,初步意向為上海、北京、深圳等三地。雖然到底有多少泡沫和投機的成分尚無定論,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已成為眼下的一項重要部署。而令銀監會保持高度警惕的另一原因還在於,在房價過快上漲同時,全國房貸增速也同步高速上揚。一位銀行業人士指出,個人房貸高速增長帶來的風險已經不容忽視:貸款集中度高、信貸結構不合理。從上海地區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全年新增個人住房貸款占各自新增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例分別高達49%和79%。貸款高度集中於房地產。截至2004年年底,上海市中資金融機構人民幣自營性房地產貸款累計增加1023億元,佔全部新增貸款的76%,而這部分貸款多為長期貸款。銀監會內部人士表示,調研後將根據形成的意見,對原來的有關文件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出發點是控制銀行信貸風險。
【政策:今年國內控制投機性外資流入將顯著加強力度】
由於預期人民幣升值,近期大量海外資金進入國內,並趁機尋找獲利機會,外匯監管部門對此表示憂慮。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日前表示,中國非常關注資本流入中存在的投機問題,希望各地提高防範金融風險意識,不要盲目追求引進外資數量,否則可能「後患無窮」。去年末,中國外債余額2286億美元,較上年末增長350億美元,增幅18%,為多年來所未見。其中,短期外債增長更快,去年末佔中國全部外債的比例已超過45.6%,較上年末提高5.8個百分點,高於國際公認的40%的警戒線。在資本項目方面,去年出現大量海外個人到中國境內購買房地產的情形,其中一些明顯超出了購房自用的范疇。在有的沿海城市,海外個人購房一人多達幾十套甚至上百套,明顯帶有投機性質。在貿易和直接投資方面,也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從表面看是貿易活動或直接投資,但實際上是用來購買人民幣資產或者房地產,進行投機,甚至還存在相當數量的「假外資」。郭樹清的表態有兩點值得高度注意,一是對於投機性外資的預警極為明確;二是投機性外資幾乎存在於資本項目與經常項目的各個方面。安邦分析師判斷,從金融風險角度考慮,今年國內嚴控外資流入的可能性極大。尤其是今年前2個月中國貿易順差已高達110億美元,這更加大了中國增加控制的理由。、
【形勢要點:央行可能推出不良資產處置「做市商」】
9日,財政部長金人慶明確表示,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不良資產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後的損失,仍將由中央財政來負擔。這其中有7000多億央行再貸款,不過,另外還有多達上萬億的央行債權尚需處理,多年來央行一直在醞釀方案對這部分債權進行處置。在當前四家AMC的實際處置效果不佳的情況下,有研究人士稱,央行可能成立「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來參與處置工作。央行「資產託管公司」的計劃可以追溯到2003年。據上述研究人士稱,當時央行草擬了一個方案,建議單獨設立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置央行的不良債權,並將方案上報給了國務院。而央行和銀監會一直以來都希望能夠提高處置水平。在現在的不良資產市場中,幾家AMC既是批發商的角色,同時又開展零售業務,沒有建立一個不良資產的「做市商」制度。如果新成立一個資產託管公司,成為批發商的角色,可能會提高參與主體的市場化程度,推動不良資產市場交易更為活躍,競價更為充分,進而提高資產回收率。該人士說,「公司作為批發商,可邀請所有合格機構包括資產管理公司競標,改善目前資產處置狀況。」
【形勢要點:農村民間借貸開始向互助金融組織發展】
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農村居民金融互助組織的實踐,將民間自發借貸整合起來。據《財經時報》報道,吉林省梨樹縣閆家村於2004年7月成立了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目前股金總額31200元,累計放貸14次,共計27600元,閆家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社員家庭已有42戶。資金互助合作社副理事長李輝說,「資金互助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實行一人權票制。農民是需求方,非農民是投資方。農民資格股200元,非農民資格股500元,資格股有一個投票權,資格股之外增加的股金都為投資股,農民每增加400元為一個投票權,非農民每增加1000元為一個投票權。股多風險大,權票制既照顧投資方和需求方,雙方共贏」。在資金互助合作運作機制方面,互助社有許多詳細的安排,以控制風險。比如最高單戶入股不超過總股本的5%,最高借款額不超過總股本的10%。三個月內借款不得低於總股金的30%,以防止錢都借出去,再沒錢借了。非農民貸款只能貸股金的80%,年終必須結算,如果找不到人,扣下股金的20%做利息。單戶投資股不得超過總股本5%,是為了防止大戶控股,還可避免單戶由於投資過於集中,在出現不可預見風險時遭受過大打擊。在所有借款中,三個月以內借款佔比不得低於總股金的30%,這一規定是為了讓社員能夠經常參與合作社交易,同時保持流動性和支付能力。
【形勢要點:基金公司把風險的最後一棒扔給了社保理事會】
截至2003年底,由6家基金公司負責運作的全國社保基金組合共有23個,其中,股票投資組合有8+4個,債券投資組合有6個,其他包括回購在內的投資組合有5個。2004年11月,經過社保第二輪「選秀」,國泰、易方達、招商3家基金公司和中金公司入圍,社保基金投資受託人增加到10家,這意味著社保投資組合至少要增加4個,社保投資組合最少有27個。目前,社保理事會是在與各家基金公司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如果不同的基金公司通過不同組合共同持有一隻股票,就會出現社保投資過於集中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各基金公司認為自己管理的投資組合在風險控制之內,但匯總的社保理事會這兒持股比例則可能非常高,這等於基金公司把風險的最後一棒扔給了社保理事會。國外沒有象這樣將社保基金委託給這么多機構同時運作的。」但是,目前的情況是,隨著國內基金公司數目不斷增加,每家基金公司都想從社保基金中分一杯羹。出於平衡角度講,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還會增加,社保組合還會增多。社保理事會必須採取措施,以保證社保投資始終屬於低風險之下。
【形勢要點:人民幣改稱「中國元」被提上兩會】
早在2001年2月,安邦集團研究總部完成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時機與進程》的研究。在相關研究報告中,安邦集團策略分析師陳功提出,隨著人民幣向自由兌換的改革,人民幣應該改稱為「中國元」,這既關繫到人民幣的貨幣主權問題,也關繫到今後人民幣走向世界。在4年之後的2005年「兩會」上,這一提案被提上檯面。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旅遊業的增長,人民幣已在「環中國帶」區域流通。但由於人民幣的稱謂與國際慣例不一致,因而不利於加快中國貨幣跨境流通和國際化進程。因此,全國政協封錫盛等委員建議,將人民幣的稱謂改稱「中國元」。封錫盛等委員還提到改名「中國元」的其他「好處」:一是「中國元」可推動「亞元」的誕生。在亞洲,由於日本經濟持續低迷,日元匯率振盪大,不足以成為「亞元」的單一主導貨幣。而「中國元」更能代表亞洲,成為「亞元」的主導貨幣。二是創立「中國元」,還可使我國獲得重大利益,結束我國一國四幣(人民幣、港元、澳元、台幣)的歷史,獲得巨大的鑄幣稅收入。雖然這兩項「好處」的實現都極為復雜,還涉及大量的政治問題,但從人民幣發展到「中國元」,是決策層應該高度重視的。
【形勢要點:從體制和監管看,資產管理公司極度缺乏獨立性】
國內資產管理公司(AMC)轉型的呼聲頗高,但問題也不少。全國政協委員、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前總裁朱登山日前揭示了資產管理公司體制上的諸多問題。以信達為例,該公司從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後,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長做信達的黨委書記,而信達的總裁則是建行黨委成員。朱登山認為,這種人事關系的相互交叉,在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但隨著資產管理公司日益成熟,這種身兼兩職的做法則使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改造遇到了困難。「一句話,資產公司和原來的銀行已經沒有任何直接的業務聯系了。」去年曾有媒體報道信達以31%的價格購買的2787億元資產,轉手將569億資產以極低的價格賣給外資,這起案件驚動了中央高層,被認為是資產管理公司暗箱操作,使得不法分子一夜暴富。朱登山認為,這一案件之所以驚動了中央高層,暴露出資產管理公司缺乏一個直接的監管者。目前,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在經營上主要是對財政部負責,但在人事上,則由中國銀監會負責。這種雙頭管理的格局,使得在「沒事的時候,兩個機構爭著管,而一旦出了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而現在,為了避免有低賣國有資產的嫌疑,現在資產管理公司一般不敢通過直接轉讓的方式來處理不良資產,基本採取拍賣的方式。「盡管拍賣的價格可能還會低於直接轉讓方式,但可以讓資產管理公司少一些『賣國賊』的罪名」。
【形勢要點:反洗錢在今年有了特殊意義】
隨著近年資本跨境流動的迅速增加,反洗錢正在日益成為金融監管的熱點話題。包括人行廣州、昆明、烏魯木齊等「邊城」分行在內的第二批反洗錢處不久前低調掛牌,上海、深圳兩地的反洗錢監測分析分中心也在緊張籌備中,不日將投入運行。此前一直「雷聲大、雨點小」反洗錢監管正在廣東等洗錢「前沿地帶」進入實戰。據了解,此次與人行廣州分行反洗錢處同時獲批的還有昆明和烏魯木齊兩個反洗錢處,加上首批設立批準的深圳和上海,目前全國共有5個反洗錢處。人行廣州分行反洗錢處處長邊維剛表示,按照人行中長期反洗錢工作部署,將分期分批在每個省份都設立反洗錢機構。目前廣東反洗錢監管組織體系已經形成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反洗錢日常工作機構——反洗錢崗位的三級管理模式。「全省各級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都配備至少一至兩位反洗錢信息員,負責報告可疑交易。」與此次反洗錢處「邊城」布點同時推進的,還有深圳和上海的反洗錢監測分析分中心。據有關人士透露,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是和人行反洗錢局平行的機構,直接接受人總行領導,不同的是前者屬於金融情報中心,更側重於技術方面;後者則主要負責反洗錢政策制定、行政協調、監督管理等。在抓緊反洗錢機構配置的同時,人行也逐步加大了反洗錢工作的監督力度。人行廣州分行人士透露,3月底將進行一次全省商業銀行反洗錢現場檢查。根據安邦分析師觀察,反洗錢工作在今年會得到很大提升,原因是反洗錢與反腐敗在今年會緊密結合。國內各種腐敗問題、資金外逃問題都與洗錢有著復雜的聯系,中央對此已高度重視。
【形勢要點:國有銀行「內部人」控制在改革中可能被強化】
通過大規模的財務重組和全面的改革,目前以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為代表的國有銀行改革取得了明顯的進展,許多方面的突破,例如人事和薪酬制度等的改革,其力度之大,可以說是改革開放以來銀行改革中所沒有的。但是,客觀地看,國有銀行的改革還存在許多隱患。安邦特約經濟學家認為:目前在國有銀行改革中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一些紀委監察等的控制力在下降,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案件頻發的時期。特別是此次國有銀行的人事改革,強調的是部門負責人的人事挑選權,這就可能使得一個部門、一個分支機構的幾乎所有幹部、特別是主要業務崗位的幹部,都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自行挑選的,而且目前看來這個挑選過程未必透明、公正,例如有的國有銀行在人事選聘中盡管也進行公開考試、面試等,但是考試成績、面試成績等並不公布,基本上是黑箱操作,有的機構的人員選聘往往不是根據考核成績。這樣就在事實上進一步強化了國有銀行的「內部人控制」,使得一個單位缺乏必要的內部監控,很可能出現一個機構的「一把手」在缺乏制約的情況下為所欲為、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案例,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高山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值得深入反思。
【形勢要點:查基金贖回,證監會最關心的還是股指】
基金遭受巨額贖回的情況已經引起了證監會的注意。據悉,證監會有關部門3月9日緊急通知各基金公司上報基金份額贖回情況,業內人士表示,「從調查的內容來看,證監會希望了解近期基金贖回資金的流向,尤其是了解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之後對基金的影響。」據了解,本次證監會要求緊急上報的資料,是自今年2月16日到3月8日期間各基金公司每天發生的申購、贖回情況,其中還分個人和機構進行統計,在機構中,特別安排了保險公司一欄特別統計。業內人士分析,在最近幾天,幾大保險公司相繼直接入市,更帶來了關於保險資金是否正在贖回基金份額、而選擇自己投資的疑問,本次調查部分條款直接針對保險公司贖回情況,可能由此而來。事實上,保險資金入市是否會導致基金規模大幅度的縮水一直是近階段爭論的焦點。對於保險資金單干而引發贖回基金的擔心並非多餘。伴隨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腳步的加快,從去年10月份以來,保險資金對投資基金的投入一直處於贖回狀態。目前看來,保險資金贖回會打壓股指,因為贖回必然迫使投資基金拋售股票,而投資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又往往都是一些指標股,因此,基金拋售股票的過程,必然造成股票價格的下跌,造成股指走低,可能這才是證監會最關心的問題。
【市場:神華「A+H」發行方案終於被徹底證實】
前期盛傳的神華能源「A+H」發行方案終於被徹底證實。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葉青接受公開采訪時表示,神華能源「A+H」兩地上市方案目前已獲得兩地監管部門的批准。今年1月,神華能源向香港證券監管部門遞交了上市申請表,並有望於今年4月啟動招股程序,預計發行A股和H股的總融資額將達到234億元。在發行比例方面,神華能源計劃此次公開發行比例為總股本的25%,其中18%以H股形式發售,7%以A股的形式發售,預計A股籌資規模為120億元左右。此前有消息稱,在主承銷商的選定中,美林證券和德意志銀行兩家國際大投行領先於其他投資銀行,中金公司也將被指定為神華集團首次公開發行的顧問。據透露,由於選擇A+H的發行方式,所以可能組成一個承銷團來共同完成發行工作。市場人士指出,神華集團實施A+H,一方面會拖累市場的重心下移,對整個市場估值產生影響。同時,公司作為國內一家大型的煤炭公司,也將對煤炭股的短期走勢形成影響。
【市場:「問題擔保」斬不盡、殺不絕】
上市公司擔保引發的問題,在國內股市曾有慘痛教訓。然而,這一問題至今仍然嚴重。日前,隨著證監會立案調查和光商務,以和光商務為導火索,由和光商務、聚友網路、海王生物、中科健及其控制人形成的11.4億元高危擔保圈開始引爆。在和光商務公開的訴訟信息中,聚友網路的第一大股東聚友集團在3起訴訟中成為被告。聚友集團共為和光商務的1.188億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並因為和光商務支付困難而被推上被告席。同樣,中科健實際控制人郝建學的智雄電子也因為替和光商務5000萬元貸款進行擔保而成為被告,中科健與和光商務兩家上市公司也有著1億元人民幣的互保,而海王生物與中科健有著3億元的互保。該擔保圈中四家上市公司,聚友網路盡管其注冊地在四川,但其控股股東聚友集團總部卻在深圳。這四家公司的對外擔保,還包括深圳本地的深信泰豐、康達爾等上市公司。在2001年曝出以深石化為主囊括13家上市公司的深圳擔保圈後,4年後,深圳再爆問題擔保圈。業內人士表示,以區域性為主的擔保圈是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普遍問題。此前由ST啤酒花引發的新疆擔保圈、鴻儀系引發的湖南擔保圈兩度說明了該問題。盡管同區域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互保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資,但由此形成的擔保圈容易出現一損俱損的情況,應該以一定的標准建立風險擔保機制。
【形勢要點:中國到底需要建立什麼形態的金融中心?】
國內許多大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都在努力打造「金融中心」,紛紛以各種措施吸引、爭奪金融資源。而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陸紅軍教授近日表示,應在中國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功能的金融中心網路,實現區域協調發展。陸紅軍指出,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應遵循區域統籌協調發展的戰略。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必然帶來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不平衡,需要國家、地區或經濟中心城市通過發展金融服務業進行融通和置配,這就為不同層次和功能互補的金融中心城市的發展創造了條件。陸紅軍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提出,形成網路結構,即作為國家金融決策與管理中心的北京;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南方地區金融中心的廣州/深圳;東北地區金融中心的沈陽/大連;西北地區金融中心的西安;西南地區金融中心的重慶;中部地區金融中心的鄭州;以及作為亞太地區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安邦分析師認為,陸教授的觀點值得重視。對於中國來說,有一個問題的確需要思考:我們到底是需要少數高度集中的金融中心,還是需要能提供更多金融服務的金融中心網路?二者需要有一種平衡。如果忽視後者,那麼造出來的很可能不是真正的金融中心,而只是具有「虹吸效應」的資金中心。
【形勢要點:市場對亞洲央行外儲變化的心態已極為脆弱】
盡管美聯儲多次調高了短期利率,但長期利率仍然維持在低位,這已成為困擾聯儲主席格林斯潘的一個「謎題」。但近期日本、韓國關於本國外匯儲備的一些只言片語使這個「謎題」的實質有所暴露。此前,當國會一個委員會問及政府有關8406億美元外匯儲備的政策時,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說:「我認為貨幣多樣化是必要的。」市場隨即作出劇烈反應,推動10年期美國國債收益率一度觸及4.57%的7個月高點。因為日本干預日元匯率而持有數量巨大的美國國債,一旦日本採取任何手段將外匯儲備多樣化,都可能縮小其持有美國國債的比例。投資者由此擔心,此舉將削弱債券價格並提升收益率。於是美國國債交易量猛增,投資者在亞洲交易時段遭受了「瘋狂走勢」的沖擊。與此類似的是,韓國官員上月暗示,可能在考慮一個使外匯儲備更多樣化的新策略,外匯市場隨後急速下跌,而美國國債收益率上揚。雖然日本財務省、韓國央行的官員都迅速出面否認了市場的猜測,但實際情況是亞洲各央行在考慮將它們龐大的美元資產多樣化,市場對此已十分敏感。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脆弱的市場心態,實際上代表了一種市場預期正在形成:「強美元」時代可能一去不復返了。
【形勢要點:海外風險資本投資中國公司有顯著增長】
在2001年全球互聯網泡沫破滅之後,由於市場環境轉變,再加上中國缺乏退出渠道,外資風險投資對中國公司的投資進入一個「冰河期」。不過,這種情況正在改變。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金融公司(IFC)近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外資正在成為中國許多小型高科技公司成長的動力。據IFC的數據,2004年海外風險資本向253家中國公司(包括許多科技和電信初創企業)注入了近13億美元的資金,投資額較上年增長了28%,而投資交易數量則增長了43%。目前,中國還沒有龐大的風險資本行業,為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信息技術公司提供融資。總部位於北京的BDA China Ltd.董事總經理泰德·迪恩(Ted Dean)表示,西方風險資本家對中國科技公司的興趣跨越多個行業,包括那些尚未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的行業。在中國,大約有450家集成電路設計公司,還有數家迅速成長的軟體外包公司。而許多熱門的IPO都涉及經營門戶網站、旅行預定網站以及移動數據服務等公司。在去年進行了IPO交易的中國科技公司中,有24家企業獲得了風險資本的支持,它們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籌措了43億美元的資金。

C. 假外資還需要清理嗎

不需要清理。該事項涉及三個問題:1、出資來源。實際控制人的出資來源是否合法,對於該事項需要履行盡職調查;2、外管局的外匯登記備案。最初在境外設立公司,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備案手續,如果沒有,會引致發行審核障礙,在申報材料前,需要補充登記;2、關於稅收優惠追繳問題。如果已經超過了10年的稅收優惠期,則不存在問題;如果沒有,則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准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居民企業的認定標准,界定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律地位不變,不存在稅收優惠追繳的風險。 查看原帖>>

D. 凍,凍住了什麼

乍看來,這兩個文件與風險投資沒有什麼關系,寒意何來。究竟是什麼使得兩個文件可以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了如此巨大的影響,究竟凍住了什麼?出台文件的動機何在,原因又是什麼呢?這兩個文件對於風險投資或者寬泛一點的說,對於外資的進入又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而從目前的情況來判斷,對於11號和29號文件的貫徹和執行將會堅持下去,風險投資和境內相關的企業又應當以怎樣的一個心態和模式來面對這種新的政策環境? 凍住了什麼 風險投資非常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退出機制,這是所有風險投資公司在開始投資之前就要考慮的問題,這也成為是否進行投資和投資是否成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准。理論上的退出機制通常有四種:上市、並購、回購和清盤。從整個風險投資行業來看最常見的和主要的退出方式是並購,通常佔到整個退出比例的50%-60%,而風險投資最渴望和回報最豐厚的一種方式則莫過於上市,上市退出的比例通常在20%左右,這種退出方式的高流動性和利潤想像空間是任何一個風險投資方都無法拒絕和舍棄的誘惑,至於其他的兩種退出方式則沒有太大的吸引力。而兩個文件的出台恰恰就把境內企業境外上市上市這種高流動性、超額回報的退出方式給凍住了。究其根本原因在於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備性,風險投資是以外資為主流,而上市退出的方式主要也體現在境外的資本市場,進口和出口兩端在外。因此出於境外上市的便利和效率的考慮,風險投資設立或參與的企業往往採取設立離岸公司,然後進行境內外資產與股權或股權與股權置換的方式,而在採取這種方式的同時,作為企業創始人的個人股東及其股權通常會跟風險投資方一起實現身份和性質的轉換,這一點恰恰就撞到兩個文件的冰山,落在了冰原上。 到這里,我們會產生這樣的疑問,這兩個文件難道單單就是針對風險投資的嗎?風險投資沒有錯,因此我們不得考慮—— 政策的動機 一個政策文件的出台,必然是結合著特定的宏觀背景和市場條件,所要解決的一定是比較深層次的矛盾,所面對的更多的是一個面,而不是單單針對一類狹義的主體,因此可以肯定政策出台的動機不是針對風險投資的。這兩個文件的出台,最大的一個背景就是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面臨著一個重大的轉軌期,在這個大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國要防止境外的投機性熱錢大規模的湧入沖擊中國的金融體系,另一方面則是境內的資本外逃的問題,大量的境內資本通過離岸公司轉變自身的性質和身份,實現資產和資本的外逃,同時假外資的問題也對中國的稅收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一個很典型的表現就是,維京群島和開曼群島竟然成了中國第6和第8大外資投資國,而這期間三假——假外資、假並購、假紅籌的「功不可沒」。11號和29號文件就是在這樣一個宏觀背景和市場條件下出台的。 在這一動機下出台的政策,不可避免的會影響到目的迥異,但方式類似的很大一部分的風險投資,特別是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 對外資進入的影響 我們不妨對兩個文件進行詳細的揣摩,可以發現,兩個文件的最關鍵的著眼點在於第一就是境內居民,第二就是境內居民持有或控股的境外企業對境內的投資,也就是說,這兩個文件的意圖在於防止以境外投資形式表現的過程,但是資金或者資產進口和出口根源都在境內。因此文件的出台等於凍住了這類方式的資本和資產的出口,因此兩個文件對於較多的採取這類方式的風險投資方及其關聯中方股東形成了「誤傷」,增加了上市退出方式的程序上相應的成本和時間周期,也「凍傷」了風險投資退出的的高流動性和收益想像空間,進而導致了風險投資的猶豫和觀望,但是這種狀態並非是絕對的,部分風險投資方仍然堅定看好中國的風險投資市場,並積極的作為。 對於其他類的單純的外資的進入,或者內資企業對外資的並購影響並不是很大,而且從《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35號文件的有關條款來看,對於境內外的資本項目下的合作與交流有一個較為放寬的趨勢。而這一點從近期出現頻率較高的的一些境內外企業之間的大規模的並購和從產業基金的活躍程度的日益高漲也能有所佐證。 因此可以說,兩個文件對於風險投資的影響更明顯的體現在某一類具體的境外上市路徑和方式上的一個並不絕對的凍結。誠然,這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參與企業境外上市的一個很重要的或者說很主要的路徑。從目前的宏觀和市場背景來看,以及從有關政策部門的相關表述來看,兩個文件的貫徹和執行將會持續下去,因為轉軌期的完成及其伴生的現象的基本消除是一個過程,需要時間,而且是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那麼在這種背景和環境下,受到影響的風險投資應當如何面對呢 心態和模式 在面對不利的環境時,通常有兩種心態或者兩種選擇,其一是盡可能的去改變環境,如果改變不了大環境,就改變小環境,爭取對自己有利,另一種則是在現有的環境下,冷靜地分析自己和環境以及相互的關系,然後通過創新改變自己,適應環境。 針對兩個文件出台後風險投資所面臨的不利的環境,應對的模式無非是三種: 其一、是將受到影響的項目停下來,採取觀望的狀態,然後等待政府的後續政策的調整; 其二、更為主動一些,一方面通過相關媒體說明情況,表明身份,形成影響,另一方面,跟政府的政策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說明情況,從而可以爭取到特別處理的政策; 其三、將主動性更多的放在自身一邊,在有關管制出現的時候,更多的通過金融創新,實現自身相應的目的和利益。 目前,根據媒體的報道和有關人士的接觸,風險投資更多的是採取的第二種方式,而且部分人士提出了類似於QFII的關於風險投資的認證。而對於第二種方式的特徵我們可以作如下的分析: 這種方式的著眼點在於風險投資與「三假」的區別,因此可以申請特例處理。但是我們的一個考慮在於,風險投資固然與「三假」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但是如果站在政策制定者或者監管者的角度來看,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路徑和方式上,而這一點對於監管者來說恰恰是顯性的,而兩者的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資金或者說資產的來源問題,但是這一點對於監管者來說恰恰是隱性的或者退一步說是弱顯性的,這一特徵決定了監管者對於兩者的判斷有較高的執行成本和時間成本,而這一時間成本對於被監管者是同樣的,同時也會提高監管者的錯誤判斷的概率。記得《韓非子?說林上》有一句話「狂者東走,逐者亦東走。其東走則同,其所以東走之為則異。故曰:『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我們且不管誰是「狂者」,誰是「逐狂者」,二者的分辨的難度至少是很大的。 而對於合格的境外風險投資者的認證,我們可以回過頭來參考一下2003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這一規定對於境內外的風險投資企業的資格要求不可謂不高,不可謂不嚴。資格認證的方式或許是一種解決方案,但是在03年規定的基礎上再次提高風險投資者的資格要求,對於風險投資行業來說難道不是另外一中「冰凍期」嗎?,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來看,最根本的問題並不在於此。 結合上述分析,一方面,政策部門可能會繼續出台一些新的相關政策,從而提高目前境外上市模式的可操作性,降低風險投資推出的難度,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將主動性的焦點放在金融創新上。 同樣結合上述的分析,所謂的創新可能的方向大概有兩類,第一類的著眼點是從監管者的角度出發的,姑欲取之,必先予之,就是尋找和改變風險投資與所謂的「三假」的區分特徵,使得原本隱性的或者弱顯性的特徵變得顯性,降低了監管者的執行成本和時間成本,第二類,就是通過積極的創新改變目前的境外上市方式,操作方式和盈利模式也應當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變化,進行積極的創新,畢竟一條道走不到黑。 我們有理由相信,也堅信,冰凍只是一種暫態,因為中國作為新興市場的高回報,以及經濟上升周期中對資金特別是資本的需求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內在動力,這是無法阻擋的力量。春寒料峭或許是更好的一個描述。

E. 離岸公司在大陸租寫字樓被工商局發現了讓去辦理相關手續

  1. 首先你是屬於無照經營,離岸公司注冊證對於國內的工商局來講就是廢紙一張,工商其實可以直接沒收你所有的辦公資料和章,大門貼上封條;

  2. 離岸公司可以設辦事處,拿到國內辦事處的執照,可以從事客戶聯絡和售後服務的工作,不可以直接經營,不用交稅;

  3. 找工商外資處去注冊的作用也不大,因為你是大陸人,大陸屬於外匯資本管制國家,估計你無法拿到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投資香港公司的外匯投資證明,哪怕就是一港幣,你是如何取得外匯,是誰同意你去香港投資的證明,在外管局看來,你就是標準的假外資。

  4. 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趕快去注冊一家進出口有限公司,尤其是先拿到執照,否則工商隨時可能處罰,而且是萬元起步。

F. 鑽進中遇到坍塌對經濟安全有什麼影響

一、我國資本外逃的現實考察1.我國資本外逃的現狀資本外逃(CapitalFlight)又稱為資本逃避,資本非法轉移等,是資金跨國界的一種異常流動。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資本外逃現象。有分析顯示,我國曾經成為繼委內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後的世界第4大資本外逃國,資本外逃額佔GDP的比重僅小於俄羅斯。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我國已成為全球資本輸出大國,在輸出資本的結構當中,只有一小部分屬於政府批準的對外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其餘均屬各種形式的資本外逃。由於資本外逃具有違規性與隱蔽性的特點,因此其規模很難被准確衡量。最近的研究成果顯示,我國資本外逃額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圍繞著100億美元總體呈上升趨勢,分別在1992年、1994-1995年、1997-1998年形成三個峰頂,於1998年達到最大值,當年超過了400億美元;15年間,我國資本外逃累計達到1531億美元,年均102億美元。(1)通過經常項目的資本外逃經常項目包括貨物和服務、收益和經常性轉移。貨物項是資本外逃的重要渠道。當事人一方面低報貿易外匯收入,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擅自自存境外,或者乾脆隱瞞貿易活動中的外匯收入;另一方面,高報貿易外匯支出,向國家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匯往國外。類似子這樣的「進出口謊報」(mis-invoicing)還有其它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進出口謊報」中的某些內容如偽造單據所造成的虛假進口貨值會反映在「錯誤與遺漏」項目中,但假報貨值包括進口高報、出口低報所導致的資本外逃並未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得到反映。服務類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建築、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各種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政府服務。單位和個人都可通過服務項目外逃資本,如單位以各種對外支付的名義向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賬戶中支出以實現資本外逃,個人也可因私出境購匯。對頻繁出入境的人員來說,多次合法攜帶或違規超額攜帶現鈔累計起來也是較大的數目。收益項目包括職工報酬和投資收益兩部分,其中投資收益存在較大的資本外逃空間,當事人一般通過低報對外投資收益、高報對外商投資支付的投資收益實現外逃資金的目的。經常性轉移也是個人外逃資金的通道。由於我國有關政策的松動,個人向國外匯款的限額已由2000美元擴大到20000美元,因此通過這一途徑外逃的資本將會迅速增加。(2)通過資本與金融項目的資本外逃資本與金融項目包括資本項目和金融項目,其中金融項目是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金融項目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它投資。直接投資的兩個小項目「外國在華直接投資」和「我國在外直接投資」經常被資本外逃操縱者利用。證券投資項目的資產類值得關注,資產類的借貸方分別反映我國持有的非居民證券資產的增加和減少。這一項目自1997年後迅速增加,逆差逐年擴大,表明國內資本通過證券投資流出迅速上升(見表2)。其它投資項目記錄了除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是近期資本與金融賬戶變化最大的項目,已成為我國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之一。(3)通過地下銀行系統的資本外逃地下銀行作為一個轉移資金的非正式途徑,正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使用,特別是被用於一些國際性的違法犯罪活動。我國江浙地區,有不少地下錢庄,它們有固定的地點、固定的客戶和穩定的資金來源,近年來,我國通過地下錢庄這一渠道流出的資金數目驚人。據報道,我國每年通過地下銀行轉移出去的資金高達2000億人民幣(約合244億美元),是2001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相當於255億美元的全年對外貿易順差。地下銀行由於其高保密、無記錄及匿名性的特點,常被走私、腐敗、毒品犯罪分子作為洗錢的最重要途徑。2.我國資本外逃的特點(1)資本外逃具有「過渡性」資本外逃根據性質不同可分為真實性資本外逃與過渡性資本外逃。真實性資本外逃是因恐懼、懷疑或是為了逃避某國的異常風險或管制而導致資本從一國單向轉移到另一國的資本外逃;過渡性資本外逃則是為了逃避各種管制,獲取較高的相對收益所引起的資本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而後者再以投資身份返回資本流出國的資本外逃。王國林、楊海珍(2001)等人證實了我國資本外逃與外國直接投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說明我國的資本外逃主要是由於對內資和外資之間差別的政策待遇引起的,並非是由於投資環境惡化所致(註:王國林、楊海珍:《中國資本外逃與外國直接投資關系的實證分析:1984~1997》,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4.)。李曉峰(2000)指出,「不對稱風險」因素即國內外投資者所獲得的信息不對稱,或所面臨的經濟政治風險不對稱,會導致大量的外資流入與不斷增加的資本外逃並存(註:李曉峰:《中國資本外逃的理論與現實》,《管理世界》,2000.4.)。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外商投資的來源結構中得到證實。田曉霞(2000)認為,在刺激中國資本外逃發生的國內風險因素當中,我國政府對內外資實行的差別待遇政策所形成的「可套利空間」是重要因素之一。(2)跨國洗錢是資金外逃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貪污腐敗分子及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使「黑錢」數目迅速上升。為逃避打擊,近年來國內大量「黑錢」流出境外呈愈演愈烈之勢。一批貪污腐敗公職人員、走私犯罪人員通過各種途徑給非法黑錢披上合法外衣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我國的洗錢多通過地下錢庄跨國境進行。據估算,在我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庄洗出境的2000億元黑錢中,走私收入洗錢約為700億元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錢超過300億元人民幣。二、我國資本外逃的影響1.資本外逃對我國國內經濟的影響(1)影響資本形成經濟學家羅斯托在其著名的「經濟成長階段論」中斷言,經濟起飛的必要條件是凈投資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遞增到10%以上,而凈投資的增長必須以社會資本的積累為條件。在著名的「哈羅德—多馬模型」G=S/K的公式中,當產出率一定時,資本積累率S就成為決定一國經濟增長率G的唯一因素。因此,資本外逃會削弱一國經濟發展的後勁。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從總體上看尚處於投資推動階段,大量資本外逃無疑將減緩經濟發展速度。(2)削弱政府稅基規模較大的資本外逃必然侵蝕一國稅收的基礎。我國近年來發生的巨額資金外逃,尤其是「過渡性」資本外逃,逃出去的資本以「外資」身份返回享受稅收優惠,一方面使國家應徵收的稅收流失,減少了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製造了一批假外資企業,形成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3)導致財富流失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資本外逃有相當一部分是單向流向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2001年1月新華社的一則報道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嫌疑人攜公款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外逃的貪官大多將非法所得的巨款在境外大肆揮霍,造成國內財富的大量流失。2.資本外逃對我國開放經濟的影響(1)影響國際信用等級資本外逃會加劇我國對外資的依賴,而外資、外債的大量增加無疑對我國的國際清償力提出了挑戰。盡管我國擁有較多的外匯儲備,但資本外逃若持續地、大規模地發生,必然影響到債務清償率,導致國際社會對我國信用評價降低。同時,資本外逃也從側面反映了國內外投資者對我國經濟和社會前景信心不足,阻礙了我國政府申請追加國外貸款,影響在國際上等資。在資本外逃嚴重的時期,兩大國際風險評估機構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和標准普爾公司,對我國的信用評級分別是BBB[+]和BBB.因此,規模龐大的資本外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2)影響國際收支平衡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主要依靠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的平衡來實現。隨著國際資本流動規模的擴大,資本項目比重會不斷上升,而經常項目比重會下降。從短期看,大規模的特別是突發性的資本外逃將使我國資本項目惡化,外匯儲備下降,這將進一步加劇國際收支失衡並引發更大規模的資本外逃。資本外逃也將對我國的經常項目產生不利影響。從貿易收支看,資本外逃使本幣匯率貶值,根據「J曲線」效應,我國貿易收支先有逆差,後有順差;從非貿易收支來看,可能出現持續逆差。長期的持續大量的資金外逃最終將破壞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惡化我國的對外經濟環境。(3)影響人民幣匯率穩定就外匯市場而言,資本外逃一方面減少了外匯供給,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對外匯的需求。在浮動匯率制下,本幣匯率會迅速下跌。而實行固定匯率或管理浮動匯率的國家,央行將動用外匯儲備維持一定的匯率水平,故會迅速減少國家外匯儲備。因此,資本外逃是沖擊我國外匯市場、加劇人民幣貶值壓力的重要因素。[page_break]3.資本外逃對我國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的影響(1)加劇國有資產流失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所有者缺位」現象,使國有企業經營者獲得相當大的支配國有資產的權利。在缺少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行政權力經濟化。國有企業的資本外逃,是國有資產在缺乏有效監管下不斷流失的一種重要形式。(2)助長各類洗錢犯罪資本外逃特別是跨國洗錢如果能夠得逞,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經濟實力得以增加,其進一步犯罪的慾望將受到刺激,其進一步犯罪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這樣將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在此背景下,走私、毒品交易、黑社會等各類犯罪分子的氣焰將更為囂張,洗錢犯罪進一步擴大,這將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3)損害執政基礎由於我國外逃的資金有不少是某些權力階層及與其有千絲萬縷聯系的人的非法所得,而外逃正是為了逃避打擊。因此,一旦資本外逃行為得逞,其腐敗行為將難以查證,使之逃脫處罰,這將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使黨和政府的威信受到損害,長此下去必將從根本上損害執政黨的執政基礎。三、標本兼治,有效遏制我國的資本外逃1.從源頭上遏制資本外逃(1)保持穩定的政治經濟形勢,以有利的投資環境留住國內外資本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既是我國經濟穩步發展的前提,也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首要條件,同時還是我國從源頭上防止資金外逃的第一要務。國家相關部門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保持貨幣流通與幣值的穩定,要為國內外資本創造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國家既要加大對能源、交通、通訊、市政公用設施的投資力度,同時各級政府也要積極完善非物質形態領域的條件,如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健全法制,簡化手段,減少干預等。(2)統一內外資的不同待遇,消除內外資之間的「級差地租」與「政策落差」我國外逃資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屬「過渡性」資本外逃,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資本外逃實現資本身份的轉換,即由內資變成為外資,從而可以享受我國政府提供的稅收等多方面的政策優勢。這種「政策落差」及「級差地租」的存在,無疑助長了我國的資本外逃。國際經驗表明,稅收優惠對注重全球利益和執行長期投資戰略的跨國公司來說並沒有特殊的吸引力。如美國對外資並沒有稅收優惠等「超國民待遇」,但其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因此,我國應取消外資在企業所得稅、關稅、工商稅、外匯管理、產業政策乃至市場准入方面享有的「超國民待遇」,代之以有吸引力的市場、高效健全的管理機制以及優越的投資環境,使內外資在平等的待遇下公平競爭。這樣基本上可消除「迂迴投資」現象。(3)保護私人產權,實現不同所有制經濟形式之間的平等待遇首先,要大力宣傳《憲法》對私人財產保護的有關規定,使私人合法財產與公有財產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其次,在實踐中要提高對私人產權的保障力度,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的連續性與一貫性,打消少數富人「怕露富」、到國外尋求「避風港」的疑慮心理。第三,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現平等待遇,保障私營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平等競爭,在市場機制的引導下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4)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從機制上解決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轉移問題國資委的成立,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及國有資產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國資委應從以下方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消除國有企業的資本外逃。其一,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當好國有企業的「東家」,徹底消除「所有者缺位」現象;其二,設立獨立董事,充實董事會,加強董事會對總經理的內部約束;其三,通過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公正的審計、會計等社會中介機構,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的合法性與透明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其四,推進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實現產權形式多樣化,引進社會個人股東,調動不同所有者對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監督的積極性;其五,培養國有企業經理市場,便於國有企業經理層的優勝劣汰。2.從路徑上堵塞資本外逃(1)建立反洗錢聯合金融監管網路,堵塞跨國洗錢通道反洗錢的監管組織網路,應涵蓋金融、司法、海關等多個部門。在我國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下,為了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效率,建議建立一個混業模式下的反洗錢金融監管機構,即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券會共同組成「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同時,打擊洗錢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協調與配合,因此,我國應該完善包括金融系統、司法機構、稅務部門、海關、財政部在內的聯合金融監管網。也就是說,在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的基礎上,為了加強與國內相關機構的合作,建議在聯席會議制下建立常設機構-聯席會議小組;針對洗錢活動的國際化特點,建立「反洗錢外聯組」,加強與國際反洗錢組織的合作。依據國際經驗,我國還應建立反洗錢的金融情報小組,其觸角應遍及我國商業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搜集資料和信息,向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報告大額現金交易和可疑金融交易,對有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公檢法等機關報告。(2)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肩負起治理資金外逃的重擔當前,我國應盡快採取措施消除多頭管理的現狀,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作為全國管理外匯資金的責任部門。作為一種經常項目下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人民幣在發生國際間交易行為,且必須是屬於經常項目下真實的交易行為時,才能由當事人持真實的交易憑證購匯支付。大量的資金外逃,恰恰是利用假進口的形式進行的。外匯管理部門應對進口付匯的報關單位嚴格查驗其真實性,對金額超過一定限額(如20萬美元或10萬美元)的報關單位作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核驗,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及通過單位外逃資金的腐敗分子通知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外匯管理部門對以個人名義對外支付教育費、差旅費等非貿易項目下的資金外逃,應通過嚴格控制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轉移收支加以制止。特別要注意監管具有一定行政級別(如正處級)的領導幹部以及大中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對外支付行為,審查其轉移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並建立完善的對外支付記錄。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其資金來源正當、合法,則暫緩,從而為有關部門查清事實提供條件。要嚴格執行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內居民從現鈔賬戶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銀行須審核其真實的身份證明,並按筆數和金額逐筆登記,定期向外匯局備案;從現匯賬戶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銀行必須審核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備案;一次性提取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要由外匯管理局審核其真實性。如果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收入不進入個人賬戶而直接提取外幣現鈔,也要按照相應的外匯管理規定予以監督。商業銀行發現居民個人提鈔中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外匯局報告。相對來說,外匯管理部門對以外商投資的紅利分配名義流出的資金,雖然難以有效控制,但進行動態的跟蹤還是能夠做到的。國家已經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法》。如果該法能夠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得到貫徹實施,則相當一部分外逃資金將暴露於「陽光」之下,外逃的企圖難以得逞。(3)公、檢、法、海關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堵塞漏洞作為執法部門,公、檢、法應提高對資金外逃嚴重危害的認識以及敏銳度,提高反洗錢、反資金外逃能力和業務素質。應從頻繁的國際資金流動中發現蛛絲馬跡,特別要注重少數子女或其它直系親屬在境外就讀、就業或公司的領導幹部,要嚴格審查其匯出境外的資金來源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打擊非法資金外逃的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堅持將非法資金堵在境內,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同時,對我國東南沿海等地大量的地下錢庄,公、檢、法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對首要分子應從快從嚴懲處,從而切斷我國資金外逃的黑色通道。海關應擔負起制止少數腐敗分子攜帶非法收入出境的重要職責。據了解,我國不少地方的海關對旅客攜帶資金出境的查驗並不嚴格,少數腐敗分子通過銀行匯票帶出巨額非法收入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海關應將減少資金外逃列入其工作重點,要添置必要設備,調整人員配備,增強一線的查檢力量,既抓好單據查驗,又做好出境旅客行李檢查;要嚴格執行現行規定,境內居民個人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上出境的,需要向銀行申領外匯攜帶證,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一般不允許攜帶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如確需,須經外匯局審核,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4)積極開展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的國際合作全球性的規模浩大且越來越深入的反「洗錢」行動,無疑為我國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國際環境。加強在該領域的國際合作,其一是在政府層面,我國政府要拿出勇氣與決心,制定相關政策,重拳出擊;其二是在立法與司法層面,按國際公約修改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其三是在金融特別是在銀行層面,由於犯罪分子與犯罪集團大多通過銀行來洗錢及外逃資金,所以銀行界的任務較為艱巨。2000年底,世界上11家知名的大銀行,在瑞士蘇黎世向世人宣布了醞釀已久的《沃爾斯堡准則》,以「建立對贓錢存入銀行實行嚴打的一項全球標准」(註:藍君:《洗錢毒瘤觸目驚心》,《中國經營報》,2001.6.12.)。這是全球銀行業反洗錢的第一個行業准則。我國銀行業尚未加入這樣的國際公約。至今。我國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已是「歐亞會議反洗錢項目指導小組」成員,但我國尚未加入全球性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鑒於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任務的復雜性與艱巨性,早日參加國際協作,對我國銀行業的聲譽及長遠利益是十分有利的。當然,光有約定還不夠,關鍵是各家銀行「管好自己的孩子(分支機構)」,不貪一時之利,主動抵抗暴利誘惑是最重要的。只有做到這一點,銀行才不會成為助長跨國洗錢及資金外逃的「幫凶」,從而遏制資金外逃犯罪活動的升溫之勢。

G. 我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後,再以境外公司名義向我國國內投資,是否允許

投資到境外的境內企業需要在商務部門(具體以投資額為限,商務部或省級商務廳)辦理《投資證書》。再去當地外匯管理機構辦理外匯手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不需要在國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7)假外資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並、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H. 返程投資還需要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嗎

返程投資外匯登記的注意事項:
外資企業在設立或外方投資者變更後辦理外匯登記時,外匯管理局往往需要審查企業外方投資者或其實際控制人是否屬於境內居民,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若涉及到境內居民返程投資,外資企業在外匯登記時將不能直接登記。
企業登記實務中,外方投資者如系法人的,而該法人的實際控制人屬於中國居民,外匯管理局認定為境內居民法人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實務中,碰到以上這種的情況的企業大多是「假外資」,在公司設立或外方投資者變更時往往忽略日後外匯登記的情況,等到外匯登記時發現上述問題,公司將處於很被動的狀態。
針對上述問題,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事先辦理外匯登記,即境內居民設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2、補辦外匯登記,即境內居民已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並已完成返程投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應當到所在地外匯局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境內居民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後,外匯局可為相關境內企業辦理外資、外債外匯登記手續。
3、曲折登記,即先有通過境外居民或者在境外有居留權的居民持股,日後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因此種股權登記方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風險太大。
在准備設立外資企業或者既存外資企業外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需要充分了解相關外匯政策,這樣在辦理外匯登記時企業不至於處於被動地位,從而發生不必要的損失。溫州金點顧問有限公司對於外資企業事務有著豐富的經驗,可以為有需要的客戶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及解決方案。

I. 資本外逃對中國經濟安全的影響

一、我國資本外逃的現實考察
1.我國資本外逃的現狀

資本外逃(Capital Flight)又稱為資本逃避,資本非法轉移等,是資金跨國界的一種異常流動。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資本外逃現象。有分析顯示,我國曾經成為繼委內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後的世界第4大資本外逃國,資本外逃額佔GDP的比重僅小於俄羅斯。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我國已成為全球資本輸出大國,在輸出資本的結構當中,只有一小部分屬於政府批準的對外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其餘均屬各種形式的資本外逃。由於資本外逃具有違規性與隱蔽性的特點,因此其規模很難被准確衡量。最近的 研究成果顯示,我國資本外逃額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圍繞著100億美元總體呈上升趨勢,分別在1992年、1994-1995年、1997-1998年形成三個峰頂,於1998年達到最大值,當年超過了400億美元;15年間,我國資本外逃累計達到1531億美元,年均102億美元。

(1)通過經常項目的資本外逃

經常項目包括貨物和服務、收益和經常性轉移。貨物項是資本外逃的重要渠道。當事人一方面低報貿易外匯收入,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擅自自存境外,或者乾脆隱瞞貿易活動中的外匯收入;另一方面,高報貿易外匯支出,向國家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匯往國外。類似子這樣的「進出口謊報」(mis-invoicing)還有其它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進出口謊報」中的某些內容如偽造單據所造成的虛假進口貨值會反映在「錯誤與遺漏」項目中,但假報貨值包括進口高報、出口低報所導致的資本外逃並未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得到反映。

服務類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建築、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各種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政府服務。單位和個人都可通過服務項目外逃資本,如單位以各種對外支付的名義向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賬戶中支出以實現資本外逃,個人也可因私出境購匯。對頻繁出入境的人員來說,多次合法攜帶或違規超額攜帶現鈔累計起來也是較大的數目。

收益項目包括職工報酬和投資收益兩部分,其中投資收益存在較大的資本外逃空間,當事人一般通過低報對外投資收益、高報對外商投資支付的投資收益實現外逃資金的目的。經常性轉移也是個人外逃資金的通道。由於我國有關政策的松動,個人向國外匯款的限額已由2000美元擴大到20000美元,因此通過這一途徑外逃的資本將會迅速增加。

(2)通過資本與金融項目的資本外逃

資本與金融項目包括資本項目和金融項目,其中金融項目是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金融項目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它投資。直接投資的兩個小項目「外國在華直接投資」和「我國在外直接投資」經常被資本外逃操縱者利用。證券投資項目的資產類值得關注,資產類的借貸方分別反映我國持有的非居民證券資產的增加和減少。這一項目自1997年後迅速增加,逆差逐年擴大,表明國內資本通過證券投資流出迅速上升(見表2)。其它投資項目記錄了除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是近期資本與金融賬戶變化最大的項目,已成為我國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之一。

(3)通過地下銀行系統的資本外逃

地下銀行作為一個轉移資金的非正式途徑,正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使用,特別是被用於一些國際性的違法犯罪活動。我國江浙地區,有不少地下錢庄,它們有固定的地點、固定的客戶和穩定的資金來源,近年來,我國通過地下錢庄這一渠道流出的資金數目驚人。據報道,我國每年通過地下銀行轉移出去的資金高達2000億人民幣(約合244億美元),是2001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相當於255億美元的全年對外貿易順差。地下銀行由於其高保密、無記錄及匿名性的特點,常被走私、腐敗、毒品犯罪分子作為洗錢的最重要途徑。

2.我國資本外逃的特點

(1)資本外逃具有「過渡性」

資本外逃根據性質不同可分為真實性資本外逃與過渡性資本外逃。真實性資本外逃是因恐懼、懷疑或是為了逃避某國的異常風險或管制而導致資本從一國單向轉移到另一國的資本外逃;過渡性資本外逃則是為了逃避各種管制,獲取較高的相對收益所引起的資本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而後者再以投資身份返回資本流出國的資本外逃。

王國林、楊海珍(2001)等人證實了我國資本外逃與外國直接投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說明我國的資本外逃主要是由於對內資和外資之間差別的政策待遇引起的,並非是由於投資環境惡化所致(註:王國林、楊海珍:《中國資本外逃與外國直接投資關系的實證分析:1984~1997》,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4.)。李曉峰(2000)指出,「不對稱風險」因素即國內外投資者所獲得的信息不對稱,或所面臨的經濟政治風險不對稱,會導致大量的外資流入與不斷增加的資本外逃並存(註:李曉峰:《中國資本外逃的理論與現實》,《管理世界》,2000.4.)。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外商投資的來源結構中得到證實。田曉霞(2000)認為,在刺激中國資本外逃發生的國內風險因素當中,我國政府對內外資實行的差別待遇政策所形成的「可套利空間」是重要因素之一。

(2)跨國洗錢是資金外逃的重要內容

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貪污腐敗分子及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使「黑錢」數目迅速上升。為逃避打擊,近年來國內大量「黑錢」流出境外呈愈演愈烈之勢。一批貪污腐敗公職人員、走私犯罪人員通過各種途徑給非法黑錢披上合法外衣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我國的洗錢多通過地下錢庄跨國境進行。據估算,在我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庄洗出境的2000億元黑錢中,走私收入洗錢約為700億元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錢超過300億元人民幣。

二、我國資本外逃的影響

1.資本外逃對我國國內經濟的影響

(1)影響資本形成

經濟學家羅斯托在其著名的「經濟成長階段論」中斷言,經濟起飛的必要條件是凈投資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遞增到10%以上,而凈投資的增長必須以社會資本的積累為條件。在著名的「哈羅德—多馬模型」G=S/K的公式中,當產出率一定時,資本積累率S就成為決定一國經濟增長率G的唯一因素。因此,資本外逃會削弱一國經濟發展的後勁。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從總體上看尚處於投資推動階段,大量資本外逃無疑將減緩經濟發展速度。

(2)削弱政府稅基

規模較大的資本外逃必然侵蝕一國稅收的基礎。我國近年來發生的巨額資金外逃,尤其是「過渡性」資本外逃,逃出去的資本以「外資」身份返回享受稅收優惠,一方面使國家應徵收的稅收流失,減少了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製造了一批假外資企業,形成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3)導致財富流失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資本外逃有相當一部分是單向流向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2001年1月新華社的一則報道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嫌疑人攜公款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外逃的貪官大多將非法所得的巨款在境外大肆揮霍,造成國內財富的大量流失。

2.資本外逃對我國開放經濟的影響

(1)影響國際信用等級

資本外逃會加劇我國對外資的依賴,而外資、外債的大量增加無疑對我國的國際清償力提出了挑戰。盡管我國擁有較多的外匯儲備,但資本外逃若持續地、大規模地發生,必然影響到債務清償率,導致國際社會對我國信用評價降低。同時,資本外逃也從側面反映了國內外投資者對我國經濟和社會前景信心不足,阻礙了我國政府申請追加國外貸款,影響在國際上等資。在資本外逃嚴重的時期,兩大國際風險評估機構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和標准普爾公司,對我國的信用評級分別是BBB[+]和BBB.因此,規模龐大的資本外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

(2)影響國際收支平衡

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主要依靠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的平衡來實現。隨著國際資本流動規模的擴大,資本項目比重會不斷上升,而經常項目比重會下降。從短期看,大規模的特別是突發性的資本外逃將使我國資本項目惡化,外匯儲備下降,這將進一步加劇國際收支失衡並引發更大規模的資本外逃。資本外逃也將對我國的經常項目產生不利影響。從貿易收支看,資本外逃使本幣匯率貶值,根據「J曲線」效應,我國貿易收支先有逆差,後有順差;從非貿易收支來看,可能出現持續逆差。長期的持續大量的資金外逃最終將破壞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惡化我國的對外經濟環境。

(3)影響人民幣匯率穩定

就外匯市場而言,資本外逃一方面減少了外匯供給,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對外匯的需求。在浮動匯率制下,本幣匯率會迅速下跌。而實行固定匯率或管理浮動匯率的國家,央行將動用外匯儲備維持一定的匯率水平,故會迅速減少國家外匯儲備。因此,資本外逃是沖擊我國外匯市場、加劇人民幣貶值壓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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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本外逃對我國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的影響

(1)加劇國有資產流失

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所有者缺位」現象,使國有企業經營者獲得相當大的支配國有資產的權利。在缺少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行政權力經濟化。國有企業的資本外逃,是國有資產在缺乏有效監管下不斷流失的一種重要形式。

(2)助長各類洗錢犯罪

資本外逃特別是跨國洗錢如果能夠得逞,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經濟實力得以增加,其進一步犯罪的慾望將受到刺激,其進一步犯罪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這樣將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在此背景下,走私、毒品交易、黑社會等各類犯罪分子的氣焰將更為囂張,洗錢犯罪進一步擴大,這將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

(3)損害執政基礎

由於我國外逃的資金有不少是某些權力階層及與其有千絲萬縷聯系的人的非法所得,而外逃正是為了逃避打擊。因此,一旦資本外逃行為得逞,其腐敗行為將難以查證,使之逃脫處罰,這將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使黨和政府的威信受到損害,長此下去必將從根本上損害執政黨的執政基礎。

三、標本兼治,有效遏制我國的資本外逃

1.從源頭上遏制資本外逃

(1)保持穩定的政治經濟形勢,以有利的投資環境留住國內外資本

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既是我國經濟穩步發展的前提,也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首要條件,同時還是我國從源頭上防止資金外逃的第一要務。國家相關部門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保持貨幣流通與幣值的穩定,要為國內外資本創造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國家既要加大對能源、交通、通訊、市政公用設施的投資力度,同時各級政府也要積極完善非物質形態領域的條件,如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健全法制,簡化手段,減少干預等。

(2)統一內外資的不同待遇,消除內外資之間的「級差地租」與「政策落差」

我國外逃資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屬「過渡性」資本外逃,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資本外逃實現資本身份的轉換,即由內資變成為外資,從而可以享受我國政府提供的稅收等多方面的政策優勢。這種「政策落差」及「級差地租」的存在,無疑助長了我國的資本外逃。國際經驗表明,稅收優惠對注重全球利益和執行長期投資戰略的跨國公司來說並沒有特殊的吸引力。如美國對外資並沒有稅收優惠等「超國民待遇」,但其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因此,我國應取消外資在企業所得稅、關稅、工商稅、外匯管理、產業政策乃至市場准入方面享有的「超國民待遇」,代之以有吸引力的市場、高效健全的管理機制以及優越的投資環境,使內外資在平等的待遇下公平競爭。這樣基本上可消除「迂迴投資」現象。

(3)保護私人產權,實現不同所有制經濟形式之間的平等待遇

首先,要大力宣傳《憲法》對私人財產保護的有關規定,使私人合法財產與公有財產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其次,在實踐中要提高對私人產權的保障力度,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的連續性與一貫性,打消少數富人「怕露富」、到國外尋求「避風港」的疑慮心理。第三,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現平等待遇,保障私營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平等競爭,在市場機制的引導下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

(4)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從機制上解決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轉移問題

國資委的成立,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及國有資產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國資委應從以下方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消除國有企業的資本外逃。其一,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當好國有企業的「東家」,徹底消除「所有者缺位」現象;其二,設立獨立董事,充實董事會,加強董事會對總經理的內部約束;其三,通過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公正的審計、會計等社會中介機構,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的合法性與透明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其四,推進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實現產權形式多樣化,引進社會個人股東,調動不同所有者對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監督的積極性;其五,培養國有企業經理市場,便於國有企業經理層的優勝劣汰。

2.從路徑上堵塞資本外逃

(1)建立反洗錢聯合金融監管網路,堵塞跨國洗錢通道

反洗錢的監管組織網路,應涵蓋金融、司法、海關等多個部門。在我國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下,為了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效率,建議建立一個混業模式下的反洗錢金融監管機構,即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券會共同組成「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同時,打擊洗錢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協調與配合,因此,我國應該完善包括金融系統、司法機構、稅務部門、海關、財政部在內的聯合金融監管網。也就是說,在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的基礎上,為了加強與國內相關機構的合作,建議在聯席會議制下建立常設機構-聯席會議小組;針對洗錢活動的國際化特點,建立「反洗錢外聯組」,加強與國際反洗錢組織的合作。

依據國際經驗,我國還應建立反洗錢的金融情報小組,其觸角應遍及我國商業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搜集資料和信息,向反洗錢金融監管小組報告大額現金交易和可疑金融交易,對有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公檢法等機關報告。

(2)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肩負起治理資金外逃的重擔

當前,我國應盡快採取措施消除多頭管理的現狀,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作為全國管理外匯資金的責任部門。作為一種經常項目下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人民幣在發生國際間交易行為,且必須是屬於經常項目下真實的交易行為時,才能由當事人持真實的交易憑證購匯支付。大量的資金外逃,恰恰是利用假進口的形式進行的。外匯管理部門應對進口付匯的報關單位嚴格查驗其真實性,對金額超過一定限額(如20萬美元或10萬美元)的報關單位作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核驗,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及通過單位外逃資金的腐敗分子通知相關部門嚴肅查處。

外匯管理部門對以個人名義對外支付教育費、差旅費等非貿易項目下的資金外逃,應通過嚴格控制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轉移收支加以制止。特別要注意監管具有一定行政級別(如正處級)的領導幹部以及大中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對外支付行為,審查其轉移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並建立完善的對外支付記錄。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其資金來源正當、合法,則暫緩辦理,從而為有關部門查清事實提供條件。要嚴格執行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內居民從現鈔賬戶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銀行須審核其真實的身份證明,並按筆數和金額逐筆登記,定期向外匯局備案;從現匯賬戶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銀行必須審核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備案;一次性提取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要由外匯管理局審核其真實性。如果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收入不進入個人賬戶而直接提取外幣現鈔,也要按照相應的外匯管理規定予以監督。商業銀行發現居民個人提鈔中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外匯局報告。相對來說,外匯管理部門對以外商投資的紅利分配名義流出的資金,雖然難以有效控制,但進行動態的跟蹤還是能夠做到的。國家已經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如果該辦法能夠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得到貫徹實施,則相當一部分外逃資金將暴露於「陽光」之下,外逃的企圖難以得逞。

(3)公、檢、法、海關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堵塞漏洞

作為執法部門,公、檢、法應提高對資金外逃嚴重危害的認識以及敏銳度,提高反洗錢、反資金外逃能力和業務素質。應從頻繁的國際資金流動中發現蛛絲馬跡,特別要注重少數子女或其它直系親屬在境外就讀、就業或辦公司的領導幹部,要嚴格審查其匯出境外的資金來源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打擊非法資金外逃的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堅持將非法資金堵在境內,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同時,對我國東南沿海等地大量的地下錢庄,公、檢、法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對首要分子應從快從嚴懲處,從而切斷我國資金外逃的黑色通道。

海關應擔負起制止少數腐敗分子攜帶非法收入出境的重要職責。據了解,我國不少地方的海關對旅客攜帶資金出境的查驗並不嚴格,少數腐敗分子通過銀行匯票帶出巨額非法收入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海關應將減少資金外逃列入其工作重點,要添置必要設備,調整人員配備,增強一線的查檢力量,既抓好單據查驗,又做好出境旅客行李檢查;要嚴格執行現行規定,境內居民個人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上出境的,需要向銀行申領外匯攜帶證,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一般不允許攜帶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如確需,須經外匯局審核,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

(4)積極開展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的國際合作

全球性的規模浩大且越來越深入的反「洗錢」行動,無疑為我國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國際環境。加強在該領域的國際合作,其一是在政府層面,我國政府要拿出勇氣與決心,制定相關政策,重拳出擊;其二是在立法與司法層面,按國際公約修改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其三是在金融特別是在銀行層面,由於犯罪分子與犯罪集團大多通過銀行來洗錢及外逃資金,所以銀行界的任務較為艱巨。2000年底,世界上11家知名的大銀行,在瑞士蘇黎世向世人宣布了醞釀已久的《沃爾斯堡准則》,以「建立對贓錢存入銀行實行嚴打的一項全球標准」(註:藍君:《洗錢毒瘤觸目驚心》,《中國經營報》,2001.6.12.)。這是全球銀行業反洗錢的第一個行業准則。我國銀行業尚未加入這樣的國際公約。至今。我國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已是「歐亞會議反洗錢項目指導小組」成員,但我國尚未加入全球性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鑒於反跨國洗錢、反資金外逃任務的復雜性與艱巨性,早日參加國際協作,對我國銀行業的聲譽及長遠利益是十分有利的。當然,光有約定還不夠,關鍵是各家銀行「管好自己的孩子(分支機構)」,不貪一時之利,主動抵抗暴利誘惑是最重要的。只有做到這一點,銀行才不會成為助長跨國洗錢及資金外逃的「幫凶」,從而遏制資金外逃犯罪活動的升溫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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