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期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
周五晚間平倉數據要等到下周一下午5點結算才進行統計。
所以你才會收到這樣的信息,確信你的平倉操作都成交了,可以不予理會。
祝投資愉快。
2. 期貨當天平倉還用追加保證金嗎
當天不會要求追加保證金。
每個期貨公司都會在交易所的最低保證金基礎上追加一點作為公司最低保證金,當賬戶資金低於公司最低保證金但高於交易所最低保證金時,期貨公司會通知追加保證金,但是不追加的話也不會強行平倉。只有當賬戶資金低於交易所的最低保證金時期貨公司才會強行平倉,因為不追加資金的話,接下來的虧損是要期貨公司承擔的。
3. 商品期貨里的 追加保證金是怎麼計算的 能講一個例子最好
追加保證金是指交易所規定的,在客戶保證金帳戶金額短少時,為使保證金金額維持在初始保證金水平,而要求客戶增加交納的保證金。
其實商品和金融期貨追保的演算法是一樣的,我舉個例子,你看了就知道了:
某客戶帳戶原有保證金200,000元,8月9日,開倉買進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15手,均價1200點(每點100元),手續費為單邊每手10元,當日結算價為1195點,保證金比例為8%。
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195-1200)×15×100=-7,500元手續費=10×15=150元當日權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保證金佔用=1195×15×100×8%=143,400元資金余額(即可交易資金)=192,350-143,400=48,950元
8月10日,該客戶沒有交易,但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降為1150點,當日帳戶情況為:
歷史持倉盈虧=(1150-1195)×15×100=-67,500元當日權
益=192,350-67,500=124,850元保證金佔用=1150×15×100×8%=138,000元資金余額(即可開倉交易資
金)=124,850-138,000=-13,150元
顯然,要維持15手的多頭持倉,
保證金尚缺13,150元,這意味著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必須追加保證金13,150元。如果該客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那麼期貨經紀公
司可以對其持倉實施部分強制平倉。經過計算,124,850元的權益可以保留的持倉至多為124,850元/(1150×100×8%)=13.57手。
這樣,經紀公司至少可以將其持倉強平掉2手。
4. 期貨保證金追加的問題
1、你賬戶初始的總頭寸為45000+5000=50000元,當跌10%時,總頭寸=50000-50000*10%=45000,保證金=45000*10%=4500,可用資金=45000-4500=40500,資金充足。
2、因為你存入資金為50000元,買開倉一手交易金額為50000元保證金為5000元的白糖期貨,相當於你用100%的資金買持倉這一手期貨白糖,當價格跌100%時這手白糖期貨實際價值從50000元跌到了0元,也就是說白糖一分錢都不值了(當然你存入的50000元也虧沒了),理論上說你持有一手價值0元的白糖期貨合約,保證金也應該是0吧,你認為還用追加保證金嗎?
由此可見,當買開倉期貨合約時,存入100%的資金不管價格跌多少都是不用再追加資金的,買開倉的最大虧損額就是100%。
5. 股指期貨追加保證金如何計算謝謝!
舉個例子
比如說你的資金是50萬
3000點買入一手看多股指期貨合約,按照12%的保證金計算,
一手合約價值3000*300*0.12=108000,
剩餘可用資金(500000-108000=392000)
如果某日期指跌至2600點。虧損為(3000-2600)*300=12000,
那麼你賬戶中的資金就剩(392000-12000=270000).
其實盈虧只是在你剩餘可用資金中加減,和保證金沒關系的。
只有當你的虧損額達到 大於
上面的(500000-108000=392000)時,你就要追加保證金到108000
一般有總資金50萬,只做一手的話發生強制平倉的可能性不大
只要30萬就可以做一手了,50萬只是要一個資產證明,不一定賬戶里一定要有50萬,要看你做的合約手數來看的
把虧損的和保證金補上了,如果你還打算交易就還要留些資金在賬戶里。
6. 股指期貨保證金制度的我國關於保證金制度的基本規定
(1)、會員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會員保證金的收取不得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標准,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比例。交易所可以根椐期貨合約的單邊持倉量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證金。在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收取的保證金比例逐漸提高,以利於交易控制交易風險。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屬於會員所有,期貨交易所除用於會員收取的交易結算外,嚴禁挪做他用。期貨交易所可以規定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保證金的最低余額,當會員保證金余額低於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余額時,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時間通知會員追加保證金,會員應當按時補足,逾期未補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強行平倉,直至所余保證金達到規定的最低余額。
(2)、客戶保證金的有關規定。客戶保證金的收取比例可由期貨經紀公司規定,但不得低於交易所對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該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期貨經紀公司除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通過小行家交易軟體進行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當每日結算後客戶保證金低於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水平時,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客戶不能按時追加保證金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通過交易所將該客戶部分或全部持倉強行平倉,直至保證金余額能夠維持其剩餘頭寸。
7. 什麼叫炒期貨追加保證金、平倉都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一種合約形式交易的東西,交易的對象就是以買賣合約為主。期貨分商品期貨和股票期貨,目前國內沒有股票期貨。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個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國內目前有公司代理做期貨的外盤交易,但風險很大。
追加保證金(Additional Margin),是指清算所規定的,在會員保證金帳戶金額短少時,為使保證金金額維持在初始保證金水平,而要求會員增加交納的保證金。
清算所為了防止出現負債情況,採取逐日盯市(Marking to the Market)的原則,用每日的清算價格對會員的凈交易部位核算盈虧。當發生虧損,保證金帳戶金額下降時,清算所便要求會員必須交納追加保證金。在保證金交易過程中,根據評價虧損,如果其保有單子的評價虧損達到規定的金額的時候,也就是說當超過交易保證金的40%的評價虧損發生時,或者帳戶最低預交保證金余額跌破60%底線時,將被要求追加不足金額。
平倉(close position)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原先買入的就賣出,原先是賣出(沽空)的就買入。」
8. 期貨交易什麼時候要追加保證金具體詳細,平倉時只是保證金沒了而已還是要補足其餘的虧損
期貨交易隨著期貨合約的到期,風險會越來越大時候要追加保證金,具體詳細,平倉時只是保證金沒了而已還是要補足其餘的虧損。
期貨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9. 期貨一般在虧損多少時要追加保證金
低於持倉保證金時,期貨公司就會要求追加保證金,直到達到最低持倉保證金水準,如果不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就會強行平掉部分持倉,直到達到最低持倉保證金水平,不會等到你的賬號為零或負的。
10. 追加保證金 期貨公司該如何通知客戶
通知方式,大致有錄音電話通知、傳真通知、書信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簡訊通知等方式。
在我國期貨市場即將迎來股指期貨之際,我國期貨公司在經營中仍然有若干難以迴避的法律問題有待解決,其中主要的一點就是期貨公司如何履行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義務。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當及時查詢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由此可以得出幾點:一、客戶有及時查詢自己保證金及交易持倉的義務;二、期貨公司與客戶可以通過經紀合同來靈活約定通知方式;三、目前結算結果每日只公布一次。 我們認為,雖然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規定了客戶有及時查詢自己保證金及交易持倉的義務,但是如何通過合理的方式,使所有客戶能夠履行自我查詢的義務還是有待商榷的。由於客戶量眾多,期貨公司有時來不及按照約定通知到每一個需要追加保證金的客戶。一般認為,
在期貨公司與客戶訂立的《經紀合同》中,可約定「客戶有及時查詢自己保證金及交易持倉的義務」,並通過約定「客戶應自行登陸保證金監控中心自行查詢」,可將通知義務轉為由客戶自行承擔。但是,如果客戶不懂網上交易,如一些年長的投資者,很有可能也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如果合同中強行約定其自行登陸查詢,顯然其是無法做到的,該事先擬訂的合同條款也極有可能被認為是免除期貨公司自身義務、
加重對方義務的格式條款而被認為無效。所以,期貨公司有必要在規定「客戶有及時查詢自己保證金及交易持倉的義務」之外,再與客戶約定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