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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生效的大陸外匯新規

發布時間:2021-10-03 10:38:45

Ⅰ 7月1日稅收有什麼新規

社保基數上調,到手的錢將「縮水」
6月底7月初,一些地區陸續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社保基數,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水漲船高」。
央行將實行外匯新政策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個人的換匯的相關政策有了較為嚴格的規定:自7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嚴禁購買境外債券、保險型產品及海外地產等。若有違規,則會禁止資金出境三年,並調查其是否捲入「洗錢」。」
全面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
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重復戶口306.7萬個,全國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全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668萬張。今年7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
簡化受理文書。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進行了簡化,並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此外,《公告》還規定了網上受理申請的確認方式。
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並對代辦轉報的適用情形、時限、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簡化申請材料。隨著「多證合一」改革的推進,對於稅務機關已掌握或者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准文書等信息,不需要納稅人重復提供。因此,《公告》對上述證照、批准文書進行了簡化。此外,《公告》明確對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2項材料,由提交紙質材料調整為查驗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復印件。
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於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並規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台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公告》明確了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並對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情形、送達時限等進行了規定。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准降低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徵收標准統一降低25%。降低徵收標准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范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7月1日起取消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決定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費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設領域進一步清理規范保證金,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為3%;在能源領域清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兩項監管費;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銷售平台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並稅率前的扣除率-11%)
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可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統一編制。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施行
為了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於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准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並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買車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買
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規最大特點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張模式並行。也就是說,今後小夥伴們購買汽車不一定要去4S店,未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都會是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消費者甚至可以從廠家直接購車,壓縮了購車成本。
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Ⅱ 請問2019年7月1日起國家有那些新規實施和舊規取消

2019年6月30日(含)前購車,仍按舊政執行。

Ⅲ 7月1日外匯新規將實施 哪些會受到影響

7月1日要實施新規多,尤其在金融業。2017年7月1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項。要強調的是,央行的這份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強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但是,單日單筆或者累計超過5萬的現金交易將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監測你是否洗錢。簡單來說,央行加大了對反洗錢、恐怖融資和金融腐敗的監管。
對金融機構的而言,增加了提交報告的標准。那對於個人來說,會不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首先,我們看一下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現金交易達5萬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對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大額現金交易同時加強了監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准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單日發生存款、取款、現金匯款等大額現金交易累計達到5萬元,銀行就會通過系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給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並不是說超過5萬元的交易會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是會對高頻的資金往來加強監測。
同樣,通過銀行機構用人民幣現鈔購買美元現鈔,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個人5萬美元的額度不變,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這是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唯一有些變化的是,以前你換取1萬美元不需要大額交易報告,現在你換超過5萬人民幣的美元,銀行就會自動報告。因為央行要求,金融機構應該分別以人民幣和美元折算,單邊累計計算本外幣交易金額,按照報告標準的「孰低原則」。5萬人民幣約合7375美元,所以現金購匯達到7375美元銀行會自動上報。
注意!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以前用滿5萬美元的額度,如果取現需要5天。現在仍然可以5天,只是如果你因為不想向銀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可能會需要7天。
大額交易報告主要是央行用來監測金融機構的可疑交易,用戶其實基本是無感知的,也不影響正常的業務辦理。
對於為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准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央行負責人解釋稱,主要是考慮:
首先,加強現金管理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內容。國際上現金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標准大都比較嚴格。比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准。
其次,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普及、發展和創新便利了非現金交易,居民的現金使用偏好正逐步發生轉變,正常的支付需求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滿足,這為強化現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最後,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什麼是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准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反洗錢主管部門接收大額交易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不是「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因此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管制」。
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簡單說,只要你的資金正常,不是黑錢,大額交易報告只是正常增加了一條記錄而已,並且是銀行去執行與你無關。

Ⅳ 7 月1 日後實行外匯管制嗎

沒有相關信息,

Ⅳ 「史上最嚴的外匯管制」7月1日生效,大家怎麼看

外匯管制過嚴的弊端主要表現在:從短期看:1、進口商無法自由地選擇市場、商品,因而難於從最具有比較優勢的市場購買最廉價的商品;2、由於進口受到外匯供給的嚴格限制,進口商品供給難以滿足國內需求,引起進口商品在國內價格的上漲;3、進口商獲得壟斷利潤,包括商品溢價和外匯溢價。從長期看:1、阻礙了外國資金的流入。由於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大大減弱;2、阻礙貿易發展。在外匯管制條件下,外匯匯率往往被高估,提高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的價格,降低其國際競爭力,而嚴格的外匯供給也阻礙了進口的發展;3、無法獲得對外貿易的動態利益。對外貿易是國際分工的結果,阻塞了對外貿易也就是阻塞了國際分工,無法享受由於國際分工發展帶來的動態利益。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Ⅵ 中國7月1日起實施的一批新規,是什麼內容

2018年1月1日起,這一批新頒布的政策、法律法規將開始實施,包括軍事、金融、環保、民生等領域,總有一些會影響到你。
建立健全軍事訓練工作運行機制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具體規范軍事訓練規劃、計劃、統計、報告、考核和評估、等級評定等基本制度,拓展完善軍事訓練保障、安全管理、監察、獎勵與處分等支撐制度,建立健全軍事訓練工作運行機制,推進全軍軍事訓練「一盤棋」設計、「一棋盤」運行。
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監管
銀監會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資本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資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集團母公司資本監管要求、集團資本監管要求、監督檢查、信息披露和附則等六個章節,共八十四條。
強迫購物將被吊銷導游資格證
《導游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辦法規定,導游應當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並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體。旅遊者有權要求導游展示電子導游證和導游身份標識。辦法明確,導游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遊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外賣商戶必須有實體店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發布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網路外賣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辦法提出,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刷單炒信」可吊銷營業執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新版法律完善了虛假宣傳行為的規定,將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區別開來,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公共圖書館四類服務全免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並提到了四類免費服務,分別是:
文獻信息查詢、借閱;
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
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
國家規定的其它免費服務項目。
四個「嚴」保障我國核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按照確保安全的方針,核安全法確立嚴格的標准、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監管和嚴厲的處罰。這四個「嚴」也成為這部法律的最大亮點。
中國第19個稅種——環保稅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污費。
該法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雜訊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
懲罰污水排放行為的力度加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部分城市駕考科目二增加停車取卡
有網路傳言稱,「2018年1月1日起,駕照考試科目二將增加停車取卡項目」,事實上這只在浙江杭州等部分城市實施。依據《機動車駕駛人測驗內容和方法》的劃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新出廠汽車內都應有反光背心
新修訂的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標准明確「汽車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辟謠表示,此前網傳「如果你的愛車不配備反光背心,年檢都過不了」的說法屬於誤讀。該規定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故障時,提升駕駛人下車時的可視認性。
新能源汽車將免徵三年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小排量汽車購置稅將恢復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車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此前,出於對小排量汽車的發展支持,國家出台政策,對小排量汽車購置稅進行優惠。
新能源汽車貸款額度提高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不變,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而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從50%調整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車貸款條例明確,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將近年來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規范了財稅支持相關政策,完善了融資促進相關措施,特別是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減輕企業負擔、減化小微企業稅收征管和注銷登記程序,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部分小微企業繼續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發票代碼將增至12位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2018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調整,新版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調整為12位。
法官法、公務員法等八部法律將進行修改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行修改,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將於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規目標更明確,突出了對質量安全的要求。明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是制定法規的宗旨。
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杜絕錯誤信息
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出口關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的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稱,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出口關稅,並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鉻鐵、鋼坯等產品出口關稅。
BIM領域首份細則性國標將實施
建築信息模型(BIM)領域首份細則性國家標准《建築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准》,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是我國第一部建築工程施工領域的BIM應用標准,填補了我國BIM技術應用標準的空白。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築信息模型)是一種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模型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的方法,業界把BIM技術視為CAD之後建築行業的第二次革命。大到摩天大樓,小到螺絲釘,都可以通過BIM技術虛擬呈現。

Ⅶ 7月1日起個人外匯額度是多少

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年度額度。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Ⅷ 7月1日外匯管制境外匯境內有影響嗎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現金交易方面,《管理辦法》規定: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Ⅸ 7月1日國家外匯對個人結匯有影響嗎

7.1之後的外匯政策收緊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非法外匯流通比如洗錢等的管控,對個人結匯沒什麼影響,還是保持每人每年5萬美金限額。

Ⅹ 存外匯有新規定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針對傳言7月1日國家外匯局將出台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管理辦法》最新變化
《管理辦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變化:
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准、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准。
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三是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准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台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現和消費超1000人民幣須上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6月2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費刷卡超過人民幣1000元,發卡行要上報。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盡管7月1日並無實施個人外匯新規,但面對國內不明朗的金融環境,投資風險將很難通過全球資產配置進行分攤,有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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