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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兌換外匯

發布時間:2021-10-04 07:16:56

❶ 因公出國,如何辦理換外匯手續.

1、單位組團出國是否需當地財政部(廳、局)核准,財政預算管理的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其外匯使用有一定的額度,因此,以上四類單位的出國團組應在取得出國任務正式批件後,到指定供匯部門辦理外匯申請和核准手續。
中央單位的出國團組到本單位的外事財務部門辦理;地方單位的出國團組到當地財政廳局辦理。
經核准後憑核准件到中國銀行購買外匯。
各類企業不受財政額度的限制,直接憑有關手續到銀行購匯即可。

❷ 企業因公出國購匯

1、單位組團出國是否需當地財政部(廳、局)核准,財政預算管理的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其外匯使用有一定的額度,因此,以上四類單位的出國團組應在取得出國任務正式批件後,到指定供匯部門辦理外匯申請和核准手續。
中央單位的出國團組到本單位的外事財務部門辦理;地方單位的出國團組到當地財政廳局辦理。
經核准後憑核准件到中國銀行購買外匯。
各類不受財政額度的限制,直接憑有關手續到銀行購匯即可。

❸ 因公出國補貼標准 隨公司出國參展幾天,按每人每天多少美金補貼啊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修訂<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29日,外經貿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本部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各總公司:
現將財政部、外交部《修訂<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財外字〔1995〕250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外交部修訂《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 財外字〔1995〕250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直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為適應國內、外情況的新變化,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對(92)財外字第1100號文件頒發的《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和(93)財外字第500號文件頒發的《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作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和人員的精神,組織出國團組必須「少、小、精」,講求實效。各出國團組在國外期間不得擅自改變預定的任務、時間、地點。
二、臨時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乘坐中國民航班機,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不得隨意更改路線,增加停留地點或繞道旅行。
三、凡違反本《規定》者,以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違反規定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虛報冒領變相包干公雜費、住宿費的不正當所得必須全部以外幣退賠,所購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國內市場價收取人民幣,並依照《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頒發)給予行政處罰和罰款。
四、附表中未列入的國家和地區的預算標准,中央部門經財政部同意,地方各單位經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財政廳(局)同意,可比照費用水平相近的毗鄰國家和地區的預算標准掌握執行。
五、修訂後的《規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實行。(92)財外字第1100號文和(93)財外字第500號文及其他有關規定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財政部,以便不斷改進、完善。

附件: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黨政軍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簡稱出國人員)各項費用開支,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條 出國人員的服裝,應以整潔、樸素、大方為原則。國家對出國人員的制裝(包括衣箱、風雨衣及零星裝備)採取以下補助辦法:
(一)初次(即三周年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國人員,不分所去國家和地區,黨和國家領導人補助1100元;正副部長以及相當於正副部級的人員補助900元;其他人員補助700元。
再次臨時出國距初次臨時出國在一周年以內者,不再補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臨時出國任務時(包括多次出國),不分職務,不分與初次出國所去地區有無氣溫差異,每周年給予一次150元的補助,沒有臨時出國任務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為一期,依次類推。
出國人員在國外工作時間連續超過半年(包括同一個周年內多次出國在國外時間累計超過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規定發給外,再增發200元,三周年以內只可享受一次。
(二)執行援外出國人員和出國留學人員制裝費標準的,調回國內不滿一周年又臨時出國者,按本人應領的初次出國制裝補助費標準的50%發給;其後再有臨時出國任務時,按本條(一)的方法計算。調回國內滿一周年者,按初次出國制裝補助費標准全額發給。
(三)已享受臨時出國人員制裝補助費1100元、900元、700元者,如在第一周年內又有援外和留學等任務時,在其應領的制裝費總額中,分別少發500元、400元、300元;如在第二周年內有上述出國任務時,在其應領的制裝費總額中,分別少發250元、200元、150元。
(四)出國人員的制裝補助費由其工資所在單位發給。無工資收入的人員,由組團單位發給。
臨時借調的翻譯人員制裝補助費,如所在單位負擔確有困難或者臨時出國任務與其所在單位工作無關的,可由組團單位發給。
第二條 個人國外零用費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每次每人出國在十五天以內的,發給三十美元;超過十五天的,從第十六天起,按天計算,每人每天發給二美元。
出國人員在有出國(境)任務的每一公歷年度內,每人可一次自費購買外匯200美元。屬於黨政軍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出國人員的個人自費購匯,按照《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號)中的購匯手續,由組團單位統一辦理;其它出國人員的自費購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出國人員的旅費,除黨和國家領導人及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必須乘坐專機、專列的以外,其他出國人員均應乘坐國際班機和國際列車。副部級以及相當於副部級以上人員,可乘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輪、火車高級軟卧包廂;司局級以及相當於司局級人員可乘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其他人員乘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
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八美元。
第四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的伙食費、公雜費、住宿費,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各出國團、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伙食費可實行按時間分段計算包乾的辦法。境外出差時間在60天(含60天)以內的,按附表規定的伙食包干標准發給個人;超過60天的,從第61天起,伙食費按「包干標准」的80%發給個人。
1.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2.臨時出國人員在國外如有對方宴請、招待用餐的,應從伙食費包干標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標準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標準的40%扣減。
3.對方以實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也不得再報銷伙食費;對方以現金形式提供伙食費的,按規定標准包干,多退少補。
(二)不宜或不願意實行伙食費包乾的代表團、組,可按附表規定的伙食費按實報銷標准憑原始單據在標准內據實報銷。
(三)公雜費是指用於市內交通費、郵電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出國人員的公雜費應在規定的標准內據實報銷。
(四)出國人員的住宿費按下列情況辦理:黨和國家領導人可按實際住宿費據實報銷;副部級以及相當於副部級以上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從緊安排,據實報銷;其他人員在規定的住宿費預算標准之內據實報銷。
(五)由對方提供公雜費、住宿費用的出國團、組,所提供的費用低於預算標準的由公家補足,超過預算標準的部分應上繳,回國後均在預算標准內據實報銷。
第五條 出國團、組在國外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不搞宴請。確有必要贈送禮品的,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外交部(93)財外字第834號文件《頒發<關於對外贈送禮物金額標準的規定>的通知》執行。確需宴請的,應連同出國活動計劃一並報批,其宴請標准以就餐人數計算,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預算標准掌握。
第六條 出國團、組在出國前,應按規定的預算標准編制經費使用計劃,送財務部門審定,並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給以預付。
出國團、組在國外,應遵循「勤儉辦外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准,不得突破預算標准和出國用匯指標。
出國團、組回國報銷費用時,必須憑單編制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支出明細表(具體表格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銷。各種報銷憑證必須用中文註明日期、品名、數量、用途和金額,並由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金額較大的還應由團、組負責人簽字。凡違反規定者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出國團、組對國外接待部門和國際組織贈發的零用費、生活補助費,機票和住宿費的回扣以及公款利息收入等,應全部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對方付給的勞務性收入(不含專門做為盈利行為取得的收入),可根據個人付出的勞動量酌情給予個人一部分,具體辦法由各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人員,均按本規定執行。邊境地區如有頻繁的出國任務者,由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規定的原則和標准之內,制定具體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九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標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參考資料: 《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❹ 因公出國外幣兌換損失可以報賬嗎

因公出國會需要外幣兌換的,但出現損失,應該不能報賬。你想,如果出現盈利,怎麼辦呢

❺ 因公臨時出國宿費美元換人民幣怎樣兌換

可通過招商銀行兌換,請在7:00-18:00,撥打95555選擇「2」人工服務-「1」個人銀行業務-「8」外匯業務進入人工服務提供所在城市查詢當地規定。

❻ 如果要出國,在哪裡把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現金)

到外匯營業銀行,一般是各地的中國銀行和部分其他銀行(如工行、建行、農行、交行、招行等)網點,可以辦理。

因私購匯,每人每年可購匯有摺合2萬美元額度,可以憑身份證登記辦理。如果需要超過2萬美元,超出部分由銀行或外管局核實申報具體原因辦理。但一次限支取2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現鈔。也就是你要支取2萬美元現鈔,得分幾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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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國的,都是持外匯管理局規定審批外匯的批件,向銀行買匯,銀行審核無誤後,辦理售匯。這部分購匯不佔用個人因私購匯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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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國留學,公費外管局直接批件的,自費的看你情況處理。
首先,2萬美元年度額度直接到銀行購匯。
下面分情況:
1、自費出境學習學費或生活費,帶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和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證明。
2、自費出境學習保證金,帶本人因私護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和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和)生活費用證明。
超出2萬美元的部分不能存入國內外匯戶頭(也就是不能落地),都皆可以直接匯出境外,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每人每次可以提取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外幣現鈔。

學費為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明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生活費部分原則上為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此項需要供匯的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錄取通知書、生活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外匯管理局進行核准。

❼ 怎樣才能兌換美元

第一種兌換美元的方法——通過銀行兌換美元
1、一人一年憑身份證可以兌換五萬美元(目前規定),通過銀行有二種方法,一種是直接兌換成美元現匯,然後與銀行預約,每天只能提一萬美元。如果想快速提,也有方法,可以夫妻二人一起去,辦二個戶,同時操作,速度就會快一倍。
2、還有一種方法是通過網上銀行,很奇怪,網上銀行會比銀行櫃台操作便宜一點噢。可能是銀行鼓勵使用網上銀行的原因吧。
3、至於那個銀行比較好,都不錯,中國銀行外匯要充足一些,就是熟讀說不上來,看你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點吧,而招商銀行服務相對要好一些(或者說繁瑣寫),。
4、由於有上面國家為了反洗錢而設定的每張身份證最多一年只可以兌換五萬美元的規定,就不得不想辦法來收取更多的外匯了,那麼,如何才能收取更多的外匯呢?很多人可能想到了那就是用身邊信得過的親戚朋友來兌換美元,但是每個人真正信的過的,特別是在巨額資金前面還能信得過的又有多少。所以就有慢慢的出了一種外貿美元結匯的外貿結匯公司。
第二種兌換美元的方法——通過外貿公司兌換美元
1、外貿公司是專門為中小企業和個人外貿者(個人soho)收取美金最好的夥伴,他們通常有著高額的注冊資金,而且有著強大的收取美元收取能力和龐大的美元後盾支持。能夠為中小企業和個人外貿者(個人soho)支付美元,收取美元,兌換美元;由於外貿公司都是由有實力的進出口企業擔任,所以他們的資信評級都相當的高,有著良好的信譽度。
2、通過外貿公司,不僅沒有所謂的一年五萬的規定,而且我們可以不用去理會銀行那麼多繁瑣的規定(讓外貿公司自己去走,強打的外貿公司通常都月結),同時也可以節約很多的資金,足不出戶,在家裡就可以兌換美金。只要你提供銀行賬號,稍微一下,外貿公司就可以把美金按照約定的匯率

❽ 因公出國換匯的手續怎麼辦

財政預算管理的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其外匯使用有一定的額度,因此,以上四類單位的出國團組應在取得出國任務正式批件後,到指定供匯部門辦理外匯申請和核准手續。
中央單位的出國團組到本單位的外事財務部門辦理;地方單位的出國團組到當地財政廳局辦理。經核准後憑核准件到中國銀行購買外匯。
因公出國換匯的手續如下:
1、居民個人需要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權審批出國部門開出的出國任務批件。
(2)出國護照或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
(3)國外邀請函(或出國培訓協議、會議通知書、人事組織部門的行政審批件等)。
2、每人每年自費購匯一次並不超過400美元(按出國任務批件供匯)。
3、因公出國換匯不納入「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

❾ 去那兌換美元步驟是什麼

您好,使用使用人民幣購買美元的業務稱為購匯。

因公出國購匯方面執行的文件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17號)和《關於明確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匯〔2005〕184號)。
一、因公出國購匯,是指企業和預算外單位人員因出國(境)進行考察、訪問、學習、經貿洽談、舉辦展覽、培訓或研修等公務出境活動申請購匯的業務。
「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預算外單位」是指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
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境外的廣告費、展覽費、參展費等非貿易項下的用匯,應按照非貿易售付匯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業務規定。
二、企業可以在出境前辦理購匯手續,也可以在返回境內後兩個月內到銀行補辦購匯手續。
三、購匯限額
公務出國的用匯項目包括境外差旅費和個人零用費兩部分:
境外差旅費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翻譯費、通訊費等;個人零用費是指公務出國人員使用自有人民幣向銀行購匯用於個人零星支出的費用。
1、差旅費
117號文件規定:凡公務出國人員出境時間在30天(含30天)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
其中,國有企業公務出國用匯,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以下簡稱「財政部73號文件」)規定的標准購匯,或按照117號文件的規定辦理購匯手續。執行財政部73號文件的國有企業,需持出國任務批件及財政部要求填制的《臨時出國代表團組外匯開支預算表》等材料直接在銀行辦理。執行117號文件的國有企業,需持《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及護照、簽證等文件到銀行或你管理部辦理。同時,企業應在《預算表》中承諾同一筆公務出國用匯不會出現重復購匯行為,並經單位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確認。
交通費、翻譯費及通訊費等其他用匯,可根據企業預算情況在上述指導性限額內扣除食、宿、公雜和零用費後合理安排使用。
其學費或培訓費憑有關合同、協議,根據非貿易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購匯或付匯。對於培訓合同或協議中未明確培訓費中是否包括生活費,可憑用匯單位申請,按照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培訓生活費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出境時間較長,用匯超出上述指導性限額標準的,須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購匯。
2、零用費
每人每次可憑護照及簽證、本人身份證明,以自有人民幣向銀行購買等值400美元外匯,作為公務出國人員在境外的個人零用費。
四、辦理手續
辦理因公購匯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可以由公務出國人員個人分別辦理購匯手續,也可以委託團組成員統一辦理團組的用匯手續,或由團組以外的他人代為辦理。
公務出國人員的個人零用費應與差旅費用匯手續一同辦理。
(一)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出境前辦理用匯手續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所購外匯可以匯出,也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等攜出。對於提取外幣現鈔的公務出國人員,按照〈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限額內購匯
企業和預算外單位購匯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購匯金額在指導性限額以內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護照及簽證、加蓋單位印章(或單位財務章、企業預留印鑒)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銀行辦理。
若團體統一辦理須持所有出國人員本人身份證明、護照及簽證、加蓋單位印章(或單位財務章、企業預留印鑒)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及其復印件等材料到銀行辦理。
由團組以外的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註:「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和非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是指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證明居民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非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是指非居民個人的護照、居民個人定居國(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證明。
2、超限額購匯
購匯金額超出指導性供匯限額標準的, 須持上述材料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購匯。
(二)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返回境內後補辦用匯手續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凡持境內銀行外幣卡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其在境外實際發生的全部公務出國費用,可在返回境內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04〕66號)中有關規定,向銀行辦理償還透支款手續。
2、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返回境內後補辦用匯手續時,對於企業購匯或從其外匯賬戶中償還由公務出國人員個人墊付的出國費用的,企業除應向銀行提交補填的《預算表》外,還應提交蓋有出入境簽章的護照及出國人員的身份證明。對於企業或預算外單位償還由個人墊付資金,可從該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中支付或購匯支付。支付的外匯須劃轉到公務出國人員的個人外匯賬戶,不得提取外幣現鈔。對於由於銀行匯路不通等特殊原因確守無法劃轉的,銀行可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提取相應的外幣現鈔 。

❿ 如何兌換美元

您好,使用使用人民幣購買美元的業務稱為購匯。

因公出國購匯方面執行的文件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17號)和《關於明確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匯〔2005〕184號)。
一、因公出國購匯,是指企業和預算外單位人員因出國(境)進行考察、訪問、學習、經貿洽談、舉辦展覽、培訓或研修等公務出境活動申請購匯的業務。
「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預算外單位」是指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
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境外的廣告費、展覽費、參展費等非貿易項下的用匯,應按照非貿易售付匯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業務規定。
二、企業可以在出境前辦理購匯手續,也可以在返回境內後兩個月內到銀行補辦購匯手續。
三、購匯限額
公務出國的用匯項目包括境外差旅費和個人零用費兩部分:
境外差旅費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翻譯費、通訊費等;個人零用費是指公務出國人員使用自有人民幣向銀行購匯用於個人零星支出的費用。
1、差旅費
117號文件規定:凡公務出國人員出境時間在30天(含30天)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
其中,國有企業公務出國用匯,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以下簡稱「財政部73號文件」)規定的標准購匯,或按照117號文件的規定辦理購匯手續。執行財政部73號文件的國有企業,需持出國任務批件及財政部要求填制的《臨時出國代表團組外匯開支預算表》等材料直接在銀行辦理。執行117號文件的國有企業,需持《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及護照、簽證等文件到銀行或你管理部辦理。同時,企業應在《預算表》中承諾同一筆公務出國用匯不會出現重復購匯行為,並經單位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確認。
交通費、翻譯費及通訊費等其他用匯,可根據企業預算情況在上述指導性限額內扣除食、宿、公雜和零用費後合理安排使用。
其學費或培訓費憑有關合同、協議,根據非貿易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購匯或付匯。對於培訓合同或協議中未明確培訓費中是否包括生活費,可憑用匯單位申請,按照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培訓生活費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出境時間較長,用匯超出上述指導性限額標準的,須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購匯。
2、零用費
每人每次可憑護照及簽證、本人身份證明,以自有人民幣向銀行購買等值400美元外匯,作為公務出國人員在境外的個人零用費。
四、辦理手續
辦理因公購匯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可以由公務出國人員個人分別辦理購匯手續,也可以委託團組成員統一辦理團組的用匯手續,或由團組以外的他人代為辦理。
公務出國人員的個人零用費應與差旅費用匯手續一同辦理。
(一)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出境前辦理用匯手續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所購外匯可以匯出,也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等攜出。對於提取外幣現鈔的公務出國人員,按照〈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限額內購匯
企業和預算外單位購匯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購匯金額在指導性限額以內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護照及簽證、加蓋單位印章(或單位財務章、企業預留印鑒)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銀行辦理。
若團體統一辦理須持所有出國人員本人身份證明、護照及簽證、加蓋單位印章(或單位財務章、企業預留印鑒)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預算表》及其復印件等材料到銀行辦理。
由團組以外的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註:「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和非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是指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證明居民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非居民個人的身份證明是指非居民個人的護照、居民個人定居國(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證明。
2、超限額購匯
購匯金額超出指導性供匯限額標準的, 須持上述材料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購匯。
(二)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返回境內後補辦用匯手續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凡持境內銀行外幣卡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其在境外實際發生的全部公務出國費用,可在返回境內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04〕66號)中有關規定,向銀行辦理償還透支款手續。
2、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返回境內後補辦用匯手續時,對於企業購匯或從其外匯賬戶中償還由公務出國人員個人墊付的出國費用的,企業除應向銀行提交補填的《預算表》外,還應提交蓋有出入境簽章的護照及出國人員的身份證明。對於企業或預算外單位償還由個人墊付資金,可從該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中支付或購匯支付。支付的外匯須劃轉到公務出國人員的個人外匯賬戶,不得提取外幣現鈔。對於由於銀行匯路不通等特殊原因確守無法劃轉的,銀行可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提取相應的外幣現鈔 。

因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建議您與開戶行或當地95588聯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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