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國內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一回事兒嗎
不是的。是兩個不用的概念
❷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是什麼關系相關主協議有何關系
目前外資銀行間金融衍生品主要簽訂ISDA. 2007年CFETS出版了主協議,即你說的前者。現在只要在CFEST(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的成員,必須互相簽訂這份主協議,否則不得交易。
而後者只是國內銀行間要簽訂的。
兩者內容差不多,都是從國際ISDA2002翻版過來的。兩者沒有直接關系,關鍵看兩方交易對手是誰。
衍生品大多是場外交易OTC.通常客戶打電話到銀行尋價,有了合適的價格,就通過電話/傳真/郵件交易。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也出了一份人民幣利率互換的協議,新一輪主協議談判即將開始。。。
❸ 中國的外匯交易量數據去哪裡查
可以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查詢。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319家外匯指定銀行為企業、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業務,318家金融機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2007年至2011年,中國外匯市場交易量年均增長40.3%。
外匯局稱,在繼續擴大銀行類市場主體的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企業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增加外匯供求的多樣性。目前已有26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參與銀行間即期交易。
❹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100單位外幣兌換的人
5.D 6.C
❺ 中國人民銀行從銀行間外匯市場購入外匯時,為什麼相應會投放基礎貨幣
就跟買東西一樣,你買了外匯需要付錢啊,付的人民幣就是投放基礎貨幣了
❻ 今日即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各是多少
我行外匯實時匯率(美元)請進入主頁,點擊右側的「 外匯實時匯率」查看,具體匯率請以實際操作時匯率為准。註:100外幣兌人民幣;每個銀行兌換匯率都不同,但相差不大。
❼ 為什麼外匯交易行情中是沒有成交量記錄
與我們一般的證券交易不同,外匯的現貨交易並不是集中在某一個交易所或者某一個固定的場地里進行的,它是全球4000多家銀行間的外匯的交易,並且24小時不間斷,因此,要有一權威機構進行成交量的完全統計,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況且各銀行的外匯交易量也是保密的)。所以外匯交易行情中是沒有成交量記錄的。 也許有許多人認為,沒有了成交量的分析,對做行情會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做慣了證券市場交易和行情分析的投資者,對此更是耿耿於懷,但是,因為這個市場幾乎有無限大的容量(針對一般投資者而言的確是如此),成交價格是一個龐大的市場交易的自由選擇,就算是一個國家的干預,也未必可以對市場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比如日元在2003年9月15日漲破115的頸線位,就是日本政府幹預市場失敗的最好案例。 義大利前任總理、貨幣發行銀行前任總裁蘭貝托·迪尼也咬牙切齒地說:「不應允許(外匯)市場暗中破壞整個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國總統雅克·希拉克更是認為整個金融行業都是卑鄙的,他把過度投機的外匯交易員稱為 「世界經濟的愛滋病毒」。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則宣稱索羅斯為不受歡迎的人。這些都說明了習慣操縱一切、呼風喚雨的政客們對外匯市場的無可奈何、氣急敗壞與惱羞成怒,呵呵!
❽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❾ 1、登錄國際清算銀行BIS官網,查詢各種貨幣、貨幣對、交易類型和世界各大外匯市場交易量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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