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本幣的本幣匯率
本幣匯率,是指本國或本地區貨幣的價格,在中國大陸,本幣匯率就是人民幣匯率,如果是美國,本幣匯率就是美元價格。外匯匯率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指用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可以理解為價格兩字,在不同的標價法下的意義不同,直接標價法下(即以本幣表示外幣的價格,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標價方法,中國就是這種表示法)外匯匯率上升,意味著本幣貶值。
本幣互換協議
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這標志著人民幣結算由此前僅限於邊貿領域開始向一般國際貿易拓展。專家認為,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是順應市場需求的自然結果,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有助於穩定貿易需求,同時能夠促進系列本幣互換協議做實。
2008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對廣東和長三角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此次上海市和廣東省4城市成為首批落實試點城市。央行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指出,實現人民幣貿易結算,是市場對人民幣結算需求不斷增加的背景下順應形勢的自然結果。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結算貨幣——美元和歐元匯率都經歷了劇烈波動,同時,國際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放緩對貿易融資產生了較大沖擊。匯率的劇烈波動和貿易融資的萎縮,都對貿易需求產生不利影響。在美元和歐元匯率劇烈波動中,我國企業和貿易夥伴國企業普遍希望使用幣值相對穩定的人民幣進行計價和結算,從而規避使用美元和歐元結算的匯率風險。因此,推行人民幣結算能夠使進出口企業實現雙贏,有利於穩定貿易需求。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人民銀行與其他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的本幣互換協議,為擴大使用人民幣結算提供了資金來源。同時,人民幣結算也為互換協議搭建了一個做通貿易的平台,促進貨幣互換做實。
央行表示,與有關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系列本幣互換協議,一方面是為了應對短期流動性問題,同時,還體現了對貨幣互換的創新,即支持互換資金用於貿易融資。其運作機制是,央行通過互換將得到的對方貨幣注入本國金融體系,使得本國商業機構可以借到對方貨幣,用於支付從對方的進口商品。
在當前全球經貿增長乏力、外匯市場波動加劇、貿易融資萎縮的情況下,總金額達6500億元人民幣的系列互換協議的簽署,為擴大使用人民幣結算提供了資金來源。人民幣參與國際貿易結算試點的推行,使得互換貨幣可以從中央銀行進入商業銀行,進而進入企業,這為有關中央銀行和貨幣當局通過互換協議獲得的對方貨幣提供了一個迴流渠道,有助於促進貨幣互換做實。
人民幣結算試點的落實,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調進行。除了人民銀行牽頭策劃,還需要海關、稅務等部門就人民幣報關、出口退稅等配套政策共同推進。監管層需要對貿易進行真實性審核,確保人民幣結算建立在真實貿易基礎之上。銀行方面,需要提供好跨境貿易的結算服務,企業需要根據實際貿易情況進行計價和結算的幣種選擇。同時,貿易夥伴國家政府是否有意在雙邊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也是影響人民幣結算推進的一個因素。
㈡ 以本幣表示的外匯資產必須是
本國貨幣必須和外匯儲備保持 外匯平準。以維持國內貨幣秩序。
㈢ 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外匯資產一欄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首先要充分了解外匯儲備和外匯占款的含義:外匯儲備又稱為外匯存底,指一國所持有的國際儲備資產中的外匯部分,即一國保有的以外幣表示的債權 。是一個國家貨幣當局持有並可以隨時兌換外國貨幣的資產。狹義而言,外匯儲備是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國用於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償還對外債務的外匯積累。廣義而言,外匯儲備是指以外匯計價的資產,包括現鈔、國外銀行存款、國外有價證券等。外匯儲備是一個國家國際清償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於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有重要的影響。外匯占款是指受資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於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後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其中,一種外匯占款屬於央行購匯行為,反映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另一種外匯占款屬於整個銀行體系(包括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購匯行為,反映在「全部金融人民幣信貸收支表」中。與兩種含義的外匯占款相對應的是在嚴格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形成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匯儲備,而整個銀行體系收購外匯資產形成全社會的外匯儲備。全社會的外匯儲備變化反映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儲備資產」下的「外匯」一項。 之所以會出現外匯儲備大於外匯占款的情況,是我們日常所說的外匯儲備是全社會的外匯儲備。
㈣ 外匯必須具備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
㈤ 外匯發行國指本幣還是外幣
外匯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㈥ 外匯是一切外國的貨幣,所以它與本幣的區別只在於幣種不同。對么
不對"外匯」絕不等同於「外國貨幣」。
「外匯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意義上的外匯,是指人們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個意義上的外匯概念等同於國際結算。
靜態意義上的外匯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匯管理法令中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在中國,根據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
㈦ 用本國貨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也可以視為外匯。( )
【答案】√
【答案解析】外匯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國外資產,用本國貨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是不能視為外匯的.
㈧ 外匯問題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大概的意思是,各國它擁有的外匯(當時主要是美元和黃金)可以按照當時給出的比率直接兌換黃金,黃金和美元都是外匯,在國際上交易是用美元結算的,所,如果世界國家和國家之間交易的話無論什麼都是美元。一國之內就沒有必要了,(順便說一下,布雷頓森林體系在二戰結束後就解體了)。具體石油和黃金的關系我也不是很明白,我只知道它們的價格可以互相參考,就像股價和利率一樣,這個漲那個就會跌,具體為什麼我也不太明白,只是在接觸黃金投資的時候接觸一點。
外匯包括黃金,以外幣表示的資產、特別提款權 等等 如果你能理解清楚這個概念的話就明白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環金和外匯的關系了 他們可以互相轉化,只是由於當時國際上規定只能有美元來結算,所以進行國際間黃金交易的話必須把本幣換成美元
㈨ 外匯匯率和本幣匯率什麼意思
外匯匯率相當於是匯率標價法中的「直接標價法」。即外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本內國貨幣的數容額隨著外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現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我國也在其列。
本幣匯率就是以本國貨幣為單位衡量外國貨幣的價格。相對應的外匯匯率是用一個國家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的比率、比價或價格;也可以說是以本國貨幣表示的外國貨幣的價格。
本幣匯率相當於是匯率標價法中的「間接標價法」。即固定本國貨幣數量,以外國貨幣表示這一固定數量的本國貨幣的價格。
㈩ 比較外匯和本幣的異同
(1)一般地可以將外匯定義為一切外國貨幣。現代經濟生活中的外匯主要是指以外幣標示的債權債務證明。現代的經濟是由債權債務網路全面覆蓋的經濟——任何經濟行為主體都是在這個網路下活動的;相應地任何貨幣的流通與信用的活動都變成了同一的過程任何貨幣都不過體現著債權債務關系任何貨幣的支付都不過反映著債權債務的消長、轉移。就一個國家和地區來說是這樣就聯系著全球經濟體的國際經濟關系來說也是如此。非常明顯外匯的流轉不過是應收應付的債權債務關系產生、轉移和結清。
外匯作為貨幣與本幣都是債權債務證明這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要加以區分那就是外匯還包括股票這類所有權證。而在論及國內貨幣時所有權證則不包括在貨幣之內。債務憑證和所有權證統稱為金融資產。所以更確切地說應將外匯界定為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它可用作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並能兌換成其他形式的外幣資產和支付手段。
(2)應當注意的是盡管理論上外匯與本幣的職能並無實質性的區別但事實上居民持有外匯在本國境內能否行使如同本幣一般的職能還要取決於本幣是否已經實現了完全可兌換。而即使是實現了完全可兌換也只是允許本幣及外匯的自由進出境和相互自由兌換並未賦予任何外匯在境內日常交易中充當價值尺度、交易媒介或支付手段的職能。這些職能只有本幣才能執行這是國家主權賦予本幣的特殊權力。
目前國際金融體系的發展美元化、歐元的出現使得外匯取得了在本國境內貨幣的各種職能但這只是局部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