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貨物運輸合同範本
《中華文本庫》網站有個《合同文本》庫專欄,該專欄內有個《貨物運輸合同》專欄,就有很多相關合同。(在網路上搜「中華文本庫」,即可找到該站)
② 求一份貨物運輸的長期合作合同
貨物運輸協議
甲方:廣州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XX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航空運輸及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確立合作關系,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
1、 甲方有權獲知所託運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2、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增加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其他費用。
3、 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如托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相關的保險索賠工作;如屬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乙方丟失甲方貨物,無正當原因,並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索賠所需的單據,乙方無條件按貨物價值全額賠償。
二)甲方義務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准確真實的填寫《航空貨物托運書》及XX廣東省內快貨詳情單。
2、 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志清晰之封條。
3、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事宜時,應准確真實填寫收貨人資料並交由乙方代表核對簽收。
4、 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托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結算時間,准時與乙方結算運費。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1、 乙方指派專人負責甲方項目,專人處理甲方辦理貨物托運的相關事宜。詳見附件三。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准,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 對於航空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二)乙方義務
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托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2、 若因為天氣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乙方應於航班推遲信息發布後1小時內通知甲方。
3、 貨物運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提貨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貨上門。若空運方式,乙方在獲得確切的離港時間後須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接貨時間。
4、 收貨人收貨時,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5、 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
6、 如托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並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7、 乙方應當按照附件四的相關要求和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三、 保密條款
1、 為完成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秘密,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 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遵守本條款。
四、 結算方式
1、 採用月結方式。結算周期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2、 結算時需提供以下單據:(1)對帳單據上月的總賬單,含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類型,結算金額等;(2)運單結算副本;(3)對賬單應為電子版。
3、 結算的計算公式,即運費=實際重量*單價。
4、 結算價格:A、航空運輸報價見附件一。
B、 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范圍及報價見附件二。
五、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民航法》和《民航國內貨物運輸規定》按下列條款賠償。
A、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乙方內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的貨損、貨差、丟失、投送錯誤等,甲方有權按聲明價值的實際數量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在30個工作日內全額賠償。
B、乙方將貨物交付給航空公司後發生的丟失、破損,我司按照《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法》、《保險法》進行貨物賠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索賠事宜。
2、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私、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3、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屬政府徵用或罰沒的
B、不可抗力
C、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損
D、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E、包裝完整、標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F、貨物的合理損耗
G、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4、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六、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在 7 日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七、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具體的你再自己修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