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⑵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怎樣計算的
交割日的確定慣例: 1、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的確定一般是以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為基準,在當天即期外匯交易交割日的基礎上加上遠期合同期限; 2、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必須是交易雙方的營業日,如正好碰上非營業日則交割日順延;
⑶ 以下哪些屬於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1,成交的當日 2,成交後的第一天 3,成交後
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屬於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9-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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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外匯期貨交易有交割日嗎
外匯期貨交易是有交割日的,國際貨幣市場所有外匯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都是一樣的,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交割月的第三個星期三為該月的交割日。
外匯期貨交易介紹: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
全世界的期貨交易所主要有: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交易所、新加坡期貨交易所、倫敦期貨交易所。
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外匯期貨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在具體運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每日漲跌停板限制:
每日漲跌停板額是一項期貨合約在一天之內比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高出或低過的最大波動幅度。八種外匯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額規定如下:馬克1250美元、日元1250美元、瑞士法郎1875美元、墨西哥比索1500美元荷蘭盾1250美元、法國法郎1250美元,一旦報價超過停板額,則成交無效。
⑸ 為什麼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為2個營業日
應為外匯交易一般都是場外交易,因此交易可以實時達成,資金不可能及時到賬,交易對手需要經過一定的處理流程。因此交易和資金交割之間需要留有較充裕的時間以保證金資金清算處理的時間,所以一般即期交易的交割期限為2個營業日。
⑹ 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根據不同的市場習慣不同,主要哪三中類型
即期外匯買賣的交割日有以下三種類型:標准交割日,次日交割日,當日交割日
⑺ 外匯即期交易的交割日是什麼時候
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即時完成交易,即在2個營業日後完成交割。
交割日必須是兩專種貨幣共同的營業日,至交屬割日必須是兩種貨幣共同的營業日,少應該是付款地市場的營業日。少應該是付款地市場的營業日。
交易必須遵循價值抵償原則,即一項交易必須遵循價值抵償原則外匯交易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交割,外匯交易合同的雙方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交割,以免任何一方因交割不同而蒙受損失。免任何一方因交割不同而蒙受損失。
(7)即期外匯交易的實際貨幣交割日擴展閱讀:
即期外匯交易的好處:
1、幫助客戶調整其外幣的貨幣結構,通過改變投資組合,幫助客戶分擔外匯風險。
2、通過即期外匯交易的出售業務,客戶可以用一種外幣兌換另一種貨幣,以滿足進出口貿易外匯的結算、投標或退還外匯貸款。
3、即期外匯交易也是外匯炒作的重要工具,這種投機行為做好了可以為投資者帶來巨額利潤,做不好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進行即期外匯交易的時候,一定要清楚個人能力。
⑻ 什麼是即期外匯 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
外匯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必須即期交割,即在兩個營業日內收進或付出的外匯
⑼ 即期外匯交易是按成交那天的匯率還是付款那天的匯率
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交割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的即期外匯交易,即value spot。匯率應為1號成交日時約定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