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菜鳥一枚,請教每出口一票貨物,都要在外匯檢測系統里作報告嗎如何報告
以前是靠核銷單跟外管局有聯絡,得做系統報告。從今年8月份起不用核銷單了,現在銀行和外管局聯網了,信息都是透明的。
2. 進出口貿易用人民幣交易,還需要向外匯局作報告嗎
進出口貿易用人民幣交易,屬於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范疇,人民幣跨境業務不涉及外幣,業務歸人民銀行管理,跟外匯管理局沒有關系,因此無需向外管局報告。
3.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預收貨款報告要怎麼使用是不是只要有預收的款項都要做
預收貨款
第一: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30天以內
於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報關單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區間內。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第三: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超出收匯日期30天,報關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內發生變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預計於11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更改為其他月份辦理的情況,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時間范圍之內在外匯管局網上預收貨款報告修改更改截止時間。
第一: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內結束
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結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第二: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外結束
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11月29日之後能結束的。我公司需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外匯管理局網站延期收匯報告新增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4. 到外匯管理局做延期收匯現場報告要帶哪些東西
因為對不同的企業要求不同,用戶可以跟外匯管理局進行聯系具體要些什麼東西。
1. 企業與客戶簽定貨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業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的90天再加15個工作日間,辦理債權登記。
2. 企業若無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則視下列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預計收匯日期將要超過出口日期90天,企業應在實際出口後辦理合同登記,合同登記的時間為出口後90天再加上15個工作日,並於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債權登記。
(2)實際收匯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企業應在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債權登記。
5.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是不是出口一個月之內沒收回貨款就要做延期收匯報告
是出口90天之內沒收回貨款才要做延期收匯報告!!!做完報告收到錢後不用做撤消報告;
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預收貨款也要做登記!!!
6. 請問8.1取消核銷系統,改革後是不是每筆外匯到款都要寫報告
2012年8月1日後海關,稅務取消核銷單。
改革後,外管局變成網上監控。因為海關出關數據和銀行收匯系統都與外管局聯網了。
只要收匯數據跟海關出關數據相「匹配」,銀行就會結匯。
外管局的監控系統根據不同的企業類別設置了不同的警戒線(匹配比例)。
比如,一類企業電子口岸上的出關金額是1000萬美元,准予結匯的金額可能是1100萬美元(可能包含一些預收匯),高於1100萬的,就會亮紅燈,銀行需得到外管局的批准才能結匯(企業必須向外管局申報,說明理由,得到批准後,才會結匯)。
而低級別的企業,能結匯的最大金額就是你的海關實際信息所顯示的出口金額。
就是說,高級別企業的收匯與出關金額之比高於100%,低級別的只能是100%。
負責辦理退稅的出口企業財務部,一般都有「電子口岸信息卡」,可以自行在網上查詢「出口金額」的未結匯部分,只要有餘額,就完全可以結匯,不論是8.1之前還是之後,毋需擔心。
收匯與出口額是否匹配,你的結匯銀行也可以告訴你。
銀行一旦認定超出部分不能結匯的,要麼等待網上海關數據的增加;要麼有正當理由向外管局申請追加結匯額度(具體報告材料請咨詢當地外管局)。補充一點,電子口岸的信息一般在實際報關日期之後一周至兩周。(不同地區略有差別)。
7. 外匯在什麼的情況下才做預收報告啊
收到預收款之日起30天內不能出口的話,需要在30天之內在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做預收貨款報告
8. 外匯匯入個人金額多少不需要申報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8)外匯報告是必須出的嗎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1、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9. 審計報告附註 銀行存款 必須披露外幣嗎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的披露要求中,有外幣資產負債段落,需予披露;小企業會計准則,無此項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