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啊
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九條 意見。內容如下: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⑵ 關於股票的問題
2006年5月,全球股市是一片亂局,美國股市在跌,英國股市在跌,德國股市在跌,法國、日本、印度、俄羅斯、巴西的股市也都在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的股市經過四五年的低迷之後,卻走出低谷,迎來了春天,一路高歌,交出了一份被稱為飄紅五月的答案。
有評論者認為,這是繼第一次1991年至1993年間、第二次1996年初到1997年5月間、第三次1999年2001年牛市之後的第四次牛市的開始。這些人多是股評家和證券公司的老闆,但他們的聲音目前是股市上的主流判斷。不過對於形成這種判斷的依據他們卻無法達成一致,有人認為顯是政府托市的後果,有人認為應該是不明資金湧入股市所致,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制度溢出效應,國家兩年多來在制度上的努力總算開始有所回報,還有人認為是以上的多種因素合力的結果。
另一些人則認為,不應該過於樂觀。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就指出,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之難,在於如何打破公司圈錢--官員尋租--中介炒作--股民投機--政府救市的原有博弈格局,以及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游戲規則,特別是各式各樣的潛規則,若不能及時地將政策重心從指數點位真正轉移到全面的制度建設上來,若不能將投資決策的基礎從人氣、資金轉移到公司的基本面上來,市場規律的再次懲罰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本刊邀請到了著名經濟學家、金融證券領域的權威學者曹鳳岐先生,著名法學家、經濟法學研究領域的權威學者史際春先生以及著名法學家、公司法領域的權威學者趙旭東先生為我們解開股市上漲的秘密。
曹鳳岐:我可以肯定的是,這次不是政策市。
趙旭東:投資者的心理感受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史際春:股市盤子不能適應市場情況正常地擴容所致。
這次不是政策市
《法人》:進入五月,尤其是五月中旬以後,大家討論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股市。經歷了四年多的熊市之後,股市在五月一路飄紅,有人大喊:牛市來了,更多的人紛紛摩拳擦掌,准備投入到股市大幹一番。請問,您認為中國股市飄紅的原因是什麼?有人說還是政策市,您認同這種說法么?
史際春:股市漲跌無非就是進入股市的資金多寡的問題,大量資金突然湧入,而股市盤子不能適應市場情況正常擴容,就導致了這種情況。
曹鳳岐:自2001年6月份開始,雖然中間小有反復,但是我國股市的大趨勢一直是在下跌中,從此便進入了四五年的漫漫熊市。於是便出現了一種怪現象:中國的宏觀經濟面很好,這幾年GDP的增長一直穩穩地在9%左右,外匯儲備也是快速增加,與此相對,股市情形卻是不妙,股市本身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人們對股市也失去了信心。現在股市走勢看好,只不過是調控股市使之與宏觀經濟發展盡可能保持一定的協同度的結果。這也應該算是股市作為經濟發展晴雨表的一種正常回歸吧。以前股市與宏觀經濟發展脫離開來,是不正常的。
剛才說的是第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這么多年來,中國股市一直處於制度創新和規范建設的過程中,例如去年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現在參加股改的A股上市企業已經佔到了70%。我23日參加了我國上市公司100強的發布會,發現有兩個特點:一是前21家都是國企控股,資產佔了所有上市公司總資產的一半,二是其中七八十家都是經過了股改。這首先說明在股市中,大盤股的典範作用不可忽視,其次說明股改是給投資者帶來信心的保證。
股改是由一個政策問題,但這種政策不是政府直接干涉股市,不是短期政策,而是通過股改確立上市企業再融資的制度、確立新的股票發行規則、建立三板市場、擴大QF額度,屬於一種創新,屬於制度建設的范疇。
因此,我可以肯定的是,這次不是政策市。
我向來反對政策市。
我認為,中國股市的產生發展過程中,政府扮演著主導作用。但由於中國股市缺乏成熟市場經濟下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使得政府支持新興股市發展的意向轉變為國家信用在股市上過度傾斜,這就給市場參與主體帶來一種額外的政策租金。由於股市的參與主體是理性的,其必然從自身利益出發尋求與分享租金。於是在股市機制不完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為此會同莊家合謀,而投資者則由於尋租收益遠遠大於正常的投資收益也常常選擇投機。於是,市場集體行為非理性導致了市場過度投機行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盛行。 這樣的結果最後只能是:市場風險轉嫁給國家,轉化為系統性風險;政府的體制性風險鑲嵌於市場之中,並由市場自身消化。這就是政策市帶來的惡果。
所以我一直在強調,要合理定位政府在股市發展中的角色。政府在充分發揮其在制度創新方面能動性的同時,還應嚴格界定政府行為的邊界,防止政府對市場功能的過度替代。這次股市如果一定要和政策扯上關系的話,我覺得也是政府重視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的政策發揮了作用。
需要補充的是,這次股價上揚和人民幣匯率堅挺、大量資金進入中國以及國內房地產政策手緊也有一定的關聯。但是關聯到底有多大,目前尚缺乏統計數據的支持。
趙旭東:我基本同意曹老師的判斷。法律、政策等制度性規范的出台和完善為股市的發展提供了比較好的基礎條件。雖然很難說,這次股市飄紅是由於制度性的變化直接導致,但是,應該是股民重新樹立對股市的信心的重要來源。我想強調的是,這種制度性作用由於各部門對國九條落實配套措施還沒達到目標,國家資源調配還需要逐步到位,受到一定限制,將來的作用會更大,更明顯。
我說不太清楚,但是我想投資者的心理感受也的確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正像曹老師說的那樣,投資者的信心是左右股市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如果股市的投資者達成共識,對中國的股市充滿了信心,或者認為股市有一天遲早會變好,形成利好判斷,再加上媒體、輿論的推動作用,一個利空的消息也許會變成利好。而如果反之,則一個利好的消息也會變成利空。
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次股市飄紅是由於偶然性的因素誘導,在眾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是,如果因此便判斷中國股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則沒有實際的證據,即使目前公司治理結構、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有一定改進,但是制度層面的問題還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這可能會影響對中國股市未來走勢的判斷。
《法人》:呈現良態的股市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何影響?
趙旭東:股市應該是經濟的晴雨表,應該既具有融資、投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但是現在似乎都做不是很好。希望將來能夠起到這種應該的作用。
史際春:中國不應該、也不可能走美國式的企業融資道路,歐、日以銀行主導的模式更符合中國國情,也更值得中國借鑒。因此,任股市折騰吧,讓他在咿呀學語、蹣跚學步中走向成熟吧,希望它不要對經濟有什麼(好的或壞的)影響,就讓它作為社會、法治發展的某種晴雨表,僅此而已吧。
曹鳳岐:房地產泡沫和股市有一定的聯系。在股市跌入低潮之後,對一般人而言,最基本的投資方式就剩下了房地產,同時很多在股市撈了一筆的聰明人也轉手把錢投在了房地產上面,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是和股市低迷有關系的。現如今股市好了,國家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又呈收緊趨勢,一部分資金可能會從房地產行業撤出,另有一些閑散游資也會更傾向於考慮股市而不會再是房地產。
曹鳳岐:如果一切如願的話,2007年、2008年的股市會非常好,值得期待。
趙旭東:中國的股市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越來越趨於穩定,越來越趨於健康發展。
史際春:中國股市仍將跌跌撞撞、磕磕絆絆地前行,直到中國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
中國股市值得期待
《法人》:除了股市漲勢的原因,人們也很關心中國股市的走向,不知道您怎樣看待?
曹鳳岐:在今年1月7號的中國第十屆資本市場論壇上,我講了三句話:第一句是中國股市的春天就要來了,第二句是中國股市的牛市特徵開始顯現,第三句是不要指望今年的指望股指漲得很高。為什麼這么講呢?這是因為2006年,股市還處於新舊交替時期,面臨著四項重要任務:把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到底,重塑市場信心,搞好國有控股企業的股改;認真貫徹執行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繼續進行市場制度和市場交易品種創新;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從上市公司內部形成保護投資者的機制;逐步實現全流通。我們要認識到,股改還沒有最後完成,投資者的信心還沒有恢復,市場還面臨新股發行和再融資壓力。非流通股變為流通股逐漸釋放出來,對價自然除權也會使有些G股走低,影響大盤。同時我們還應該認識到,股改不能解決公司治理的所有問題,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的法人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問題是我們始終面臨的挑戰和難題。因此今年屬於打基礎的一年。如果一切如願的話,2007年、2008年的股市會非常好,值得期待。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總的來說還是一個政策市,並非一個正常的市場。它仍將跌跌撞撞、磕磕絆絆地前行,直到中國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包括整個市場本身的成熟、政府基於市場機制的市場調控的嫻熟、法治的確立,等等。
趙旭東:在法律制度的層面,我的判斷是中國已經建立起基本的證券市場主體制度、市場行為制度、證券監管制度,整個市場已經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框架體系。現在,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證券公司或是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的組織形式、行為規范均有了相應贏得法律予以規定;股市上的股票交易行為、發行行為均有了明確的規則,對內部交易、市場操縱行為、信息披露的限制也非常嚴格;至於監管,有經驗,也有教訓,尺度、程度、力度都在實踐中不斷調整,現在在平衡政府規制和市場調節中也算是找到了合適的定位。在前面我已經提到過,制度建設對股市的促進作用是長期性、根本性的、建設性的,所以,我認為中國的股市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越來越趨於穩定,越來越趨於健康發展。
《法人》:曹老師,您對股市的發展前景保持著樂觀判斷,但是5月24日的時候,股價卻應聲而降,這又是什麼原因?
曹鳳岐:5月24日,股市大跌,主要與發行新股有關系。之所以出現現在這種狀況,與缺乏資金沒有關系,而是在於股民對股市還是缺乏信心或者說信心還沒有完全恢復。如果新發行的股份是幾支優質股,這種應聲下跌的局面應該會馬上有所改善。但是我並不希望看到股市暴漲的局面,暴漲之後肯定有暴跌,大漲大跌都是不健康不正常股市的表現。
我覺得在認識和評價我國股市的功能時,有兩個誤區應該打破:一是把市場融資規模作為主要的衡量標志,認為融資規模越大,市場功能越強。應該說,這種認識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上述邏輯關系隱含著一個基本前提,即所有的融資活動都是具有充分效率的。由於我國股市情況特殊,因而融資規模只對股市的規模和廣度具有表徵意義,而不能說明資本使用效率這種更深層次的東西。有時結論恰恰相反--當市場所融資金使用處於低效率或無效率狀態時,融資規模大不僅不是成績而是過失。二是把股價指數增幅視作一個衡量標志,認為股價指數增幅越大,市場的作用和成績越大。從道理上講,股價指數與作為指數計算依據的采樣股票的數量、價格等因素有關,並不直接反映上市公司手中的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股價指數增幅較大,有時恰恰是股市泡沫大和投機過度的反映。
我希望看到股價能夠平穩上升。
曹鳳岐:中國股市想健康發展,股民的信心是一個最大的公約數。
史際春:主要不是什麼制度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
股民信心是股市最大的公約數
《法人》:網上有評論,說此次股市轉暖,屬於制度溢價,自從國九條頒布以來,政府出台或修改的法律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動作用。曹老師也一直在主張要依靠制度來規范和振興中國的股市,史老師和趙老師都是研究法律的,法律和制度的關系也非常密切,或者本身就是一種制度。請問中國的證券市場目前仍然存在哪些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史際春:存在的主要不是什麼制度的結構性問題,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如社會信用水平低、社會成員普遍缺乏角色和信託意識、企業治理的幼稚、政府管理的簡單粗暴、法官只認法條不懂法治精神等。
曹鳳岐:我想通過談一下國企海外上市和國內上市的比較問題來回答你的提問。
我前一陣子主張,大型、特大型企業到國外去上市,有條件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也可以先到海外去上市,從而借鑒海外的經驗,吸收外資,到海外去壯大自己。有人說,國企海外上市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引進戰略投資者就是賤買國有資產,而且會使中國股市邊緣化。事實是否如此?
不見得。像建行、中行等國有銀行上市,主要來自於中國加入WTO的壓力,是和其公司化、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聯系在一起的,當時既面臨著剝離資產的重壓,還要迅速的建立股份制公司。這種情況下,籌資就成為亟需的事情。但是當時中國股市容量不夠,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下,不到海外上市怎麼辦?至於很多人說定價太低,這是由市場決定的,我們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差,透明度又差,不良資產數目也不算少,國外成熟的投資者當然不願意給比較高的價格。實際上,據我所知,建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談判非常辛苦。雖然定價不高,但是海外戰略投資者依然要求簽訂保護條款,規定如果將來審計證明建行2004年凈資產存在泡沫,中央匯金公司將對美國銀行給予額外股權補償,有效期為5年。
也有人說那就不要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了,引進國內戰略投資者得了。可是,首先國內成熟的、合格的戰略投資者還不多,再就是國內實力雄厚的戰略投資者的不是大型國有企業就是國有控股公司,對改變股權結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到底會起什麼樣的作用呢?在中國的資本市場這個窩條件還不夠好,我們完全可以到海外去借窩,到別人的窩里去孵蛋,等小雞孵出來了,甚至等小雞長大了,再回到國內這個窩也不遲,這叫借窩孵蛋。事實也證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對於改變銀行股權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促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是有很大好處的。而且,懂股市的人都知道,不是外國人賺了我們的錢,而是我們和戰略投資者一起賺了外國人的錢,上市以後,建行、中行的資產不是增值了么?
另外,我從來沒有一概而論,說國企只能到海外上市。企業今後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要求選擇引進國外或國內戰略投資者,並以此為依據選擇在境內或境外上市。企業海外上市,有人稱之為倒逼機制,認為可以逼迫國內資本市場要盡快成長、成熟,企業也是先到海外練練筋骨,建立好的治理結構還可以回歸。我是贊同這種觀點的。不過在海外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的過程中,我們要使外資為我所用,牢牢抓住控股權,學會與狼共舞。
現在國內資本市場環境逐漸轉好,不但允許並購,不動用現金,通過權利劃撥就可以實現股權置換;而且允許外資的介入、券商融資,各種政策比較寬松,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考慮在國內上市了。
可是不管怎麼樣,良好的投資環境都是不可或缺的,譬如法人治理結構、成熟的投資基金,等等,只有先把市場做好,把公司做好,才能重塑投資者信心,才能重塑企業對國內股市的信心。我們已經在證券市場監管方式、監管措施和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方面做出了成績。但是,我們應該在尋求股市的可持續發展方面進行更多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探索。
我們需要進一步淡化股市的融資功能,強化其投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我們需要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和中介,進一步確保資本市場的各項制度以及相關的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建立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信用體系。監管部門必須真正地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出發點,把預防和懲處市場操縱或欺詐行為作為主要目標,把確保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性、市場信息的有效性作為監管重點,才能真正實現股市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公信原則。
我非常贊同趙老師剛才的判斷,中國股市想健康發展,股民的信心是一個最大的公約數,我們所有的一切努力也都是為了樹立、維護和增強股民對中國股市的信心。
趙旭東:目前的有些制度大部分都是共性的東西,也就是那些各國共同適用的制度。但到底是不是適用中國,還不知道,中國股市特有的問題可能在某一階段還會出現缺乏制度、規則調整的現象。因此,中國股市所具有的個性的東西還需要不斷總結。我們不能滿足於一些共有性的規定,而是要注意到中國股市問題的階段性和特殊性,實現相關制度、規則機動應變性,以使中國股市在不同的階段出現的不同問題在不同的層面得到圓滿的解決。
曹鳳岐:比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更有戰略意義的是國九條。
趙旭東:最重要的問題當屬法律的實施問題。
史際春:法≠法條,法治水平不可能因為若干法條的變化而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的提升。
法律實施是最大的問題
《法人》:如果修改後的《證券法》《公司法》屬於此次股市發力促因的假設成立,它們的主要的貢獻表現在什麼地方?還有沒有提升的空間?
曹鳳岐: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不僅在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市場作為方面做出了貢獻,而且對注冊資本、股票回購也有了較為寬松規定,同時還保證了中小股東的知情權,對券商也不是一味地限制,而是允許他們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融資融券。
我在此想強調的是,我們國家近幾年對股市進行制度上的調控,不是始於股權分置改革,而是始於國九條的出台。國九條明確指出了中國證券市場改革的方向,指出要堅定不移的發展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乃至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都是在制度設置層面對國九條的落實。
比股權分置改革、《證券法》、《公司法》更有戰略意義的是國九條。
史際春:沒有貢獻。因為法≠法條,法治水平不可能因為若干法條的變化而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的提升。
趙旭東:修改後的公司法在鼓勵投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公司運作效率、健全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嚴格上市公司及其有關人員的責權利、健全公司融資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作出或者增加了新的規定,例如,高管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要賠償 ,股東的訴訟權、調查權、特殊情況下申請解除公司權和退出權,股東濫用權利逃避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上市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規范關聯交易行為,強化公司的清算責任和社會責任,等等。
修改後的證券法則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防範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資者權益進行保護、完善證券發行制度、完善證券交易和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做出和增加了新的規定,例如,建立保薦人制度,確立公司披露信息制度,拓寬合法資金入市渠道,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等等。
曹老師剛才也提及了,2002年的《證券法》出於金融危機和穩定證券市場秩序的考慮,當時的表徵傾向於打壓股市。修改後的《證券法》在信用交易、國企炒股、銀行業入股、混業經營、期貨交易等方面均有了相對寬松的規定,留出了一些彈性空間。
應該說,目前我國有關證券市場法律制度方面的規定,在基本方面,國外有的,我們都有,基本上沒有真空。如果一定要說現在法律制度還有沒有什麼提高的空間,我認為下一步《公司法》在怎樣防止公司發生內部人控制、實現董事會和監事會職能的充分實現方面還有餘地。
《法人》:除此之外,我國在證券市場法律制度的層面還有哪些地方亟待改善?
趙旭東:目前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建設中最重要的問題當屬法律的實施問題。不僅僅是《證券法》《公司法》執行和落實面臨的問題,而是包含絕大多數領域法律執行和落實共同面臨的問題。最近十幾年來,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進步很快,社會的各個方面基本上都實現了有法可依,不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的就要差得多。有人說,很多已經頒布的法律能夠得到30%、50%程度的執行就很不錯了。《證券法》和《公司法》當然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相比較而言,《證券法》比《公司法》更難執行。《公司法》任意性規范多,大部分涉及公司的自治性問題,實施起來還相對容易。可《證券法》包含了大量的強制性規范,實施難度顯然就大多了。
《證券法》《公司法》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國在證券市場監管上面臨的難題。目標是有的,規范是有的,規則是有的,而且規范和規則還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堅實,但是如何持久和真正的落實需要一種長久的努力。所以,證監會外,還包括其他機關、當事人,也包括司法機關,都要一起攜手,眾志成城,把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加以認真落實,從而期待很好地維護股市的作用。
曹鳳岐:中國股市並沒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聯動。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與世界股市從未有過直接的關聯。
世界與中國:冷暖各不同
《法人》:世界股價大跌已經引起了國內金屬板塊股票價格的下挫,您認為世界股市和中國的股市是怎樣的關系?
曹鳳岐:中國和世界的聯系越來越大,我們的石油價格就已經與世界同步了。但是,由於外匯還沒有實現自由兌換,匯率也沒有實現自由浮動,國內公民也不能夠到國外股市投資,所以,中國股市並沒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聯動。不過,隨著境外資金進入國內股市,大量投資機構和僅僅組織進駐中國,中國股市受世界股市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史際春:中國的股市與世界股市從未有過直接的關聯,過去沒有,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有(如果資本項下的外匯可自由兌換,中國股市與世界股市就直接關聯了,幸虧這不是事實,否則中國股市、中國經濟、中國社會和國家將面臨血光之災,這是另一個話題,恕不能展開來談)。所謂世界股價,不過是指主要發達國家的股市,由於金屬和其他原材料價格大漲,資金流入商品市場,所以股市就跌了(與銀行利率大漲資金就一定會流入銀行而導致股市下跌一樣)。
曹鳳岐: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許更重要的層面在於防患於未然。
史際春:問題不在於市場設計,而在社會本身,包括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
保護中小投資者是世界級難題
《法人》:現行的證券市場設計中,您認為是否足以保證中小股民的利益?有沒有改進性建議或者意見?
史際春:總的來說,問題不在於市場設計,正像我在前面講的那樣,問題的根子在社會本身,包括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須知,社會的進步和法治的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在社會成員的沖突、博弈中真正形成本土內生的法(而不是紙面的或舶來的法條或制度)。這個過程,50年、100年都不算長吧。
曹鳳岐:雖然現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都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可是,我認為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許更重要的層面在於防患於未然。
首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的一些規定只能是一些抽象性的、一般性的規定,不可能規定的特別具體,像強制分紅就不現實,有沒有內部回報只能靠公司的自覺。
其次,在一些個民事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歸屬現在是很大的問題。誰來認定公司操縱股價或者散布虛假信息了? 即使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公司說沒錢怎麼辦?代理訴訟和中小股東賠償基金會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作用有多大還需要觀望。
再次,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是任何國家任何市場都存在的普遍問題,因為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信息獲取的能力和資金實力方面都不佔優。曾經有一個老太太問我,您認為如何才能夠最大程度減少投資風險。我說把您的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多選幾支股票。她馬上說,我沒那麼多錢,就一個雞蛋呀。那我無奈地說,您還是別在股市上呆了,把錢存到銀行里最保險。
所以,我認為,對中小投資者最大的保護是迫使上市企業盡可能詳細、盡可能真實的披露相關信息,減少中小投資者由於信息不對稱所背負的風險。
⑶ 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⑷ 新國九條指什麼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⑸ 「金融國九條」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⑹ 國九條是什麼有什麼實際意義
國務院發布相關意見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成重任
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
○要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
○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要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並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准,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
○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北京消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國務院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出《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首先指出,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對我國實現本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二是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三是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
《若干意見》指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堅持服務於國民經濟全局,實現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若干意見》明確了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任務,即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要圍繞這一目標,建立有利於各類企業籌集資金、滿足多種投資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形成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並舉、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培育誠實守信、運作規范、治理機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場中介群體,強化市場主體約束和優勝劣汰機制;健全職責定位明確、風險控制有效、協調配合到位的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若干意見》強調,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要完善證券發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於各類優質企業平等利用資本市場的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要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要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並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准,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若干意見》提出,要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繼續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後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貨品種;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
《若干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若干意見》最後強調,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樹立全局觀念,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⑺ 什麼是「國九條」
國九條指的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所制定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等內容。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三、規范發展債券市場。
四、培育私募市場。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擴展資料:
國九條的提出背景:
總體上看,中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依然存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國九條。
國務院發布新『國九條』,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升資本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都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⑻ 金融「國九條」什麼內容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⑼ 金融國九條的主要內容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