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審批事項及變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29項。
專欄6-1:國土資源部保留的地質礦產類行政審批事項
1.勘查礦產資源審批;2.開采礦產資源審批;3.地質勘查資質審批;4.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5.地質資料保護登記;6.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審批;7.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審批;8.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9.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審批;10.礦產資源規劃審批;11.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確定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審查批准;12.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13.探礦權、采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14.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15.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16.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審批;17.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審核;18.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19.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准;20.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2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22.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23.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24.國家地質公園命名審批;25.國家礦山公園審批;26.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發展建設總體規劃審查;27.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28.國土資源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認定;29.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
2013年以來,國務院取消了17項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1項,主要涉及油氣田開發、煤炭生產經營、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審批等。國土資源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了8項(表6-1),取消礦業權評估師許可認證,將煤炭采礦許可證審批由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表6-1 國務院取消涉及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
注①:取消國土資源部審批,保留地方政府審批。
與此同時,國務院還下放了國務院其他部門實施的6項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權,主要涉及鉀磷肥、煤礦、稀土等開發項目的核准等。
⑵ 向國外匯款,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手續
一直從事國外進口代理業務,基本外匯政策我們灣邊貿易這方面很熟悉:
1,個人一年內可購外匯上限是5萬美元等值的外幣。
2,個人不可以向境外企業支付外幣。
3, 企業如果需向境外匯款,需申請進出口權,憑相關單據向銀行購買外匯並向境外匯款。
4, 中國境內企業不可向國外個人匯款。
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介紹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對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進行調整。
⑷ 新設立外資企業去外管局備案要帶什麼資料
各地部門要求的文件可能稍微有些不同,但基本上差不多。
海關:一般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的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二)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四)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五)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七)《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八)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 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工商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驗資報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3 辦理外匯登記證:
(一)審批機關對設立企業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
(三)企業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都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相關部門網站上公示的內容,但具體情況需要向當地主管部門咨詢,有一些申請表格只能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或者現場去拿。最好的辦法是找個當地的代理,花不了多少錢,而且還很快。有問題給我留言。
⑸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5)外匯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⑹ 我們公司要辦理美金賬戶,銀行說要求在外匯管理局備案,請問流程是怎麼樣的,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以開立外匯賬戶,必須有進出口資格,也就是說必須先去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再去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要注意的是,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第一,先確定開戶銀行。一般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第二,要明確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開立哪種賬戶。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所謂資本項目,是指投資、借款、發行股票等資本性的資金轉移。與資本項目相對應的是經常項目,是指貿易、勞務、單方面轉移等等。如果一個企業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偶爾有小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是不能開立外匯賬戶的,這樣的收入只能結匯———賣給銀行。外匯局會根據不同單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情況,給結算賬戶核定一個最高限額,賬戶內保留的外匯不能超過這個限額,超出的部分也要結匯。對資本金賬戶的限制是:賬戶累計收入不能超過外資投資總額或對外借款總額。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⑺ 目前海關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共有多少項
海關總署共有行政許可10項,海關總署
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如下
[23001]
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23002]
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核准
[23003]
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設立審批
[23004]
免稅商店設立審批
[23005]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
[23007]
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
[23008]
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注冊
[23010]
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審批
[23017]
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
[23018]
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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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方利潤購付匯核准 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汽車金融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7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 書面申請; 2. 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3.利潤產生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
5.申請前一日自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6.其他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所分得的利潤、紅利已繳納所得稅。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付匯後外匯資本金符合相關規定; 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到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費用匯出核准 法規依據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應當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5.其它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存托憑證)、印刷費等與境外上市行為相關的合理費用。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 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 2.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⑼ 審批 外匯管理局 股利
1、首先公司利潤要交稅,營業稅、所得稅之類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合同、章程提取盈餘公積
3、董事會分配利潤決議
4、持完稅憑證、董事會分配利潤決議、外匯登記證等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
此業務外匯局已授權銀行直接辦理。
只要完稅了,而且已參加上年度外匯年檢,且年檢數據准確(特別是應屬外方未分配利潤項目),銀行就給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