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增值稅稅率調整後,有什麼影響
增值稅稅率調整後,降低增值稅稅率可以使企業稅負減輕,一方面企業支出減少,另一方面采購原材料的成本也會隨之降低。如果增值稅稅率增加,其影響為增加了企業稅負負擔,也增加了企業支出,采購原材料成本也會相應的提高。我國近些年增值稅稅率不斷下調,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1)貴金屬增值稅最新調整擴展閱讀: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現將2019年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❷ 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❸ 增值稅稅率調整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增值稅稅率調整從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18年5月1日起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4月4日財政部印發《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業和貨物增值稅稅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稅稅率由17%降低至16%。據此,國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75元和65元,自2018年4月30日24時起執行。
❹ 最新增值稅稅率的調整是什麼時候的
是的,就是2009年,之後,上海試點營業稅改增值稅,在現行增值稅17%標准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❺ 銷售貴金屬增值稅稅率多少
一般納稅人銷售貴金屬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貴金屬增值稅稅率為3%。
❻ 增值稅稅率調整時間
2019年增值稅稅率調整時間是2019年4月1日,將製造業等行業原有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為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
增值稅的稅率包括13%、9%以及6%。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3%,具體包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適用低稅率和零稅率的外),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貴金屬增值稅最新調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2018年5月1日前簽訂且未執行完的合同,若上下游企業提出受稅率影響需調整合同金額的,應與上下游企業積極協商,充分考慮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比如合同中設備供應及建安部分的價格組成比例)。
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 或11%的發票,在5月1日後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貨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於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17%或11%稅率開具發票。
❼ 最新稅率是怎麼調整的
最新稅率調整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做好實施前的各項准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八、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7)貴金屬增值稅最新調整擴展閱讀:
增值稅徵收范圍
一、一般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二、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三、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稅率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❽ 增值稅稅率調整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從2018年5月1日起:
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8)貴金屬增值稅最新調整擴展閱讀: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