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取消居間人,期貨公司該如何處理居間人及其名下的客戶資源
居間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名下客戶居間能帶走就帶走,帶不走的就給期貨公司了。
B. 期貨居間人離職後不給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例子網上很多的,自己網上做個紅印章,彩印出來是一樣的。
至於失業證明就更不用開了,很多公司要離職證明只是一個例行手續罷了,他們如果要錄用你,有沒有這個證明其實沒有多大關系的。
C. 期貨居間人怎麼查看自己客戶的交易凈傭金
沒有,你可以要求公司把你客戶的交易量列印核查。金元期貨,期望與你攜手合作,有意詳聊。
D. 新的期貨居間人政策 安徽地區禁止開戶---期貨居間人怎麼辦
安徽地區是最早響應,反應最快的,直接一刀切,從9月1號開始就不準開戶了,但現在其他地區還沒有開始,可以找北京或者其他地區的期貨公司重新簽合同。
E. 通過居間人開的期貨戶安全嗎
居間人和客戶經理開戶其實沒區別,出問題的都是把賬號密碼給別人操作,虧錢了引起的糾紛
F. 期貨公司居間人,自己可以開戶么自己如果可以開戶,可以把自己賬戶當做區間人手續費收入之中么
期貨居間人是期貨經紀業務的中介人,和期貨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並取得一定報酬。
期貨客戶不可以做自己的居間人。
因為不能是自己把自己介紹給期貨公司,然後期貨公司再給你報酬。中介都是作為第三方的。
如果您有一定的客戶資源,可以通過與期貨公司合作,介紹客戶與期貨公司簽訂正式協議,並且提供相關服務,取得報酬。
G.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H. 請問期貨公司代客操盤虧損後未經客戶許可下內部操作私自銷戶,這該怎麼解決
先要搞清楚,期貨公司是無權代客戶操盤的,
但你首先得確定是不是這么回事,搞清楚來龍去脈,也可能是內部操作上的失誤,不行就告他NND,再不行拿磚拍!!
是什麼期貨公司啊,拿出來曬曬!膽敢私自幫你消戶?這也太牛X了吧?簡直是目無法紀!
I. 期貨居間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期貨居間人能否自己做交易
看期貨公司和居間人的協議了。
權利: 知情權,即自己客戶操作的具體情況,客戶交易明細、客戶資金明細,以及客戶創造的傭金;享受期貨公司給予居間人合法的、准確的傭金回扣
義務:要服務好自己的客戶,不能誇大期貨的收益而忽略期貨風險的揭示和控制,作為期貨公司和客戶的橋梁,有必要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
期貨居間人不僅可以自己做交易,還可以幫忙自己的客戶進行理財。
J. 你好,我想問問有期貨居間人和無居間人,是不是交易手續費不一樣謝謝
你好,這個要區分對待,首先居間人是期貨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紐帶,幫助期貨公司開發客戶,但不屬於期貨公司員工,沒有僱傭關系,所以對公司和客戶沒有任何義務。如果客戶通過期貨公司員工開戶,那麼你就有自己 的專屬客戶經理,在你遇到問題時你的客戶經理會隨時為你解決。手續費方面基本差別不大,可能比無居間的高,也可能比無居間的低,具體看怎麼溝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