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處罰:
刑法第181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立案追訴標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5月:
三十、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2.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立案標准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3. 提供期貨交易虛假信息如何處罰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所謂「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
是指能夠對證券、期貨交易的價格與交易量產生影響的,與事實不相符、不真實或不全面的消息。行為人必須具有編造並傳播該類信息的行為,並且客觀上擾了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
《刑法》第18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編造並傳播交易虛假信息罪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編造並傳播了虛假信息,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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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法律條文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
五、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為:「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介紹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的情況。
7. 編造並傳播交易虛假信息罪處罰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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