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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外匯登記

發布時間:2021-10-15 22:42:02

① 我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後,再以境外公司名義向我國國內投資,是否允許

投資到境外的境內企業需要在商務部門(具體以投資額為限,商務部或省級商務廳)辦理《投資證書》。再去當地外匯管理機構辦理外匯手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不需要在國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1)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外匯登記擴展閱讀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並、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②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登記、賬戶及結售匯管理
第五條 外國投資者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需匯入前期費用等相關資金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設立後,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資金、股權、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含境內合法所得)向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或者收購境內企業中方股權支付對價,外商投資企業應就外國投資者出資及權益情況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後續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等資本變動事項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或轉為非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注銷。
第七條 境內外機構及個人需辦理境內直接投資所涉的股權轉讓、境內再投資等其他相關業務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第八條 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登記後,可根據實際需要到銀行開立前期費用賬戶、資本金賬戶及資產變現賬戶等境內直接投資賬戶。
境內直接投資賬戶內資金使用完畢後,銀行可為開戶主體辦理關戶。
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及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在企業經營范圍內使用,並符合真實自用原則。
前期費用賬戶等其他境內直接投資賬戶資金結匯參照資本金結匯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因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利潤分配等需向境外匯出資金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相應登記後,可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對外支付。
因受讓外國投資者所持外商投資企業股權需向境外匯出資金的,境內股權受讓方在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相應登記後,可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對外支付。
第十一條 外匯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銀行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入賬、結售匯、境內劃轉以及對外支付等業務前,應確認其已按本規定在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
銀行應按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並通過外匯局指定業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銀行應按外匯管理規定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開立相應賬戶,並將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信息按規定及時、完整、准確地向外匯局報送。
第十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十四條 外匯局通過登記、銀行報送、年檢及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境內直接投資所涉跨境收支、結售匯以及外國投資者權益變動等情況進行統計監測。
第十五條 外匯局對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業務的合規性及相關信息的報送情況實施核查或檢查;對境內直接投資中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機構或個人實施核查或檢查。
核查包括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被核查主體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約見被核查主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主體相關資料等。
相關主體應當配合外匯局的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十六條 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金融機構的,參照本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參照本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本規定的解釋,並依據本規定製定操作指引。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③ 中國對外商資金投資和使用有什麼管理規定

匯綜發[2008]142號文《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

【資本金結匯,要按以下規定辦理:】

資本金結匯是必須專款專用,如結匯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2.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3.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5.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6.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3、5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資本金結匯原則:一是資金已驗資,二是實用實結,不允許提前結匯。

5萬美元以下的備用金(如發工資、辦公費用等)結匯可以將結匯後的人民幣存到企業自己人民幣賬戶上。

④ 非居民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紅利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說明理由。

不需要,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可能是為了鼓勵外籍個人,對來華外企的投資。

⑤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包括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包括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並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外匯變更登記、外匯注銷登記、遷出登記、遷入登記、外匯登記暫停、外匯登記恢復、外匯登記注銷等

廣義的外匯登記還包括,外資外匯登記:即驗資詢證、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

⑥ 急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指南,謝謝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兩類。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登記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國籍的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雖然未登記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登記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登記,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登記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登記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國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國境內同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法人組織。 一、外資企業登記審批許可權 外資企業登記根據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實行政府逐項審批登記制度。投資總額大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分類是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許可權的主要依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負責審批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含 3000 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和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的其他項目。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相應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1 .外資企業登記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下的非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2 .外資企業登記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並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外商投資項目,須先向外經貿部門申請配額、許可證。 3 .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上,屬鼓勵類且無需國家綜合平衡的項目,並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 二、北京外資企業登記程序 1 、簽訂合作意向書 擬合作的中、外各方,通過初步談判,簽訂擬合作項目意向書或協議書。 2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批准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3 、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投資各方合作意向書; ( 2 )投資企業項目建議書; ( 3 )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登記的意見(部分行業); ( 4 )投資各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副本; ( 5 )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 6 )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業務部門的意見; ( 7 )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的預審或評估報告; 4 、商務局負責審批 北京外資企業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項目建議書及批准文件; ( 2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 ( 3 )中外雙方簽定的合同、章程; ( 4 )投資各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副本; ( 5 )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 6 )董事會組成及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委派書; ( 7 )外商獨資企業由外經貿部門一次審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董事會組成名單、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5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外資企業登記應在收到批准證書後 30 天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託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書; ( 2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副本); ( 3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 ( 4 )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 5 )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 6 )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董事長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 7 )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8 )企業住所使用證明,企業住所租賃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賃協議(租期應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 ( 9 )凡涉及城市建設(含佔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10) 從事經濟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經營項目,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 6 、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7 、外資企業稅務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 2 )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 3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文件 ( 4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伯 ( 5 )企業董事會組成名單 8 、外資企業統計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批准證書之後,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之前,需到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 ( 1 )出示企業的批准證書正本 ( 2 )填寫企業統計登記表(一式2份) 9 、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外高投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0天內,向注冊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 1 )審批機關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 2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 3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副本 外匯管理局審核上述文件後,填寫並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登記證》。 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在境內其他地區或在境外的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 10 、外資企業銀行開戶 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 2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 2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11 、外資企業海關手續 A 、報關注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 2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 3 )企業合同、章程 ( 4 )批准進口設備清單 ( 5 )企業驗資報告 ( 6 )外經貿委批復 B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 2 )貨物發票 ( 3 )進出口許可證影印件 C 、報關提貨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企業進口或出口貨物報關單 ( 2 )貨物發票 ( 3 )裝箱單 ( 4 )進出口貨物免徵稅證明 ( 5 )運(提)單 ( 6 )進出口許可證件 12 、外資企業財政管理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財政管理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 2 )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 3 )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本 ( 4 )企業的合同、章程

⑦ 如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領取了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憑下列申報材料到外匯局申報: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2、外經貿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批准證書原件;
3、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辦理此項業務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後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

⑧ 外商投資企業不辦理外匯登記證可以嗎

沒有外匯登記證,不能開立外幣賬戶。不能進行外匯收支。

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天內,須帶齊企業批准資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申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外匯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

外商投資企業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外匯結算賬戶、異地外匯賬戶、境外外匯賬戶等賬戶。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內的經常項目(貿易、勞務、單方面轉移等)用匯,憑年檢合格的外匯登記證、稅務憑證及其他有關單證到銀行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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