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產品出口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005年時,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2)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3)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4)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5)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1)出口商品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或者提單正本交船公司做電放,不一定要憑正本提貨,收到提單電放,進口商可以節省時間清關。(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口岸原來的意思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對外通商的沿海港口。但當今社會口岸已不僅僅是經濟貿易往來(即通商)的商埠,還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遊和移民等方面的往來港口;口岸也已不僅僅指設在沿海的港口。隨著陸、空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外貿易的貨物、進出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郵件包裹等,可以通過鐵路和航空直達一國腹地。因此,在開展國際聯運、國際航空郵包郵件交換業務以及其他有外貿、邊貿的地方,國家也設置了口岸。簡單地說,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一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結點。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B. 關於出口貨物報廢後,需去外匯管理局辦理什麼手續
核銷單發生全額退關、填錯等情況的,出口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單注銷手續。
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C. 出口貨物,超過90天對方還沒有付款,要到外匯管理局去備案,需要什麼資料么
備案提交材料: 出口單位取得IC卡後需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備案登記手續,所需材料包括:
1、蓋有公司章的備案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6、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D. 出口商品到國外要怎麼辦都要什麼手續詳細一點謝謝!!
1) 出口公司要有外貿進出口權,有外貿進出口權的企業才可以直接銷售商品到國外,才可以到外匯管理局購匯核銷。
2) 出口商品到國外要進行報關(有的還需要商檢或申請其他證書)。如果自己的公司已經在海關備案,有海關備案十位號,就可以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報關,如果沒有,就要找外貿公司或其他有海關備案的公司代理出口報關。
3) 一般委託專業的報關行進行申報,准備一套報關單據(報關委託書、合同、箱單、發票、報關單草單等,現在天津等口岸已經無紙化了,報關委託書在網上進行電子委託就行),如果是法檢貨物還需要到檢驗檢疫局做商檢,如果還有別的監管條件如出口許可證需要辦理別的監管證件(是否有監管條件由HS編碼決定,HS商品歸類專業性強,需要咨詢報關行,協商確定。)
4) 報關結束,海關放行之後,貨物就可以安排裝船或裝飛機,正式出運了。當然,出口商品除了報關,還涉及到很多方面,如送貨到機場或港口,確認提單信息等環節。
E. 出口貨物到香港在外匯管理局網站上需要登記些什麼嗎
你都要先到外匯局辦理備案,領取核銷單。
預收貨款的話,如果你公司沒有出口收匯的額度,就先上外匯管理局網站上申請預收。有了額度才能結匯。
F. 公司有了進出口權接下來要出口貨物怎麼辦電子口岸,外管局都要做些啥呢拜託拜託,幫幫忙
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應先去海關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注冊登記證書》,然後到商檢局和外管局備案,同時可以在海關辦理電子口岸。
G. 現在出口貨物 收外匯,還要向外匯管理局申報嗎
所有外匯收、支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目前外匯局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A、B、C類,其中A類企業通過收匯銀行進行申報或企業通過網上自行申報;B或C類企業需向當地外匯局報備。
H. 貨物出口被國外海關銷毀我這塊外匯管理局怎麼處理
需要向外管局寫情況說明,並需要出示貨物在國外被海關銷毀的相關證明文件之類的書面證明。
I. 收匯的國家和報關出口的國家不一致,是否違反外管局的規定
出口收匯和報關出口國家不一致,這種情況下首先會導致外匯無法核銷,另外會導致對應的該筆退稅無法辦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
科技司等8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等4個事業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9)出口商品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J. 外貿出口主要歸那些政府部門管
歸國家商務部監管。
商務部職責介紹: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
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出口商品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出口管制的商品及其目的
需要實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幾類:
(1)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資料,如軍事設備、武器、軍艦、飛機、先進的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先進的機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等。對這類商品實行出口管制,主要是從「國家安全」和「軍事防務」的需要出發,以及從保持科技領先地位和經濟優勢的需要考慮。
(2) 國內生產和生活緊缺的物資。其目的是保證國內生產和生活需要,抑制國內該商品價格上漲,穩定國內市場。如西方各國往往對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這是為了緩和與進口國的貿易摩擦,在進口國的要求下或迫於對方的壓力,不得不對某些具有很強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4) 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這是出於保護本國文化藝術遺產和弘揚民族精神的需要而採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國在國際市場上佔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額大的商品。對於一些出口商品單一、出口市場集中,且該商品的市場價格容易出現波動的發展中國家來講,對這類商品的出口管制,
目的是為了穩定國際市場價格,保證正常的經濟收入。比如,歐佩克(OPEC)對成員國的石油產量和出口量進行控制,以穩定石油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