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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外匯管理法規

發布時間:2021-10-17 17:21:11

①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1)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② 澳門外匯管理局是否存在呢

在澳門是沒有正規的外匯監管機構的,澳門外匯管理局沒聽過! 你若是想炒外匯還是在美國、或是英國找交易商比較好,這倆國家的外匯監管都要比澳門正規得多!

③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④ 請問澳門出入境可攜帶多少現金

入境澳門人士攜帶總值澳門幣為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出境時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判處1000至500000澳門元的罰款。旅客倘不繳交罰款,將被拒絕入境澳門。

申報制度的實施,是為了預防與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法律生效後,出入境人士只須遵照有關規定做出申報。

(4)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

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羅湖口岸、深圳灣口岸、蛇口碼頭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⑤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5)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⑥ 內地人在澳門中行私人賬戶能隨意收取外國匯款嗎有沒有相對應的限制要求因為對方備注寫貿易貨款。

外匯管理局規定一個公民一年只能購買五萬美金或摺合五萬美金的外幣所以一個公民持本人身份證只能向國外匯外幣五萬美元或摺合五萬美元的外幣超過最大額度銀行系統會自動提示

⑦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嗎為什麼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倒賣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即為非法買賣外匯。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

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外匯本來是國有的,被非法倒賣,國家無法控制,導致這些原屬於國有的資產流向國外。減少國有資產。

(7)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倒賣外匯罪的認定:

對倒賣外匯罪的認定應注意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和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該罪。

「情節嚴重」是構成該罪的必要條件。一般是指以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或者非法獲利較大為基礎,結合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態度等其他具體情節綜合判斷。例如,多次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經行政處罰仍然不悔改的;利用職權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影響很壞的等。

⑧ 請問一下,我知道在澳門有個澳門金融管理局,但是那裡有個叫『澳門外匯管理局』的機構么

澳門政府機構中沒有你所謂的「外匯管理局」,只有一個「澳門金融管理局」,不知道是不是你要找的。網路地址是http://www.amcm.gov.mo/

另外與之相關的有: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http://www.ipim.gov.mo/),金融情報辦公室(http://www.gif.gov.mo/web1/index.htm)和經濟局(http://www.economia.gov.mo/index.jsp)

⑨ 澳門回大陸過關時攜帶物品有什麼規定呀

1、中葯材、中成葯

旅客攜帶中葯材、中成葯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葯材、中成葯,總值限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00元。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葯材、中葯,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中葯材、中成葯下准出境。

2、旅遊商品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應征出口稅的品種外,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3、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范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4、金、銀及其製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得數量核放。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發行。

5、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6、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準進出境。

(9)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一、5類過關行李不予放行:

1、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

2、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不能當場提交;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二、注意攜帶現金數目

入境澳門也要注意,據規定,凡入境澳門攜帶12萬澳門幣(約人民幣99,330元)以上現金或支票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者應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至50萬元的罰款。

三、免稅規定

境外購滿5,000元人民幣以內物品和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再買3,000元以內物品都免稅。如果境外購物未滿5,000元,則在口岸免稅店可以購買多於3,000元免稅商品,但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海關配合有關執法工作,在新春高峰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註: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市民若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⑩ 港澳台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款的規定有哪些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10)澳門外匯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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