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歐洲貨幣的歐洲貨幣體系
1992年9月下旬,歐洲外匯市場彌漫著一種惡戰的氣氛,一方是以德國中央銀行為首的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的中央銀行,立志要保護馬克兌英鎊、義大利里拉等的匯率,不斷在外匯市場拋馬克買英鎊和里拉,另一方是外匯市場的投機勢力,似乎聯合著要與中央銀行對著干,拋英鎊和里拉買馬克。在外匯市場的激烈廝殺中,中央銀行先後拋出200多億美元的馬克,全部被市場投機者吃進。最後,這場較量以歐洲中央銀行無力維持馬克與英鎊、里拉的固定匯率范圍而敗北、英鎊和里拉被迫脫離歐洲貨幣體系而告終。許多大的風險資本投資集團都在這一個月賺了數千萬美元,最多的賺了近十億美元。其實,歐洲貨幣體系的這場危機的種子是從歐洲貨幣體系產生的這一天起就埋下的。
1979年3月,在德國總理和法國總統的倡議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8個成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丹麥、愛爾蘭、盧森堡和荷蘭)決定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將各國貨幣的匯率與對方固定,共同對美元浮動。在歐洲貨幣體系成立後的10年內,它的內部固定匯率不斷在調整,使它的匯率體製得以生存。1989年6月,西班牙宣布加入歐洲貨幣體系,1990年10月,英國也宣布加入,使歐洲貨幣體系的成員國擴大到10個。
歐洲貨幣體系內部的匯率制並非完全固定的,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有一個可波動的范圍。每一成員國的貨幣都與歐洲貨幣單位(ECU)定出一個中心匯率,這個匯率在市場上的上下波動幅度為正負2.5%,對英鎊來說是6%。由於馬克是歐洲貨幣體系中最強的貨幣,馬克又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交易貨幣之一,人們便常常把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的波動,作為中央銀行干預的標志。以下是1992年12月17日,各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超過上下兩個界限,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就必須干預。由於英鎊和里拉已在9月16日退出,它們與馬克的匯率波幅要在它們重新回到歐洲貨幣體系時再定。
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方法是,每個成員國把黃金和美元儲備的20%交給歐洲貨幣合作基金,同時換回相應數量的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需要對本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進行干預,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歐洲貨幣單位,或其他形式的國際儲備金向另一個成員國中央銀行購買本國貨幣,從而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2. 歐洲貨幣單位 ECU和歐元有什麼區別和聯系現在還有歐洲貨幣單位嗎
ECU——歐洲貨幣單位——埃居 由歐共體12個成員國的籃子貨幣構成 根據12個國家國民生產總值 貿易額在共同體國民生產總值和內部貿易額中的比例以及短期貨幣支持體系中的份額等指標確定其在籃子內的比例
埃居作為一種觀念上的貨幣,有一定的局限性 只具有非現金支付手段和計價單位的職能,其作為支付手段和儲藏貨幣的職能都不完全,不能用於流通,更不能成為真正的世界貨幣
ECU在1999年1月1日起 歐元與ECU以1:1兌換後不復存在。
歐元(EURO)是歐元區內各國使用的統一貨幣,自1999年1月1日開始,奧地利先令(ATS)、比利時法郎(BEF)、德國馬克(DEM)、希臘德拉克馬(GRD)、法國法郎(FRF)、芬蘭馬克(FIM),愛爾蘭鎊(IEP)、義大利里拉(ITL)、盧森堡法郎(LUF)、荷蘭盾(NLG)、葡萄牙埃斯庫多(PTE)、西班牙比塞塔(ESP)這12個國家的貨幣逐步完成向歐元的轉換。而這12個國家原先使用的貨幣統一稱為「歐元區內國家的貨幣」,簡稱為「歐幣」。同時,1999年1月1日,歐洲貨幣單位(ECU,又稱「埃居」),也以1:1的兌換匯率全部自動轉換為歐元。歐元的國際標准代碼為EUR。
一、歐元的最後完成需要經歷3個階段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為歐元的過渡期,歐元匯率於1999年1月1日固定下來,並且不可撤消。金融批發市場的業務以歐元進行,企業、個人可以在銀行開立歐元賬戶,歐元的收付可以在賬戶之間進行,但歐元的紙幣和硬幣未投入流通。
為了更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現的偽幣擾亂市場和流通期的混亂現象,歐盟已經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歐元與歐幣的雙貨幣流通期由原定的6個月縮短至2個月,即從2002年3月1日起歐元正式取代各成員國原有貨幣成為法定貨幣。
2002年3月1日起,歐元區內各國的原貨幣完全退出流通,但仍可繼續通過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兌換,歐元將成為歐元區內12個國家唯一的貨幣,歐洲統一貨幣正式形成。
二、EMU成員國和EURO成員國的區別
EMU成立於1978年,是歐洲貨幣聯盟的簡稱,會員國有15個。EMU中的英國、丹麥、希臘和瑞典初期均不參與EURO,至於瑞士,兩者都不是。
三、歐元紙幣、硬幣的面值
歐元紙幣的面值共有7種,分別為5歐元、10歐元、20歐元、50歐元、100歐元、200歐元、500歐元。1歐元=100分。區內各國印製的歐元紙幣,正面、背面圖案均相同。
歐元輔幣(硬幣)的面值共有8種,分別為1分、2分、5分、10分、20分,50分、1歐元、2歐元。與歐元紙幣不同,歐洲貨幣聯盟規定歐元輔幣正面採用相同圖案,而背面中心圖案可由歐元區各國自行設計,但其外沿應統一採用歐盟12顆五角星環繞圖案。不同國家鑄造的歐元輔幣可自由流通。
四、在零售業務領域,歐元過渡期的安排
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在零售業務方面,為便於公眾熟悉和接受新貨幣,安排了3年過渡期,即從1999年1月1日起到2001年12月31日止。在過渡期內,一個基本原則是「不強制、不禁止」,即客戶有權選擇是否使用歐元,因此,在過渡期間,歐元和歐幣可同時使用,相互替代,彼此之間存在著固定不變的折算率。但歐元只以記賬貨幣的形式存在,各國貨幣的現鈔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而歐元現鈔在2002年初面世,直至2002年7月1日歐幣現鈔才完全退出流通。
五、在金融批發業務方面,歐元啟動的安排
在金融批發業務方面,從199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交易使用歐元,這包括銀行同業間資金存放、劃撥、債券發行和交易、外匯市場交易、股票定值和交易等。人們熟知的絕大多數歐洲貨幣如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等外匯報價將消失,而由歐元的外匯報價取代;同業拆借利率如Fibor、Pibor、Bibor等也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Euribor。
ECU就是歐洲貨幣的單位。
3. 外匯包括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什麼是特別提款權什麼是歐洲貨幣單位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歐洲貨幣單位 (Eutopean Currency Unit,ECU),又稱埃居。是歐洲共同體國家共同用於內部計價結算的一種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關鍵一環。1979年3月13日開始使用。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它由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12種貨幣組成。組成歐洲貨幣單位的每一種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佔的比重一般每5年調整一次。歐洲貨幣單位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確定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比價和波動幅度的標准;用作共同體各機構經濟往來的記帳單位;用作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90年代以後,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4. 歐洲貨幣單位的含義
由一定量的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組成的綜合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用以作為該體系測量成員國貨幣之間相對波動偏差系數的內容之一,還為成員國外匯儲備資產的計算提供了計算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Eutopean Currency Unit,ECU),又稱埃居。是歐洲共同體國家共同用於內部計價結算的一種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關鍵一環。1979年3月13日開始使用。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它由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12種貨幣組成。組成歐洲貨幣單位的每一種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佔的比重一般每5年調整一次。歐洲貨幣單位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確定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比價和波動幅度的標准;用作共同體各機構經濟往來的記帳單位;用作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90年代以後,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5. 歐洲貨幣單位的概述
由一定量的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組成的綜合貨幣單位。用以作為該體系測量成員國貨幣之間相對波動偏差系數的內容之一,還為成員國外匯儲備資產的計算提供了計算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Eutopean Currency Unit,ECU),又稱埃居。是歐洲共同體國家共同用於內部計價結算的一種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關鍵一環。1979年3月13日開始使用。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它由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12種貨幣組成。組成歐洲貨幣單位的每一種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佔的比重一般每5年調整一次。歐洲貨幣單位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確定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比價和波動幅度的標准;用作共同體各機構經濟往來的記帳單位;用作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90年代以後,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6. 下列屬於外匯概念范疇的有( )。 A.外國貨幣 B.外幣有價證券 C.特別提款權 D.歐洲貨幣單位
ABCD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外匯交易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中國於1997年修正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國外貨幣,包括鑄幣、鈔票等;(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五)其他外匯資產。
7. 外匯屬於什麼
外匯是國際貿易的產物,是國際貿易清償的支付手段。外匯(Foreign Exchange)即國外匯兌,「匯」是貨幣異地轉移,「兌」是貨幣之間進行轉換,從動態上講,外匯就是把一國貨幣轉換成另一國貨幣,並在國際間流通用以清算因國際經濟往來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靜態上講外匯又表現為進行國際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國貨幣,以外幣 計價的各種證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給外匯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其中包括由中央銀行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券,而不問它是以債務國貨幣還是以債權國貨幣表示。」根據IMF的定義,我國對外匯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對外匯規定如下:外匯是指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電儲蓄憑證;4.其它外匯資金。
從形式上看,外匯是某種外國貨幣或外幣資產,但不能認為所有的非本國貨幣都是外匯,只是那些具有可兌換性的外國貨幣才能成為外匯。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國家的貨幣在國際上被承認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這些國家必須履行三條法規: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的貨幣可自由兌換。此外,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其貨幣被視作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這些貨幣的共同特徵表現為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兌換或限制資本項目外匯的兌換。我國的人民幣屬於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是: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引以使用債權,其中包括由於中央銀行間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權,而不論它是以債務國的貨幣還是以債權國的貨幣來表示。
中國的外匯是指:
我國1996年1月8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理》第一章第三條對外匯的解釋是:
外匯是指:
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的分類:
1.按時候可以自由兌換:自由外匯,記賬
2.按外匯來源和用途: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
3.按外匯管理的不用要求:居民外匯,非居民外匯
外匯交易方式:
1.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又稱期匯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3.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6.外匯期貨: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
7.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8. 外匯是什麼是各國加的對外匯率嗎
什麼是外匯 ?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動態外匯,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為另一國貨幣以清償國際間債務的金融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動態外匯同於國際結算。靜態的外匯有份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外匯是外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它泛指一切對外金融資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什麼是匯率?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一國貨幣兌換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由於世界各國貨幣的名稱不同,幣值不一,所以一國貨幣對其他國家的貨幣要規定一個兌換率,即匯率。
9. 何謂歐洲貨幣是指什麼 國家的錢嗎
歐洲貨幣體系內部的匯率制並非完全固定的,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有一個可波動的范圍。每一成員國的貨幣都與歐洲貨幣單位(ECU)定出一個中心匯率,這個匯率在市場上的上下波動幅度為正負2.5%,對英鎊來說是6%。由於馬克是歐洲貨幣體系中最強的貨幣,同時也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交易貨幣之一,人們便常常把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的波動,作為央行干預匯市的標志。各成員國貨幣兌德國馬克匯率上下的波動都有一個上下的界限,超過上下的界限,有關國家的央行就必須進行干預。由於英鎊和里拉已在9月16日退出,兌馬克的匯率波幅要在它們重新回到歐洲貨幣體系時再定。
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央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方法是,每個成員國把黃金和美元儲備的20%交給歐洲貨幣合作基金,同時換回相應數量的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某個成員國的央行需要對本國貨幣兌馬克的匯率進行干預,就可以用手中的歐洲貨幣單位或其它形式的國際儲備金向另一個成員國央行購買本國貨幣,從而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根據規定,成員國之間任何兩種貨幣的匯率波動超出規定范圍的話,這兩國的央行都有義務進行干預,干預所需的費用也應共同負擔。但實際情形並不一定如此。因為在多數情況下,當某成員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接近上限或下限時,往往會引起該國央行的警覺,從而直接進行干預。而德國就沒有義務進行干預。不過,央行要轉移干預的負擔也是可以的,但此處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