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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代墊款的外匯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22 09:07:55

A. 為什麼外管局不受理境外公司對境內公司的墊付行為,

外管局對收付匯的確認主要看報關單的抬頭,從境外進口的付匯,報關單上看不到收匯單位的抬頭,也就是說只要付匯的單位抬頭和報關單、合同、invoice一致即可,收匯單位抬頭只要和invoice、合同一致,即可帶著報關單結匯聯、invoice、合同辦理進口付匯,但是需要注意有沒有超過結匯聯的有效期,如果超過要辦理延期付匯

你們沒有進出口經營權,那應該是用別的公司名義做的進口,也就是說你們可以請這家公司幫你們代付給境外公司,然後你們可以用RMB和進口代理公司做結算

一般公司收匯也是受管制的,收到外匯後先進臨時賬戶,辦理收匯核銷後才會進公司賬戶

你們是服務業,外匯結算可以考慮用勞務費、技術服務費、咨詢費等方式操作

B. 由境外第三方代付進口貨款,此操作是否可行,有無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直接由A和C簽訂一份進口合同就可以付了,不用表現出C代A付貨款的行為。

C. 急 請問我公司收到境外匯來的美元後,外匯管理局那邊如何操作,跟我公司進賬有何關系

企業收到外幣貨款銀行會將此款轉入單位的外匯待核查賬戶,首先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申報,然後到銀行將外匯貨款從待核查賬戶轉入外匯結算戶就可以用來付款或結匯,或者申報後直接從待核查戶結匯(待核查戶可結匯但不能用來付款),如果想提現的話最好到外管局或銀行咨詢下,好想是有限制的。

D. 請問如何對外支付國外關聯公司代墊的外籍員工的工資

首先要有心裡准備,辦起來可費事,以我一個例子,在北京為解決支付外籍講師一筆授課費,從申辦至匯出足足花掉我40多天的時間。
1.國外關聯公司代墊外籍員工工資,先要里清您是要與關聯公司或者與外籍員工處理此筆外匯是關鍵,它的對象不同征稅規則也不一樣。
2.若要與外籍員工,那就得上地稅先為其辦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至於是否能免徵還得看地稅,但無論如何一定得取得地稅給您完稅證明,才能在您們公司的開戶行辦理外匯匯出。
3.若要與國外關聯公司,那就得到國稅辦理,但問題要用什麼名目呢?因為公司對公司就麻煩了,不知道用還借款能通嗎?或作一筆勞務費支付,當然都得碰上怎麼交稅或可免,沒有完稅證明,您就辦不了外匯。
4.大概我只能以經驗告訴您這么多,一步一步來,夠您煩的。

E. 海外預付款退款的外匯管理問題

A公司是需要向外管局申請的,提供雙方簽訂的取消合同退款協議,最好有雙方的往來郵件證據,A公司去當地外管局申請,一般可以審批的。

F. 以前年度做這個代墊工資的對外付匯都需要備案,我今年剛接手所以想確定一下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進行判斷,如果屬於第一條規定的范圍,需要辦理付匯備案。
這種情況建議根據下列相關規定辦理備案:《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二、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在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並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1)。
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備案人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 一、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含與香港、澳門和台灣簽署的稅收安排或者協議)、航空協定稅收條款、海運協定稅收條款、汽車運輸協定稅收條款、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者換函(以下統稱稅收協定)待遇,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G. 在哪些情況下代墊代付款會被外匯管理局處罰

匯綜發[2008]70號

H.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自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I. 公司外籍人員境外代墊費用超時未付,怎麼解決

您好,關於您提到的問題可分為兩個情況:一、代墊費用發生在匯發[2013]30號文實施之前,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代墊或分攤服務貿易費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付匯業務,可按《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中有關代墊和分攤服務貿易費用期限未超過12個月的審核要求執行,並按《細則》第十四條報送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
二、代墊費用發生在匯發[2013]30號文實施之後請根據文件要求處理。

J. 代墊支付境外母公司人員來華的差旅費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每年需要代墊支付境外母公司人員來華的差旅費等費用(境外母公司人員未向我公司提供任何服務),賬務處理是按照母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相關票據(如票據發票抬頭全部開具的是我公司,這有什麼具體的影響?),先計入管理費用,支付現金給母公司工作人員,然後收到母公司的匯款後,做反向分錄。這樣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另外我們收到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外匯時,是否需要納稅、繳納什麼稅?《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母公司人員來華發生的差旅費用,發票抬頭為貴公司。將認定為貴公司發生的費用。而貴公司收到母公司的匯款,屬於貴公司為母公司來華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上,從母公司取得收入應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支付的相應費用計入其他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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