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交易會不會出現履約的情況啊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9-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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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說期貨交易通常不存在違約風險
因為期貨交易只能在期貨交易所里交易。期貨公司和交易所在你交易之前需要你繳納足額的保證金,你才能夠交易,當你交易完成後,你的保證金會按照你交易的實際結果由銀行強行劃出或者進賬,你沒有違約的風險。當你的合約虧損接近你的保證金比例時,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會對你的賬戶進行強制平倉,所以你也沒有違約風險
㈢ 客戶違約,違約告知函應該要怎麼寫呢
您的情況主要涉及的法律責任是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很可能涉及詐騙。因情況較為復雜,建議您還是與法律專業人士溝通後再行出函索賠。
㈣ 期貨交易是通過什麼機制解決違約風險
臨近交割 保證金比例會上升 防止交割交不出
客戶違約 期貨公司以客戶的保證金和自己的自有資金的先付錢履約 然後再向客戶追償
期貨公司違約 交易所以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和自己的自有資金先付錢履約 再向期貨公司追償
期貨公司出大事 證監會可以用保障基金補償投資者
㈤ 期貨交易所違約行為產生的原因
要是還沒被縮成3交易所前的年代
違約就是人為操作 風險失控
㈥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造成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墊付。
是客戶在交合約保證金時,額外自己交的風險准備金,除非你有很大把握不會虧,也就不用次風險保證金。
㈦ 期貨違約會有什麼懲罰
一般來說期貨合約越接近交割月其保證金要求會逐步被交易所提高的,特別是商品期貨尤其明顯,其越接近交割月的保證金比例就越大。一般你的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水平達不到期貨合約保證金要求時一般早就被強制平倉,實際上很多時候未到交割期就已經被平倉了。
2008年時由於雷曼兄弟突然宣布破產,其遺留了相當多的一部分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我記得當時在香港方面就是由港交所出面進行平倉的(有報道指這些合約頭寸最後虧損是以億計的,究竟多少個億就不記得了),所動用的是一個與期貨相關的保護基金,實際上在大部分的期貨交易中,在成交的一小部分手續費當中就是這個相關的保護基金抽取,就是為了保護期貨買賣雙方,如遇違約情況對於被違約方的補償資金來源。理論上來說,對於違約方交易所可以對其在未清償相關的違約款項前,可以對其實施交易限制措施,如禁止其新開倉合約。
㈧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會怎麼辦
你這問的我這個業內人士不知道怎麼答,交易所怎麼辦?客戶違約,首先由客戶的保證金。然後是期貨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最後才是交易所的。而且在正規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都不會違約。因為客戶的保證金總是大於投資損失的。比如你交了保證金100W,目前合約對你不利虧損了80W,到期了要交割了。你違約也沒事啊,給你強平。不建議非專業人士碰期貨。
㈨ 期貨交易中對手違約風險究竟有多大
不存在這個問題。交易所作為交易的中介,對買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所以除非交易所破產了,否則根本不需要擔心也不存在對手違約一說,如果有某個賣方或買方無法履約的話,懲罰他的是交易所。
㈩ 貸後檢查中發現客戶違約情況如何處理
根據銀監會的安排,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派遣高管人員到各商業銀行掛職學習,主要學習商業銀行的企業文化和先進管理理念,通過學習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和對形成信貸風險的責任追究使我們深受啟發,很值得農村信用社借鑒。
近些年來,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發展較快,貸款高速增長,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增強了盈利能力,提高了農信社的社會知名度。但是,隨著農信社改革的不斷深入,信貸風險也日漸顯現,不良信貸資產額和不良資產比率也直線上升。如何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風險,已經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
(一)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的現狀
一、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發放未嚴格執行信貸發放操作程序,貸款發放把關不嚴。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級貸款意向,再向下逐級辦理,致使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錯誤認為既然上級已經有貸款意向,我們遵照辦理。這種與商業銀行自下而上實行貸款營銷的逆程序操作使相當一部分信貸管理人員淡薄了風險意識,甚至會出現第一手調查材料就存在虛假、謊報、瞞報等不真實反映的瑕疵行為。
二、擔保抵押流於形式。當前農村信用社除發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外,一般為防範信貸風險,採用擔抵押保形式貸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偏高或對有權部門評估的權利價值認可比例過高。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夠處置抵押物時,其變現價值不足抵償貸款本息,有的甚至還要付出昂貴的資產保全和執行費用;二是對有抵押、擔保人的能力調查不實,出現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況,平時對擔保抵押物監管不嚴,潛在風險大;三是簽訂抵押擔保合同範本不一、要素不全、主體不符,訴訟時致使擔保抵押合同無效,形成無效抵押。
三、信貸資產質量反映不夠真實。一是未及時調整貸款佔用形態,即使已經形成不良貸款卻仍舊在正常貸款科目反映,如個別農村信用社按貸款五級分類反映不良貸款余額佔比例高達70%以上,按照建設銀行損失貸款對利潤影響的公式測算:增加1000萬元的信貸資金損失相當於發放12.9億元貸款或增加14.96億元存款或相當於1058萬元中間業務所創造的效益,依此看來,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隱患較為突出;二是貸款到期轉據較多,貸款到期後,只要能收回貸款利息,諸多信用社都採取辦理轉據方式,有的大額貸款多次轉貸,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掩蓋了潛在的信貸風險;三是放貸收息現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為片面完成收息任務、盈餘指標,一味追求虛假利潤,不惜成本放貸收息,用新的違規行為掩蓋了已經暴露的信貸風險。
四、貸款管理不嚴、內控制度乏力。一是貸前調查不夠深入,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分析不準,重視不夠,只片面注重第二還款來源(即借款抵押物的變現處理)二是貸時審查與貸款審批有待加強,部分信用社、縣聯社信貸崗位人員既是貸款審查崗,又是貸款審批崗,而參與貸審會人員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所知甚少,難免會造成決策失誤,存在未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的現象。三是疏於貸後管理,重放輕收輕管理思想嚴重。農村信用社由於貸款筆數多,金額少,信貸員未實行客戶經理制,有些大額貸款發放後根本無人問津,對借款人的經營、資金使用情況不了解,一旦貸款形成風險,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預防。四是信用社各崗位之間,縣聯社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會計、稽核人員在行使監督職權上缺乏獨立性、權威性。
五、信息反饋不及時、不準確。一戶多借貸、交叉借款、跨區域借款等違規借款的調查信息不能通過信貸咨詢系統及時了解,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客戶信息得不到及時發現,致使多頭借款、一戶多社交叉借款現象普遍。
六、企業改制破產影響嚴重。由於企業認識和動機的偏離,加之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企業改制和破產給信用社信貸資金造成了巨大風險,逃債,廢債現象時有發生,大量信貸資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資產的處置滯後,貸款責任追究不力。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由於平時預警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待處理時比較棘手,收貸費用成本過高,盡管資產保全部門通過多渠道努力盤活清收,結果多是本息難以清償。由於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未進行責任劃分和認定,致使對違規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未嚴格執行處罰處理,有的只是簡單的經濟處罰,未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進行治理,有的根本沒有實行責任追究,致使責任不清,加之信貸管理人員調動頻繁,接任者不理舊帳,責任追究形同虛設。
(二)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防範對策建議
一、強化信貸風險管理理念。信貸風險管理應堅持以人為本,信貸人員在貸款業務操作過程中必須堅持貸款「三性」的安全第一、防範風險、執行政策的原則,像商業銀行一樣每個季度定期組織各種信貸培訓提高信貸人員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自上而下全員樹立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要,在整個信用社系統營造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
二、堅持市場定位、立足服務「三農」。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向上要始終堅持以「三農」為主,以小額貸款為主,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更新思想觀念,創新支農服務水平,佔領和鞏固農村陣地。基層信用社、分社除發放小額農戶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外,嚴格控制大額貸款的投放,防止壘大戶形成貸款風險;城鎮信用社在貸款投放上可適當放寬條件,採取實行貸款營銷足額擔保抵押的形式進行資金運用。
三、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流程。一是除小額農戶貸款外全面實行信貸項目責任制辦法,分信貸經營主責任人和信貸經營崗位責任人對每筆貸款的發放及收回整個環節進行責任劃分,該責任不受本人調離崗位的影響,為終身責任制,如果形成信貸風險按此責任劃分後實行責任追究。二是全省農村信用社統一規范借款合同文本。從信貸業務的受理、調查評價、審查、審批、發放及貸後管理、檔案管理整個操作流程制訂統一的標准樣本,依法做好貸款風險的防範工作,確保全省信用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規范信貸發放用紙。三是強化貸前、貸中和貸後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審貸分離的約束機構,實行「審、貸、查」三崗分設,定崗定責、權責統一、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有條件的縣聯社還可成立風險管理部嚴格實行審貸分離,把信貸風險從事後認定改為預警式管理。四是嚴格擔保抵押手續,擔保抵押的意義在於當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出現風險時,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而建立的一種補償機制,使信用社的信貸風險得到化解和轉移。因此,在辦理保證擔保貸款時,必須加強對保證人擔保資格和能力的審查,在辦理抵押擔保貸款時,不僅要看抵押物的原值,更要看抵押物的可變現凈值,一般不得超過變現值的70%,在辦理質押擔保貸款時,除與出質人簽訂相關質押合同外,一般借款期限在一年內不得超過質押現值的90%。
四、真實反映貸款佔用形態、建立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在貸款按四級分類管理下,大多數農村信用社與商業銀行九十年代的管理模式一樣,對貸款佔用形態和信貸風險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執行。管理層在管理中難免有點缺乏章法和條理,經常顧此失彼,導致信貸資產低效率,隨著業務發展需要信貸風險管理越來越講究動態化、系統化和數量化。原先那種簡單、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競爭需要,農村信用社應盡快建立以信貸業務操作流程系統、信貸風險預警系統、貸後監測系統、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等共同組成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一是要認真做好信貸數據的基礎管理工作,及時錄入客戶數據確保准確、及時、完整、按信貸風險五級分類真實反映。二是加強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的信息反饋,農村信用社要及時加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咨詢系統,通過查詢,能夠及時掌握客戶的基本信息資料和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或在其他行、社借款情況。三是及時搞好貸後檢查,主要包括客戶檢查,信貸風險檢查和擔保檢查。由貸款經營主責任人或崗位責任人負責實施。並對檢查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對未按合同使用資金和還款結息的等違約客戶進行重點檢查,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呈報風險管理部門存檔。四是對出現以下預警信號的客戶進行風險調查評價。由經營主責任人或崗位責任人跟蹤了解情況,及時提出糾正或處置方案,報有權人審批實施,預防和減少信貸風險。(1)按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貸款形態由正常轉為不良貸款;(2)貸款連續兩個結息日欠息;(3)不合規貸款,存在風險隱患的貸款及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約定的貸款;(4)借款人從事有風險很大的行業,雖然暫時未出現風險,但容易因市場波動出現負面大幅度變動;(5)借款人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而取得貸款;(6)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保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7)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8)內、外部審計及上級相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客戶。
五、加大對不良信貸資產的處置和責任追究力度。對已經出現預警信號形成的不良信貸資產,風險管理部門或信貸部門將不良資產基本情況移交資產保全部門,由資產保全部門牽頭,稽核、紀檢監督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派員配合成立小組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進行分析和調查,按責任進行認定。資產保全部門按借款合同要及時進行資產保全或法律訴訟程序依法收貸,小組其他成員要按照信貸業務操作流程中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分清責任,對屬於市場風險或違規操作進行定性,確定信貸主經營責任人與信貸崗位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劃分,再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責任賠償和行政處理,直至該筆不良資產執行終結完畢。同時對已經形成的不良信貸資產進行新老劃斷,採取責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關清收措施進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盤活不良信貸資產,提高資產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