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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匯入申報捐贈

發布時間:2021-10-26 06:57:46

㈠ 境外直接匯入外幣賬戶匯款,如何進行收支申報,怎樣申報

境外直接匯入外幣賬戶匯款進行收支申報的方法如下:
1、預先在香港銀行開好同名個人銀行戶口。境外公司匯款至該賬戶,然後再轉匯到境內個人賬戶。這樣做優點是境內銀行結匯時不會有任何問題,在它看來匯款人和收款人是一個人;缺點是增加了匯款費用。具體可參考這篇文章:在中國大陸如何開香港銀行賬戶?
2、用他人境外個人賬戶轉匯款,但必須是有直系親屬關系,會被境內銀行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3、向境外公司求助,讓其出具一份文件(比如短期勞務合同)給你用於結匯。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行得通,在監管比較嚴格的美國,公司是不會隨意給出類似文件的,筆者就與雪球上的F券商客服通過電話,客服完全不明白,也表示不會提供任何文件。

㈡ 國外匯款到中行,被告知要申報,請問申報的時候需要帶什麼嗎 另外這個有沒有時間限制

去申報的時候只需要帶身份證就可以,什麼時候申報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中國銀行賬戶接收個人境外匯款的產品類型為對私活期匯戶、活期一本通戶。目前外匯管理政策,除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國際收支申報的規定,履行申報手續外,無更多要求。

國際收支申報的具體規定如下:

國際收支申報對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對私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即個人申報主體可免填涉外收付款憑證中的申報信息(交易編碼、交易附言、收/付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名稱及代碼),但境內非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除外。

(2)外匯匯入申報捐贈擴展閱讀:

1、《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規定:

第四條: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以及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內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

2、對於匯款金額超過國際收支申報限額(5000美元)的匯入匯款,應按照當地外匯管理局相關申報統計規定辦理手續,經辦網點(通常為客戶開戶網點,最終以電話通知為准。)會主動電話聯系需要申報客戶到網點填寫申報單,

3、對於不同客戶需要申報的信息有所不同,若客戶不能提供符合申報要求的信息以及資料,則有可能影響入賬,具體申報要求可引導客戶咨詢經辦網點。

㈢ 個人外匯收入申報單

絕對不能填貨款,可以填勞務費,我之前都是這樣填的(我是廣州這邊的支行),沒有什麼問題,可以結匯,只是不知道東莞那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中國是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個人接受外匯匯款如果單筆摺合美元在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需要向銀行進行申報,即要填外匯申報單,所以建議你如果有大於2000美元的款項要收,叫匯款方分開來付。這樣就不用進行申報,隨時結匯。

㈣ 外匯匯入個人金額多少不需要申報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4)外匯匯入申報捐贈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1、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2、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㈤ 個人外匯收入申報

一、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個人外匯收入主要有以下內容:專利、版權:居民個人將屬於個人的專利、版權許可或者轉讓給非居民而取得的外匯;稿費:居民個人在境外發表文章、出版書籍獲得的外匯稿費;咨詢費:居民個人為境外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外匯;保險金:居民個人從境外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性外匯;利潤、紅利:居民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幣有價證券而取得的紅利;利息:居民個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幣有價證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個人從境外獲得的外匯年金、退休金;雇員報酬: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外匯;遺產:居民個人繼承非居民的遺產所取得的外匯;贍家款:居民個人接受境外親屬提供的用以贍養親屬的外匯;捐贈:居民個人接受境外無償提供的捐贈、禮贈;居民個人合法獲得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的處理1、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或攜入的屬於前項1-11所列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需解付外幣現鈔或者兌換成人民幣,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銀行須審核規定的證明材料後登記備案,予以辦理;(3)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應當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4)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20萬美元(含20萬美元)以上的,應當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2、提供材料居民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需解付外幣現鈔或者兌換成人民幣,必須向銀行或者外匯局提供下列相關證明:(1)專利、版權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專利或版權證書、轉讓或者使用協議以及境外完稅證明;(2)稿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已發表作品、境外完稅證明;(3)咨詢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咨詢協議以及境外完稅證明;(4)保險金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保單、索賠書、理賠證明;(5)利潤、紅利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投資協議或者股權證明、利潤分配決議或者紅利支付書、境外完稅證明;(6)利息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債券或者債券登記證或者存款利息清單、境外完稅證明;(7)年金、退休金: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在境外工作證明、境外完稅證明;(8)雇員報酬: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僱傭協議、境外完稅證明;(9)遺產繼承外匯: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公證書、境外完稅證明;(10)贍家款: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說明書;(11)捐贈外匯: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捐贈協議;(12)居民個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且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應當持真實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等值20萬美元(含20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有關手續。二、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管理(一)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的主要內容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用匯;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的用匯;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械等用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匯出的用匯;居民個人經常項目的其他外匯支出。(二)個人外匯支出的處理1、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在下列規定標准以內的,必須向銀行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後,按照規定標准兌換外匯:(1)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標准: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2)自費朝覲、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3)其他需要兌換外匯標准:-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用匯,金額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由銀行兌付;-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 2、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兌換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2)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無〈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予以供匯。3、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或者外匯局提交下列有關文件:(1)居民個人因私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兌換外匯除向銀行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自費留學人員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自費就醫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的接收證明;-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定居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提供注有「僑」字的外國人居留證和注有返回簽證的護照或外國人出入境證;-出境朝覲人員須提供省級宗教事務管理局的文件。凡屬通過旅行社組團出境旅遊的居民(其護照附頁備注欄內蓋有「僅限一次旅遊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體辦理兌換外匯手續。凡自行出境旅遊的居民可向銀行直接辦理兌換外匯手續。(2)居民個人因特殊需要申請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須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須提供有關學術組織的證明文件;-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須憑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處方、本人工 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重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須憑境外公證部門的有效證明,或者我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單位)的申請或者醫院出具的處方;-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需兌換外匯時,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下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上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出售證明以及攜入境內的海關申報記錄或境內原購物發票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居民個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經常項目下的其他用匯,憑本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文件和與用匯相關的證明材料。4、居民個人現匯帳戶存款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5、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銀行、外匯局在審核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後,須在相應的單據、證明上標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三、居民個人外匯帳戶管理1、原則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均可以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以開立現鈔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外匯帳戶不得用於辦理境內帳戶間的劃轉及結算。2、居民個人將外匯收入存入外匯帳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須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後予以辦理。3、居民個人從現匯帳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或將外匯帳戶中的外匯收入兌換成人民幣,比照前文規定辦理。4、居民個人從現鈔帳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提鈔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提鈔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須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後予以辦理。

㈥ 外匯一般項下無償捐贈可以退還么

這個跟受捐贈者和捐贈者有關,這是涉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問題,跟金融機構、金融法律法規沒有什麼關系的!當初合同是怎樣規定的,就怎樣操作,跟金融機構沒有什麼關系!

㈦ 跨境匯款親屬捐贈有金額限制嗎

跨境匯款親屬捐贈有金額限制的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㈧ 國際匯款收入申報 怎麼說法容易通過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如傭金:雙方簽署的正本傭金協議)

根據外管規定,「經營性收入」不能進入個人儲蓄帳戶,所以如果匯款交易附言為「貨款」的,將被收款行退回。

㈨ 個人外匯結匯超過5萬美元 捐贈證明流程

對於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資本項目結匯:向境外轉讓所持有境內企業股份,所得外匯收入需外匯局核准後結匯;返程投資公司資本變動(減持股份,轉讓)收入,需外匯局核准結匯。

㈩ 外匯沒有申報,銀行收到後結匯了,如何補申報

預收帳款或預付帳款,超過三十天就要在外匯管理平台上申報,否則就會影響你辦理結匯。而且還可以被從A類戶降到B類或是C類戶,以後在辦理結匯時要每筆都跑到外匯局去填表,很麻煩。所以盡量要照規定辦理。

作用

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的發展。

調劑國際間資金餘缺。

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

(10)外匯匯入申報捐贈擴展閱讀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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