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票據中心地址
呵呵,我每天都要去的地方,是在新華路和北榮街交叉口的西北角。
再說細一些,是在「金億城服裝廣場」的西邊。
「太和電子城」向北行200米。
門前有四塊牌匾,「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另兩個忘了,呵呵。
那裡門禁很嚴格的,必須要帶上身份證,進去後正門口有兩個大石獅子,非常威武,個人感覺是石家莊最好看的。
『貳』 誰知道石家莊辦理進出口權的流程
大概流程: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份 加蓋公章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份 加蓋公章
3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份 加蓋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份 加蓋公章
5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份 加蓋公章
6 公司章程復印件 1份 蓋騎縫章
7 公司英文名稱、英文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8 電子卡操作人員、報關負責人、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9 海關備案需要預留的公章模板(A4白紙加蓋公章、法人章)
10外商投資企業還需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4份以及驗資報告一份。
以上資料一般都需要加蓋公章
流程一般為:
一、登陸商務局網站,找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填寫相關內容,確認無誤後上傳,並下載表格。簽字蓋章後,連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到商務局提交書面材料。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憑商務局頒發的《登記表》到公司所在區縣工商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手續。
三、到所在區縣稅務局分別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手續。
四、到所屬區縣管轄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同時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點申刻報關專用章,申領《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五、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備案登記.
六、向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取得入網許可,購IC卡、軟體、讀卡器,從而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
七、到外匯管理局申請出口核銷備案,進口單位進入名錄備案,外匯賬戶開立申請。
八、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出口公司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費用大概為1000元,順利的話大概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左右!石家莊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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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石家莊市企業IC卡怎麼辦理
准備好下面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到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處辦理就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外經貿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公司章程、合同原件(合資、境外投資方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單位營業執照類或法個人身份證類)、法人代表身份證件、開戶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申請表、投資外匯業務申請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信息表、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表
『肆』 離石家莊,新華區政府最近的農民銀行在什麼地方
北行,見路口往東,在鐵路宿舍那有,是農業銀行不是農民銀行。。
『伍』 石家莊外匯管理局的人員怎麼那麼牛叉叉都是大便長大的么
正解。
『陸』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支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成立於1999年1月1日,是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的派出機構,級別為正廳局級。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與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合署辦公。
2021年4月,河北省委、省政府決定,授予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反洗錢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金融研究處(金融學會秘書處)。
徵信管理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團委)、營業部、清算中心、後勤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錢幣博物館(錢幣學會秘書處)、守押中心、物業中心、票據結算中心等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
『柒』 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改革方向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