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香港證監會有嚴格的條件的,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有專門負責這塊,不是我們操心的內容。
『貳』 香港證監會什麼時候成立規管香港什麼部門管理
香港證監會遂於1989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生效而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證監會條例》制定了香港市場的新監管架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當局採取進一步措施,務求改善監管制度。隨後數年內,《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及期貨的條例已合並成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擴大了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及權力,讓香港證監會能夠更深入全面地執行監管工作。
為確保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秉持最高標准,香港證監會就金融服務業分類發牌照,當中包括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杠桿式外匯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詢(投資銀行服務)、證券保證金融、資產管理、信貸評級服務,進駐香港的證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請或收購1號牌照 ,2號牌照, 4號牌照, 6號牌照, 9號牌照,所以現時不少國內同業咨詢香港資產管理牌照轉讓、證券交牌照轉讓、期貨合約交易牌照轉讓、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轉讓(投行牌照轉讓)。香港證監會規定只有符合相關資格准則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晉身業界,而且他們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為規管中介人而制訂的相關附屬規定。善盈投融資顧問(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協助申請及收購各類型牌照。香港證監會的使命是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肩負發牌及監察中介人職能的中介機構部在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叄』 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是什麼意思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發牌及注冊事宜之規定,任何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獲發牌照的團體或個人即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
『肆』 香港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在內地也同樣被認可嗎
香港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在內地也同樣被認可。在互認政策的利好下,香港和內地已多次舉辦相關考試。自2005年起,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在內地舉辦了三次香港資格考試;受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委託,中國證券業協會也成功舉辦了四次香港資格考試。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牌制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在該發牌制度下,持牌人可以一個牌照進行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個由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會列明該持有人可進行之受規管活動。
這一資格互認制度是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正式確定的。
『伍』 申請香港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准則,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詳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e)以及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註: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需要不間斷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如果申請人的資產是存款/金融產品,要求申請前兩年每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賬戶的存款額度達到1000萬港幣。
如果是公司,公司成立滿兩年可以提出申請,但要證明在公司成立時客戶在公司的凈資產(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權益)超過1000萬港幣。審計需要做過去3年。如果是3月以後遞交申請,則需要加做該年元月至申請前3個月的審計。
香港房產評估的時點:
現在申請的客戶需要評估3個時點。08年一個,09年一個,10年一個。具體的日期,是遞交申請前的3個月內的某一天。
投資要求及時間
1. 投資類別要求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後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第42(1)(e)及(g)條的規定發行。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注—入境處將於網頁公布並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註:就本計劃而言,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須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獲發牌的法團管理,或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獲准許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發行,並最少把70%的平均凈資產投資於上文第(I)或(II)(A)至(D)項的資產類別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可以以香港或其他地方作為注冊地,但必須以港元為單位,並且必須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集體投資計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房地產暫停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 投資時間
投資者可以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至獲得原則批復後的六個月期間,把不少於1000港元凈值投資在由自己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果申請者在入境處簽發原則性批復前已完成投資、提交投資文件,則入境處將不發原則性批復而直接簽發正式批復。投資者應提交文件證明其投資款是來自本人的個人資產/帳戶。
『陸』 香港證監會4號牌(證券投資咨詢)是什麼
任何人士如需在香港出任受規管活動的代表或負責人員,須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在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持牌人可以一個牌照進行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個由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會列明該持有人可進行之受規管活動。該條例下共有下列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
第一類 證券交易
第二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三類 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四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五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六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七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八類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九類 提供資產管理
第十類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需參加資格考試卷七+卷九+卷一,獲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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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請問香港的期貨市場健全嗎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架構與監管
(a) 香港的監管架構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1989年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監管機關。《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與證券及期貨業相關的條例已經整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證監會的職能是執行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及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為: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為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穩定性。
證監會分為四個營運部門:
企業融資部,負責涉及與上市事宜有關的雙重存檔職能,監管公眾公司的收購及合並和股份購回活動,監督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職能,及執行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負責制訂及執行證券、期貨和扛捍式外
『捌』 港股賣空機制及怎麼操作
「賣空」,港人通稱「沽空交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港交所容許的「賣空」是指賣方並未擁有某一指定可作賣空的證券而合法地出售該證券,但賣方須先向他人借入證券方能出售該種證券,而在賣出證券後,賣方必須交付借來的證券或由他人代賣方借來證券,以完成交收。
(一)「賣空」的法律定義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指為某賣方或為某人的利益或代該人而售賣證券(在本定義中稱為「有關證券」),而就有關證券而言,該賣方或該人憑藉以下事實而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將有關證券轉歸於其購買人名下:
(i) 該賣方或該人已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
(A) 借用有關證券;或 (B) 獲得該協議的對手方確認該方備有有關證券以借給他;
(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用以轉換為或換取有關證券的其他證券的所有權;
(iii)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取得有關證券的期權;
(iv) 該賣方或該人擁有可認購及可收取有關證券的權利或認購證;或
(v) 該賣方或該人已與任何其他人士訂立屬於為施行本節而藉根據「條例」第397條訂立的規則訂明的種類的協議或安排;
(b) 就以上(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該賣方或該人已於售賣有關證券時,發出不附有條件的獲取有關證券的指示。
通俗地講,當投資者預測某股票即將大跌,而手中並無該種股票時,他可以先找其開戶的經紀行(即券商)借出該股賣掉,然後等該股大跌後再買進該股票還給經紀行。這類交易行為就是所謂的「賣空」交易。
(二)「賣空」證券名單必須由港交所事先指定
這里,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港股都可以用作「賣空」對象,而只有在港交所網站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以進行「賣空」交易。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定期按季審核並調整。港交所選取「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主要標准如下:
(1)在交易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2)在期交所買賣的股指產品的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3)在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的相關股票;
(4)在期交所買賣的股票期貨合約(如期交所的規則、規例及程序所界定)的相關股票;
(5)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a)連續6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或(b)不超過連續70個交易日,期間該股份沒有被暫停買賣的時間不少於60個交易日,維持不少於10億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少於10億港元而且剛過去的12個月的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和董事會經與證監會諮詢後通過的其它交易所買賣基金;
(8)所有納入在試驗計劃下買賣的證券;
(9)在交易所上市超過60個交易日,且公眾持股量的市值在交易所上市當日開始的20個連續交易日不少於100億港元及在該段時間內的總成交量不低於2億港元的股份;
(10)所有在交易所買賣以單一股票為標的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股票。
根據目前的規定,有可能列為聯交所「賣空」名單的證券主要包括:部分在主板、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以及在港交所掛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請注意:認股權證及債券目前則不在「賣空」名單之列。
1994年1月,港交所正式推出受監管賣空試驗計劃,當時可作賣空的證券僅為17隻。1999年底,可作賣空的指定證券為182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46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約為640億港元。2006年底,可進行賣空證券為365隻,實際有賣空交易的證券數目為260隻,全年賣空交易額為3840億港元。
2007年8月27日,港交所最新公布的「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共有526隻,除10多隻交易所買賣基金外,其他基本上都是股票,包括在港間接掛牌交易的7隻NASDAQ股票。
(三)合法賣空的正確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將有關股份轉歸其個人名下。
正確的做法是:在落盤(下單)沽空前,投資者與持有股份的經紀行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獲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認,具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以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等值於所借股份市值105%的抵押品。這種借貸安排可確保投資者沽空時,已取得法例要求沽空者就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在交收日(T+2)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行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也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而且沽空證券是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做到以下三條中的一條:
(1)將該口頭保證錄音留為記錄;
(2)在原先留有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
(3)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四)注意區分「合法賣空」與「非法賣空」
在香港,非法賣空一經被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並監禁2年。因此,在操作賣空時必須按上述程序守法合規地進行。
(1)即日先沽後買≠合法沽空。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不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證券交付買方。因此,假若客戶本身並不持有證券,他先在市場上賣空證券,而他當天在市場買回已沽出的證券,雖然他在結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證券,但由於他賣出證券時並未持有證券,所以他可能已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2)大意沽空仍可以補救。有時投資者可能會弄錯自己的持股量,或未發現股份已遭合並導致所落沽盤大於自己的持股量。如果你意外地進行了非法沽空,可向經紀行借貸或在市場購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關沽盤讓經紀行在持續凈額交收的機制下,在T+2當日沒有足夠股票完成交收責任,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會在T+3以當時市價代經紀行強行買入股票完成交收。經紀行一般會將發生費用轉嫁給投資者。
因此,你在落沽盤前,切記一定要與經紀行核對自己持有股票的多少,並及時留意自己所持股份數量是否會因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並而變動。
(3)不可違反賣空價規則。「賣空價規則」是指作賣空交易時不能以低於當時最佳賣盤價進行。1996年3月再次修訂時,增加了可作賣空交易的指定證券數目,同時取消了賣空價規則。後因市場情況改變,賣空價規則於1998年9月7日再度實施。目前,可賣空證券中,除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可豁免賣空價規則外,其餘證券仍必須嚴格執行賣空價規則。
站長備注: 現在香港證券市場一共有147支個股允許做空,香港股票做空實行地是借貸做空,意思就是你必須先從證券公司那兒借到相應的股票,然後在市場中賣出,等股價下跌後再買回來還給證券公司,這個過程的傭金收費跟正常交易一樣,但一般證券公司受理這種交易的金額要求在50萬以上,否則一般不會給與受理,並且資金太小,證券公司會收取相應的融卷相應的手續費,約在3000HKD左右,所以一般個人小散戶,不建議採用這種方式來做空股票。在香港做空市場可以選擇恆指的熊證及認沽證,做空個股也可以選擇相應的熊證及認沽證。當然,因為熊證,認沽證,恆指期貨等都是有杠桿的產品,所以需要你控制好倉位,不要全倉買入這種產品。
『玖』 持有香港證監會第二類 期貨合約交易牌照有什麼用
香港證監會一共有10類牌照,每類牌照代表不同業務資質:
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杠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國內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