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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非吸案涉及中間人

發布時間:2021-10-29 03:28:16

㈠ 非法集資案的中間人沒有獲得任何利益,不知情的要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不知情應該責任比較小,但是你要能證明自己是不知情的,要有證據才行

㈡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間人的處理標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多種形式,其中一種較為常見的形式,是通過中間人去發布信息,宣傳動員親友等人參與集資,中間人從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費。可見,中間人在非法集資活動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構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數眾多,情況復雜,在中間人的共同犯罪處理應注意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情形:

一、中間人和上線共同構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間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資,受甲委託幫助甲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或者主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交予甲。不論其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甲的名義,也不論其是否從中牟利,因為其主觀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客觀上幫助甲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為,都和甲共同構成犯罪。

二、中間人單獨構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貸予甲,以賺取利息差,則中間人乙獨立於甲之外單獨構成犯罪。

三、中間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與甲熟識,若借錢給甲,甲樂於接受並給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識,若借錢給甲,甲不樂於接受或雖接受但只給付低息。於是,丙、丁等委託乙以乙的名義將自己的資金放貸予甲,丙、丁等與乙約定乙不擔風險,不打借條,甲只知乙,並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終沒有從中牟利,由於其和甲沒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沒有單獨非法集資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確指定錢是放貸給甲的,對乙的行為不應定罪處罰。當然,如果乙雖答應丙、丁等不賺利息差,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從中賺取了利息差,或者將資金截留、隱匿,那麼此時,就變成了前文分析的相關情形,應根據乙的具體行為對其定罪處罰。

㈢ 關於非法集資中間人的問題,挺復雜的,請律師朋友給予解答,萬分感謝.主要都在問題補充說明裡了.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㈣ 非法集資中間人單獨構成犯罪

如乙以自己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貸予甲,以賺取利息差,則中間人乙獨立於甲之外單獨構成犯罪,此種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轉貸,並無揮霍、截留行為,按承諾支付下線本息,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乙在吸金過程中,將部分吸收的資金用於揮霍或者截留隱匿、占為已有,最終造成下線資金虧空,此時其主觀故意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3)在甲將資金返還給中間人乙時,乙私自截留、占為已有,不再返還給自己的下線,此時其主觀故意亦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㈤ 非法集資案中被中間人騙去100多萬,中間人能判刑嗎

當然能判刑。
這屬於黑吃黑,也是黑。

㈥ 集資詐騙中的中間人怎麼定罪

您好,
中間人在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有多種形式,其中一種較為常見的形式,是通過中間人去發布信息,宣傳動員親友等人參與集資,中間人從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費。張印富律師認為,中間人在非法集資活動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構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數眾多,情況復雜,在中間人的共同犯罪處理應注意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情形:
一、中間人和上線共同構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間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資,受甲委託幫助甲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或者主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交予甲。不論其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甲的名義,也不論其是否從中牟利,因為其主觀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客觀上幫助甲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為,都和甲共同構成犯罪。根據在非法集資過程中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變化,又可分為四種情況;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集資詐騙共同犯罪
(3)甲開始時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後來犯意轉變為集資詐騙,而乙對此並不明知,此時甲構成集資詐騙罪,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甲沒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在讓乙退錢給下線時,該乙私自截留資金占為已有,而甲並不明知,則乙構成集資詐騙罪,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中間人單獨構成犯罪的情形
如乙以自己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貸予甲,以賺取利息差,則中間人乙獨立於甲之外單獨構成犯罪,此種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轉貸,並無揮霍、截留行為,按承諾支付下線本息,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乙在吸金過程中,將部分吸收的資金用於揮霍或者截留隱匿、占為已有,最終造成下線資金虧空,此時其主觀故意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3)在甲將資金返還給中間人乙時,乙私自截留、占為已有,不再返還給自己的下線,此時其主觀故意亦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三、中間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例如乙與甲熟識,若借錢給甲,甲樂於接受並給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識,若借錢給甲,甲不樂於接受或雖接受但只給付低息。於是,丙、丁等委託乙以乙的名義將自己的資金放貸予甲,丙、丁等與乙約定乙不擔風險,不打借條,甲只知乙,並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終沒有從中牟利,由於其和甲沒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沒有單獨非法集資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確指定錢是放貸給甲的,對乙的行為不應定罪處罰。當然,如果乙雖答應丙、丁等不賺利息差,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從中賺取了利息差,或者將資金截留、隱匿,那麼此時,就變成了前文分析的相關情形,應根據乙的具體行為對其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詐騙罪分個人詐騙和團隊集資詐騙,詐騙標準是不同的,詐騙罪是屬於我國刑法的一條,根據詐騙的標准來量刑,對於詐騙方面,國家正在大力的整頓之中。

㈦ 非法外匯買賣中間人刑事拘留會有什麼結果

和主犯一樣定罪,一般是非法經營,有的涉嫌詐騙。

㈧ 非法集資中間人構成犯罪嗎每次有人打錢過去都會給中間人分紅的

中間人對非法集資行為都是知情的,這會涉嫌非法集資罪的共犯,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㈨ 非法集資詐騙中間人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詐騙中間人,涉案的,判刑。
不涉案的,批評教育。
起訴時,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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