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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19

發布時間:2021-10-31 13:21:25

⑴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變更手續

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如因經營需要調整賬戶限額和客戶名稱時,應當持賬戶變更申請書、原「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核准件要項為「賬戶開立」)、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等材料向開戶所在地外匯局申請,並持開戶所在地外匯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核准件要項為「賬戶變更」)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境內機構變更客戶代碼時,應關閉其原有外匯賬戶,並需持相關文件,到外匯局辦理重新開立外匯賬戶手續。

⑵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則

所謂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外匯管理條例》對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規定:
1. 對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的管理 境內機構是指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機構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必須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
(1)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3)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出口外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這些規定從立法上保證了經常項目外匯的可兌換,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但必須實行銀行結匯制和進出口收匯付匯核銷制度。
2.對個人外匯的管理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出規定限額的,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匯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3.對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外匯的管理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居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⑶ 個人外匯收入需外匯局備案後才能辦理的業務是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每一筆結匯或購匯都需要個人提供證明材料,這給大家帶來了諸多不便。
2007年《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出台後,對於個人經常項下非經營性結售匯業務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年度總額內,個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等在銀行直接辦理。
結售匯

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便利化額度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含)美元

註: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的支出當日累計超過5萬美元的,需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度的真實性憑證辦理。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需滿足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辦理各類外匯業務均需符合外匯管理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以及我行內控規定,具體視業務而定,本處所示不代表所有情況,詳情請洽匯豐中國分支行網點。

額度不夠用怎麼辦

▍錯誤做法

是不是可以找幾個親戚朋友幫忙買一買呢?
▍正確做法

目前,我國對於真實、合法需求的經常項下購匯和結匯都是不予限制的。
超過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的 ,經常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提供真實用途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辦理經常項下結售匯,想購匯或者結匯多少都是可以的,只要你是真實所需。
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

▍經常項目

經營性外匯 (主要指貿易外匯收支,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非經營性外匯 (旅遊、留學、就醫等)
▍資本項目

移民類:如移民財產轉移等 (應當按照資產轉移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證券投資類: 如直接購買境外商品期貨或金融衍生產品等 (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直接投資類:如境內個人對境外公司股權出資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進行及相關外匯管理)
保險類:如購置海外人壽保險、帶有分紅收益的年金險等 (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
其他個人資本項目
註:資本項目按照可兌換進程進行管理。 目前部分個人資本項目,如境內個人到境外購買的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境內個人海外置業等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我行暫不辦理相關結售匯及外幣收付業務。具體業務請參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匯豐中國分支行網點。

個人結售匯業務

▍個人結匯:

是指居民個人把從境外獲得的、擁有完全所有權、可以自由支配的外匯收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特許貨幣兌換機構,外匯指定銀行或機構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個人購匯:

是指居民個人向銀行購買用於向境外支付的外匯,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年度計算:

所謂的「年度」是指一個公歷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申請書:

填寫要求

8類用途: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其他
個人應於櫃台或電子渠道完整、真實申報購匯用途、預計用匯時間等信息,做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六不得」規定(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關注名單」移送反洗錢調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拆分購匯;
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外幣現鈔存取款

▍存款:

個人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 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或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取款: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 等值1 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個人出境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地區),確有需要提取超過等值1 萬美元以上外幣現鈔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見附7)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 天內有效,不可重復使用。

個人外匯業務小貼士

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個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以供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
不得借用他人額度,或出借個人額度給他人使用
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第六十八條:

銀行辦理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應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核。

銀行可根據個人風險狀況,自主決定審核憑證的種類、形式以及審核要點,確保交易真實合規。

銀行有權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真實性存疑的交易予以拒絕。對拒絕辦理的業務,銀行應向個人准確說明拒絕原因及申訴渠道。

⑷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的介紹

2013年7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3〕30號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外匯收支審查、存放境外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7條。

⑸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經常項目下的結算賬戶,提供以下材料:
a\境內機構外匯開立、變更、關閉申請書
b\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因銀行而異,有的要求正副本,有的只要正本即可)原件及復印件
c\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須在有效期內且已經過年檢)
d\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副本原件需由銀行經辦登記賬號;如國地稅未合一,需提供說明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e\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權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
f\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ic卡》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成立批准證書」;內資企業提供「對外貿易經營權備案表」復印件(公章);保稅區、加工區內企業,提供《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或《保稅區外匯登記證》,並提供外管局出具的外匯業務開戶核准件復印件(公章)。
關注點:註明與原件相符。
j\預留印鑒卡;
k\其他銀行要求企業填制的表格,例如: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等。
以上資料基本要求是加蓋公章,有的可能需要多蓋法人章。
如果是在異地開立,要先到外管局做備案,不過近期有部分地區的外管可能會不備案哦
對於資本項目,有許多種的,看你的用途,一般分為資本金賬戶、資本變現專戶、貸轉存專戶等
開戶資料是在經常項目賬戶開戶資料的基礎上增加相應材料,例如:開立資本金、外債專戶提供外管局的核准件,貸轉存賬戶提供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其他的資本項目現在基本納入備案類,企業需到外管辦理備案後,開戶行能夠查詢即可。
以上信息供參考

⑹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如何辦理

經常項目已完全放開,該項業務辦理無需外匯局出具核准件,有些業務只需登記備案即可。

⑺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登記備案及信息變更表在哪裡下載

可以到當地外管局索取,或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局的網站上下載

⑻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業務流程

第一步: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第二步:外匯局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核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第三步:境內機構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到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四步: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於次日將開戶信息傳送外匯局。

⑼ 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分別需要什麼資料

外匯賬戶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經常項目賬戶,是指為本國與外國進行經濟交易而經常發生的項目而開設的賬戶,經常項目是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最主要的項目,包括對外貿易收支(就是進出口業務)、非貿易往來和無償轉讓三個項目。

資本項目賬戶,指為資本的輸出、輸入而開設的賬戶,資本項目所反映的是本國和外國之間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的變動,按期限分為長期資本往來和短期資本往來。

具體的資料建議打電話問開戶行,這個比較直接和來的准備,各個銀行要求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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