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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權的結算日交割日

發布時間:2021-11-02 03:33:26

⑴ 商品期貨 交割日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期貨交割流程&交割違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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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的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將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過程。而現金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對合約盈虧以現金方式進行結算的過程。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因此,實行現金交割的品種,其現貨標的價格應具有可確定性特點,而且是標準的,唯一的。農產品的地域差價十分明顯,不具有現金交割的條件,而股指期貨的交易標的是股票指數,具有虛擬性和唯一確定性,更適合採用現金交割方式。我國商品期貨交易,全部採用實物交割方式。實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兩種。

(一)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

1.鄭州商品交易所一號棉花交割程序: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第10個交易日)閉市後,交易所按「按數量取整、最少配對數」的原則通過計算機對交割月份持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2)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通知日),買賣雙方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確認《交割通知單》。會員未收到《交割通知單》或對《交割通知單》有異議的,應在通知日17時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視為對《交割通知單》的認可。

(3)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時之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賣方會員應當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結算部。買賣雙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到交易所結算部辦理具體交割及結算手續,同時,買方會員把投資者名稱和稅務登記證號等事項提供給賣方會員。

(4)交割日,交易所收取買方會員全額貨款,並於當日將全額貨款的80%劃轉給賣方會員,同時將賣方會員倉單交付買方會員。餘款在買方會員確認收到賣方會員轉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結清。發票的傳遞、餘款的結算,會員均應當蓋章和簽字確認。

2.上海期貨交易所天然橡膠交割程序:

實物交割的日期:合約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名、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在18日16:00以前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准倉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交易所。如18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若是20日,則賣方必須在12:00前完成交割。

(3)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4)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交款後取得標准倉單。

(5)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二)滾動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為例:

1.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憑標准倉單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抵押手續,以頭寸形式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必須到交易所辦理撤銷標准倉單抵押後,方可提出交割申請。

2.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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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的確定原則

起息日和交割日
你做的產品一定涉及股指期貨產品了。
國際金融中 結算日 起息日 交割日是一個意思的不同說法。

雙方達成交易外匯協議這一天稱為成交日。達成交易後雙方履行資金劃撥、實際收付義務的行為在金融業務中稱為交割,這一天稱為交割日(也稱結算日、有效起息日)。

國債凈價交易應計利息額的計算方法: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義:

(1)、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5)、國債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國債持有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股指期貨類學習www.jhusd.com/channels/134.html不要套息,基本上我的經驗是套息很難賺錢

⑶ 期貨期權(Option on futures)的交易日期和它所標的的期貨合約中的交割日期有關系嗎另外怎麼結算

第一個問題 你的理解正確,期權一定早於對於期貨標的交割期,以便行權的人接下來處理期貨頭寸
第二個問題 是這樣的 期權合約上會標明期貨的執行價格的,如果看漲期貨期權合約 行權的話 按執行價格買進期貨合約 建立了期貨多頭頭寸

⑷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4)外匯期權的結算日交割日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⑸ 請問美股的交割日是什麼意思啊

股票交割日跟國內證券市場的交割日一樣。
在炒股入門知識中講到,中小投資者在股市裡面應該是小打小鬧,並沒有大投資那麼豪爽。炒股入門,就要學會很多的技術和去分享別人的經驗。在選股時要注意幾大注意的地方,選股技巧非常重要。神牛app建議您多看看國內證券市場資訊。
股票作為產權或股權的憑證,是股份的證券表現,代表股東對發行股票的公司所擁有的一定權責。股東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投票權來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股東可憑其所持股票向公司領取股息、參與分紅,並在特定條件下對公司資產具有索償權;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股東的權益與其所持股票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成正比。時間性購買股票是一項無確定期限的投資,不允許投資者中途退股。價格波動性股票價格受社會諸多因素影響,股價經常處於波動起伏的狀態,正是這種波動使投資者有可能實現短期獲利的希望。投資風險性股票一經買進就不能退還本金,股價的波動就意味著持有者的盈虧變化。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投資者獲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產清算,首先受到補償的不是投資者,而是債權人。流動性股票雖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卻可以隨意轉讓出售或作為抵押品。有限清償責任
投資者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購買股票的資金,即便是公司破產,投資者也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不會因此而傾家盪產,最大損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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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交割和交割日是什麼意思

交割日是買入或賣出外匯時應予交付通貨的日期。買入外匯的人,要交付本國的貨幣,而賣出外匯者則應交付賣出的外國貨幣。合格的交割日必須為交割貨幣發行國家的營業日,即使交易雙方均為放假日,只要交割貨幣的國家都是營業日時,仍屬合格交割日。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6)外匯期權的結算日交割日擴展閱讀:

交割日可分為:

1、現匯交割日,通常是指成交日後兩個營業日;

2、期匯交割日,通常指自現匯交割日起算再加數月而計算出來的交割日,如果這個交割日為非合格交割日,則予以順延,假如順延須延至下月,則慣例上不予順延,而改為倒算。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割日

⑺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
期貨合約到期日即最後交易日,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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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8)外匯期權的結算日交割日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⑼ 國際金融中 結算日 起息日 交割日是一個意思么

是一個意思的不同說法。

雙方達成交易外匯協議這一天稱為成交日。達成交易後雙方履行資金劃撥、實際收付義務的行為在金融業務中稱為交割,這一天稱為交割日(也稱結算日、有效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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