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996年至今的中國的外匯管理制度變革
96年到現在我國的外匯制度一直延用的是盯住美元的盯住匯率制度,也就是以美元和人民幣的供求為基礎,把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控制在一個固定的區間裡面。這是因為我國和美國的貿易往來最多,維持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穩定有利於外貿企業的生產經營,在金融市場不是很成熟的中國,浮動很大的匯率制度會讓外貿企業承擔很大的風險,比如說匯率上升將會使出口企業出口得到的外幣只能換回少量的人民幣,使企業虧損。在這種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和其他國家的匯率就是套算匯率,先算出一外幣值多少美元,然後再乘以一美元人們幣的數量,便得到人民幣兌那一國的匯率了。由於美國的次貸危機,美國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需求已經發生變化,我國需要改變目前的匯率制度,據最近的報告,應該會是根據與各國的貿易權重,參考一籃子貨幣,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Ⅱ 論文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現狀與前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怎麼寫啊想不出來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的外匯儲備曾有過兩次高速增長時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初步建立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國外匯儲備終於擺脫了十餘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現了連續4年的高增長。第二次發生在21世紀之初。從亞洲危機的沖擊中恢復之後,中國經濟很快就步入了快速的軌道。與此相伴,中國的外匯儲備從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長;到了2006年4月底,中國外匯儲備已躍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萬億美元。
隨著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擔心和爭論也紛至沓來。人們或懷疑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或詬病巨額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或指責外匯儲備的積累輸入了通貨膨脹,或認為人民幣匯率因此而承受了越來越大的升值壓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無獨有偶,就在中國為外匯儲備的迅速積累而惴惴不安之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去美國和歐盟這兩個在國際儲備體系中擁有「關鍵貨幣」的經濟體,也都出現了外匯儲備迅速增加的情況。此類現象之所以值得關注,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外匯儲備的增加,恰恰是發生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他們摒棄了實行多年的固定匯率制並轉向各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之時;而我們一向奉為圭臬的外匯儲備理論卻告訴我們,一國轉向浮動匯率制,將大大減少其對外匯儲備的需求——理論與現實的矛盾,需要給予合理的解釋。
本文旨在以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為背景來分析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及其改革問題。我們首先從功能轉變的角度對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進行分析,然後對外匯儲備增長引起國內流動性迅速增加的現象以及貨幣當局的對沖操作進行評論,最後,在借鑒國外管理外匯儲備之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外匯儲備體制的改革問題。
二、外匯儲備的規模:著眼於功能轉變的分析
關於中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現象,一個普遍的擔憂是,從傳統外匯儲備功能角度看,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規模已經足夠應付支付進口、償還短期債務和穩定匯率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不停地堆積外匯,等於將我們用寶貴的資源換回的資金低成本地交給外國使用。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為它忽視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
要理解20世紀90年代以來浮動匯率制與高額外匯儲備積累相伴相隨的新現象,我們必須從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徵以及世界各國的應對之策說起。
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並不是起因於各國經濟基本面的惡化,而是以國際投機資本對固定匯率制的惡意沖擊為主要特徵的。經過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世界各經濟體大都放棄了固定匯率制度,轉而實行某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但是,近期的實證研究表明,這些經濟體聲稱向浮動匯率制度轉變,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對匯率的干預。著名國際金融專家麥金農在對這些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進行了縝密研究之後敏銳地指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經濟體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轉變只是一種假象;從匯率的走勢和各經濟體的操作實踐來看,各種自稱自許的浮動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匯率制等等,其運行特徵更像釘住匯率制度。」他將此概括為「沒有信譽的固定匯率制」。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這種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三種制度安排的結合,即公開宣布的彈性匯率制、(出於穩定目的)對匯率的頻繁干預、國家持有大量外匯儲備。我們認為,這種「三位一體」的安排,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機新特徵所做出的理性選擇。
之所以要公開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為的是使投機資本難以獲得關於匯率變動的明確信息,從而大大弱化國際投機資本對一國(地區)匯率展開攻擊的動力;之所以要穩定匯率,是因為對於非關鍵貨幣國家(地區)而言,本國(地區)貨幣匯率對關鍵貨幣保持穩定,事實上將使得本國(地區)經濟、特別是物價水平獲得一種穩定的「名義錨」,從而有助於本國(地區)經濟穩定增長;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匯儲備,為的是使貨幣當局更靈活地干預(而不是像固定匯率制下那樣單方向地干預)外匯市場,從而影響國際投機資本的預期,並據以對國際投機資本保持一種「威懾」,使得他們不敢輕易對本國(地區)貨幣匯率進行攻擊。從實踐效果上看,一國(地區)外匯儲備水平越高,其「引而不發」的「威懾」作用就越大,國際投機資本對該國(地區)的匯率和金融體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為緩和貨幣錯配的不利影響,新興市場經濟體往往需要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增強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的信心。在信用貨幣制度下,外匯儲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貨幣制度下黃金的功能,一國(地區)的外匯儲備就類似金本位制度下貨幣當局擁有的黃金。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就意味著該國(地區)貨幣當局發行的信用貨幣有一種實際價值的資產——外匯儲備作為支撐。因而,一國外匯儲備越多,居民對該國(地區)信用貨幣的穩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貨幣替代的發生。發達國家的實踐也從另一角度證明了外匯儲備在增強貨幣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來,歐洲央行逐步減少了外匯儲備,但同時黃金儲備卻相應上升。歐元是當前惟一能與美元競爭的國際貨幣,為增強歐元同美元的競爭力,歐洲央行就不能過分依賴美元儲備發揮增強貨幣信心的作用——增加黃金儲備也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總之,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雖然廣大新興市場經濟體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是,其外匯儲備卻未如人們依據傳統理論而推斷的那樣大幅減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興市場經濟體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傳統的外匯儲備功能是與固定匯率制度相適應的。其明顯的特點就是十分強調外匯儲備的「務實」功能,即,一旦經濟受到不利沖擊,貨幣當局就准備實實在在地用「真金白銀」去滿足進口、支付債務和干預匯率的需要。在浮動匯率制下,滿足上述三項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在於「保持信心」,具體而言,浮動匯率制下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支持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政策與匯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過吸收貨幣危機沖擊以及緩和外部融資渠道阻塞,來克服本國(地區)經濟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國(地區)能夠償還外債的市場信心;支持公眾和外部投資者對本國(地區)貨幣穩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償還外部債務與使用外匯的需要;應付災難和突發事件。
外匯儲備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時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國(地區)財富的功能得到強化。換言之,追求國家財富的增長,成為外匯儲備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標。實證研究表明,通過加強管理,外匯儲備可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200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題為《外匯儲備的財務成本》的研究報告中,通過對110個國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數據進行嚴格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在統計期內,即便將所有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都考慮在內,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幾乎所有國家的外匯儲備都獲得了凈收益。應當說,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資而言,外匯儲備的投資業績都是毫不遜色的。
中國的情況也是如此。仔細分析我國的國際收支表,我們可以間接地推斷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情況(圖1)。以2005年為例,當年中國凈投資收益為順差91.2億美元,實現了自1993年以來的首次逆轉;其中,投資收益流入356.2億美元,同比增長92.2%;投資收益流出265.1億美元,同比增長16.9%。在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中,中國的投資收益包括「直接投資項下的利潤利息收支和再投資收益、證券投資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資收益(利息)」。考慮到中國對外投資中官方證券投資(外匯儲備使用)佔主導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斷,中國投資收益大幅上升與中國對外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主要是外匯儲備增加)密切相關。這間接說明,中國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是令人滿意的。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鑒於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從滿足進口支付、償還債務和干預匯率全面轉向提供信心並增加國家的財富,鑒於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是令人滿意的,討論外匯儲備規模的大小,已經沒有重要意義了。
三、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不利影響:流動性過剩及對沖困境
外匯儲備功能的轉變,並不意味規模過大的外匯儲備不會對一國經濟和金融的運行帶來不利的結果。相反,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些不利的後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它將給國內經濟帶來貨幣供應增長過快、流動性過剩,進而造成潛在通貨膨脹壓力的不利後果。我們看到,這正是當下中國發生的情況。
(一)央行的對沖努力
為了緩解外匯儲備增加對貨幣供應的不利影響,對沖外匯儲備的壓力,央行從2002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公開市場操作。起初,公開市場操作集中於以國債為主的現券賣斷操作和回購操作上。然而,由於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債券存量相當有限,在經歷了一段不長時期的單向操作之後,央行發現自己陷入了無券可賣的尷尬境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替代手段,央行於2002年9月24日將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然後再用於回購操作。央行票據從此正式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2003年初,鑒於外匯儲備又比上年驟增742億美元的現實,央行認識到,外匯儲備的增加可能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這意味著,對沖由此引起的貨幣供應的過度增加,將成為中國貨幣政策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的主要任務。由於可用來實施對沖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決定將央行票據作為今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基礎。於是,從2003年4月22日開始,央行票據開始了大規模發行,並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券種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在從那以後的短短4年多時間里,央行票據的發行規模迅速增大,品種也不斷增多。目前,其未清償額已經超過政策性金融債,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上僅次於國債的第二大品種。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保持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於採用了連續滾動發行方式和競爭性招投標機制,並開拓了比較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和交易利率逐漸在我國的貨幣市場上發揮了某種基準利率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深入。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二)央行票據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困境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做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於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於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並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須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進行了上述比較之後,對於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別樣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後者要高。於是,對於近年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於成本的比較找到強有力的解釋。
2.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利率的影響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央行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央行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並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事實上,近年來央行票據發行曾出現過若干次流標情況,正反映了市場對央行這種雙重身份存在的質疑。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於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此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行票據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行票據,固然達到了收縮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並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為開放性大型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際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行票據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並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問題的是後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於央行在央行票據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於一身,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於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絀的窘境,並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四、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將帶來不利的後果。基於這一認識,我們認為,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阻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
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做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和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並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實踐經驗背後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一)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於外匯儲備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於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於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於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於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始終強調經濟的獨立性,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於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於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並負責制定匯率政策。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於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於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於他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就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體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於小型經濟體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特區便是合適的例證。
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進行比較,那麼,他們貨幣政策的惟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二)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地區)傾向於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地區),由於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採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於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餘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託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並對不同的部分設置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於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託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託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於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託,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新加坡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並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於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託,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行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證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1/3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於「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說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作為一國財富的意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調。
五、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並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於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並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於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一)根本的任務是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
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於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之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於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今後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於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並藉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二)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http://www.fabiao168.com/gjjj/127884.html
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於貨幣當局,並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為了適應上述變化,放鬆外匯管制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於民」的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為了便於了解這種戰略轉變,我們首先需要對外匯資產、官方外匯儲備等相關概念進行更全面、更精確的定義。
六、結束語
從本質上說,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無論涉及多麼復雜的內容,最終的結果,都是要將原先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的格局改變為由貨幣當局、其他政府機構和廣大企業和居民共同持有的格局。
Ⅲ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3)外匯管理政策現狀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Ⅳ 銀行是否有外匯管理政策進一步簡化的需求
有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5]1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規范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業務,提升管理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總結前期部分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兩項行政審批事項
改由銀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見附件)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
(一)本通知實施後,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銀行可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以下簡稱相關市場主體)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二)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外匯局的指導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等相關業務,並在許可權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
(三)相關市場主體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方可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二、簡化部分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手續
(一)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含跨境現匯和人民幣)出資的,由開戶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本金款項後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辦理入賬登記後的資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三)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於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對於未按前款規定辦理的相關市場主體,外匯局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對其進行業務管控,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在按要求補報並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說明合理理由後,外匯局取消業務管控,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參加外匯局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應按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冊地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
三、銀行應提高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合規意識
(一)銀行應制定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留存備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操作規程,包括業務受理、材料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等業務流程和操作標准;
2、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合規性風險審查、經辦復核和分級審核制度等;
3、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統計報告制度,包括數據採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銀行自行對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的分支機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進行業務准入管理。
(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義務,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並應完整保存相關登記資料備查。
(四)銀行在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過程中,如遇規定不明確、數據不準確或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向相關市場主體注冊地外匯局反饋。
四、外匯局應強化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
(一)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及時掌握其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和相關數據、報表及其它資料報送情況,對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合規性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事後核查和檢查,全面了解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對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
(二)銀行未按規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審核、統計、報告責任的,外匯局除按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外,還可暫停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對違規情節特別嚴重或暫停期內未能進行有效整改的,外匯局可停止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後,之前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繼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等有關規定實行意願結匯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中資銀行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具體可以參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Ⅳ 現階段外匯管理改革的著力點是什麼
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我國跨境資金流動規模不斷擴大,要求我們不斷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滿足市場主體日益增長的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需求。
著力改進服務,不斷提高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平。改進服務始終是外匯管理工作的基礎。近年來,我們更加重視基層調研,根據群眾意見實事求是地對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完善。在推出每一項改革措施時,我們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積極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努力降低銀行、企業和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例如,近兩年實施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後,但凡守法合規企業均能充分享受到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政策便利,僅簡化憑證和流程一項就平均為每家企業節省工資費用約7萬余元,銀行辦理貿易收付匯業務時間也由平均每單26分鍾縮短為9分鍾。
Ⅵ 對外匯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總體而言,這個改革提高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監管效率,減少了進出口企業、銀行、外匯局、稅務局在貨物貿易運作、管理方面的時間和人力,降低了社會成本,有利於進出口企業誠信意識的增強和競爭力的提高,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有正面的促進作用。但在改革新政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人員素質不高、貿易信貸管理不完善、系統操作不便等問題,應盡快完善。
【關鍵詞】貨物貿易 外匯管理 政策 問題 建議
一、存在問題
自2012年8月1日起,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正式實施,改革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簡化了業務操作流程,促進了貿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人員素質不高、貿易信貸管理不完善、系統操作不便等問題,應盡快完善。
(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適應貨物貿易改革的需要
1.企業方面。新政策對進出口企業的業務操作能力、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業尤其是縣域中小企業的業務人員都為兼職,流動性大,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對新增操作員、給操作員賦權、做企業報告等具體業務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動性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貿易信貸報告的數據質量,增加了企業自身的違規風險和外匯局開展綜合分析等相關工作的難度。
2.外匯局方面。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對基層外匯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基層外匯局人員配置一般為3~5人,難以適應近年來外匯業務量的快速增長,並且操作型人員居多,綜合分析和准確判斷能力尚有欠缺,監測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貿易信貸管理有待完善
1.貿易信貸未實行額度和期限管理,報告金額無上限,企業資金可自由進出。新的貿易信貸管理制度未採用額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業資金可無限制地自由進出。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的情況下大量資金湧入,企業可無限制地進行100%以上的預收、延付報告;一旦形勢出現逆轉,企業又可無限制地進行100%以上的預付、延收報告。貿易信貸無期限約束助長了超長期貿易信貸的存在,容易成為境外「熱錢」流入的便利渠道,顯然不利於外匯局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以轄內某企業為例,其預收貨款到位至貨物出口的周期最長可達一年,相當於企業舉借外債一年而不經外匯局審核。在目前信貸趨緊的形勢下,借預收貨款融資的現象將愈加普遍。預付貨款也存在類似問題,以轄內某企業為例,2011年2月預付了190萬美元的銅精礦款,到目前還沒有到貨,其周期已快接近兩年。
Ⅶ 企業對金融,外匯管理政策方面有哪些需求
B類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1)對於以匯款內方式結算的(預付容貨款、預收貨款除外),金融應當審核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對於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除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外,還應當審核相應的進、出口;對於以預付貨款、預收貨款結算的,應當審核進、出口和;(2)金融應當對其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超過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應當憑《登記表》辦理;(3)對於轉口貿易外匯收支,金融應當審核買賣、支出申報憑證及相關貨權憑證;同一項下轉口貿易收入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應當憑《登記表》辦理;(4)對於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川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須按照本細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信息; (5)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6)不得辦理收支日期問隔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7)其他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按照本細則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8)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Ⅷ 我國外匯管理的現狀
法律處於空白狀態!
個人每年有5萬美圓的購匯和結匯額度限制!
很多資料上都有這方面的介紹,要寫論文就專門看金融類的書!
Ⅸ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