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局現在核銷單取消了,什麼情況下做什麼報告啊
要求企業一定期限以上的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等業務應按規定報告外匯局。
報告類型分為義務性報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預收、預付、延期付款、延期收款業務;轉口貿易報告;輔導期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報告)和主動性報告(主體不一致報告;差額報告;其他特殊交易報告)所謂主動性報告,就是非必須報告,若無引起監測指標異常可不報告。比如,向客戶提供收費樣品,客戶支付500美金樣品費,這個就可以不報告嘛。
對於義務性報告,不同類別的企業,報告內容不同。
A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30天以上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9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匯等貿易融資
④ 同一合同項下的轉口貿易收支日期超過90天,轉口貿易收匯、付匯差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
⑤ 輔導期企業(2012年8月1日登記「企業名錄」的企業,期限為登記名錄之日至首筆貿易外匯收支之日起90天,期滿後10日內到外匯局現場報告進出口收付匯逐筆對應信息。※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
⑥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B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在監管期內(監管有效期為一年)發生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B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業務
④ B類企業不得辦理同一合同項下收、支日期間隔90天的轉口貿易。
⑤ 、⑥ 同A類企業
C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在監管期內(監管有效期為一年)發生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業務
④ C類企業不得辦理轉口貿易。
⑤ 、⑥ 同A類企業
㈡ 結匯後必須在什麼時間段內國家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上填制核銷水單
企業應當在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同時進行核銷信息的申報
㈢ 核銷單在什麼時候拿到外匯局核銷,有沒有時間限制
1.核銷的期限是看出口日期,一般的企業都會趕在出口後90天內申報退稅並完成核銷,但是期限是出口後210天內核銷,90天內第一個申報期做退稅申報。所以你要詢問報關行是怎麼回事。照理來說,應該在報關後30天左右將核銷單和報關單退還給你們的。
2.數字證書必須安裝,否則網上核銷系統無法使用。這是肯定的
㈣ 進口報關後多久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銷
核銷期限是指從貨物出口之日起計算180天內,可以延期,但必須到外管局申請說明延期的原因,批准後才能延期,不然就得在規定的期限內核銷,否則將會影響貴司的退稅
㈤ 去外管局核銷
核銷單,水單,報關單核銷聯,發票,箱單,逐筆核銷報告表兩張蓋公章.
帶上這些去外管核銷
是的,自己公司做的,蓋上中英條行章就可以了,一般他們不看,只看水單和報關單
你打個電話問下外管的人不就知道了
㈥ 關於外管局制定的網上核銷的流程
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的企業操作流程
一、操作流程
1、系統安裝:略
2、登陸系統:在系統登陸之前必須確保機器已連接互聯網。第一次登陸時,輸入默認的業務員代碼和密碼(皆為大寫的ADMN)。
3、數據提取:企業將屬於本企業的相關數據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上,企業在每次使用報審系統時,必須首先下載本企業的數據及折算率。在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是:
(1)建議企業在每次下載數據及折算率時,盡量不要填寫條件而選擇「下載全部可用數據」及「全部折算率提取」,這樣操作雖然比較費時間,但是可以確保下載完整的數據,以免遺漏,給以後的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對於「單筆數據更新」這項功能的應用,該項功能主要用於單筆下載及更新核銷單信息或收匯信息,如果企業在操作時發現核銷單(收匯數據)有誤或缺少,可以向海關或申報銀行進行查詢修改,在確認已改正後,還需要通過「單筆數據更新」這一功能對正確的報關(收匯)進行提取。如果數據仍然沒有更新,可使用「補充發放數據同步請求」功能,並隔兩天後再進行數據更新。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更新並輸入核銷單號或者銀行水單號後,如果該核銷單、水單已用於核銷數據關聯,系統將給出提示信息,用戶刪除對應關聯信息後,方可更新數據。
(3)當出現企業無法下載數據或下載數據不全的情況,企業可執行「數據交換」中的「補充發送數據同步交換」,兩天以後再重新下載數據。
(4)提取數據時,盡量不要在業務高峰期,否則影響下載速度。
4、核銷報審:企業在提取自身的報關、收匯數據後,在報審系統根據實際情況對報關、收匯信息進行匹配,並向外管局報送。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對於企業選擇核銷報審方式問題。報審方式主要有:逐筆報審、批次報審、來料加工批次報審、進料加工批次報審四種。逐筆報審適合於除加工貿易以外的所有需辦理差額核銷的貿易方式。批次報審適合於一般貿易等全額收匯的批次核銷業務(即使該企業只有一筆核銷單,如果是全額收匯,也要按照批次報審方式)。來(進)料加工批次報審適應於來(進)料加工貿易項下的業務,不管是否存在收匯差額,只要是加工貿易這種貿易方式出口都按加工貿易項下的報審。
(2)企業遇到比較多的是0615(進料對口)這種貿易方式,應選擇「進料加工批次報審(不按合同)」這種方式,並且在錄入時不需要錄進口關單信息,但如果收匯與出口之間存在差額(即使少收匯金額小於500美元),也要錄入差額。
(3)關於境內收匯數據、進口關單等信息補錄入問題。如果企業進行報審時,需用進口關單做抵扣時,需事先拿進口關單原件到外管局來備案,不得擅自補錄入;對於境內收匯數據補錄入時,企業需提供核銷專用聯原件到外匯局備案,由外匯局在審核其真實性後,予以補錄入,並留存相關原件,企業到外匯局現場辦理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的復印件,還要注意當企業發現補錄入信息有誤時,請及時與外匯局聯系,由外匯局予以改正,企業不得自行修改補錄入信息。
(4)關於一次收匯,分次核銷問題:實行網上核銷後,如果企業需要部分核銷時,可在錄入銀行收匯信息時自行調整本次需要核銷的金額。
(5)企業注意在網上下載數據和錄入信息時,企業應認真的系統提取的電子數據與紙制核銷單、報關單、結匯水單相核對,如果發現海關數據、銀行申報數據錯誤時,請及時與海關或申報銀行聯系,及時予以改正後,並重新進行「單筆數據更新」。如果企業不認真核對,不能發現錯誤,而等數據報送到外管局後,由外管局核對發現不一致時,企業也不能辦理核銷,影響了企業的退稅。
(6)在關聯報審數據時,如果沒有核銷單數據或收匯數據,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分析:是否已下載全部的數據及折算率——是否該票核銷單或水單已進行網上交單或國際收支申報,一般來說,網——上交單的數據需要有三到五天才能從外匯局伺服器上下載,而收匯數據的傳輸需要五到七天的時間——在關聯數據時選擇的貿易方式是否正確,系統在處理關聯業務時,只顯示已選擇的貿易方式下的核銷單數據——執行「數據交換」中的「補充發送數據同步交換」操作——如果問題仍不能解決,與外匯局聯系。
(7)由於網上核銷系統涉及到互聯網與外匯局內部區域網之間的數據轉換問題,因此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為確保企業及時的核銷退稅,企業在實行網上核銷之後,需要提前3—4天做報審。比如說,某企業8月20日需要到外管局現場辦理核銷,這樣為了確保8月20日外管局審核系統能夠收到信息,企業需要在8月16日進行網上報審,並將數據傳送到外管局。
(8)來料加工項下的報審操作,與操作指南的要求有區別,企業首先需提供加工貿易批准證書、出口合同和出口貨物報關單到外管局來備案,由外管局辦理合同的補錄入,等到合同補錄入信息傳輸到企業報審系統後,由企業從報審系統中提取合同信息,按照來料加工批次報審(按合同)的方式報審,具體報審操作與操作指南上講述的一致。
(9)在每次做核銷報審操作時,不要忘記「保存本次操作」這一項。
5、後續業務處理:在企業網上報審3—4天後,持出口收匯核銷報告表(系統可自動列印,無需手工編制)、核銷單、報關單、發票、核銷專用聯等相關資料到外管局現場辦理審核(如需要差額核銷、抵扣核銷、退運等特殊情況,應按照原來的要求,帶相關資料到外管局辦理核銷)。外管局將紙制憑證與企業報審的電子數據核對審核後,就可以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為企業辦理核銷。
二、需注意的問題:
1、初次運行系統,進行軟體注冊時,輸入的企業名稱為「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完整名稱」。
2、對於出口企業的業務,原則上不要做福費廷業務,企業在提取收匯數據時,容易造成重復,外管局無法控制。
3、對於已經進行網上核銷的企業,不能再從原來的核報系統中操作,因為這兩個系統對於一家企業來說不能並行。
4、在網上核銷正式運行前,各企業應將已編制核銷報告表的核銷業務及時到外管局來核銷。
5、企業仍然按原來的方式進行網上交單和國際申報,但是對交單及申報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有了更高的要求的。
6、在網上報審系統的操作中,系統注冊、在線登陸、及登陸後進行數據提取及數據報送的過程中,都要求計算機已連接到互聯網。
7、在外匯局向企業發放證書的第二天,企業才能進行系統的安裝。
8、還要注意,企業要在系統自動生成列印的出口收匯信息登記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在企業核銷員欄內簽字
㈦ 外匯局什麼時候完全取消核銷單報關
我想這需要一個過渡時間,不可能一下就完全代替紙質核銷單去報關的。
我現在在黃埔報關行工作,現在黃埔老港那邊剛實行無紙質核銷單報關,4月中旬吧,只是不用紙質的了,核銷單抬頭還是要經過海關審批,備案。無核銷單報關,報的是人民幣,而不再是美元。
原先的核銷單來報關,同之前一樣用。
這是一個階段,慢慢的,用無紙質核銷單會越來越多。
但要說完全取消之前的方式,還要很長一段時間吧
㈧ 出口單位應在什麼時間內向外匯局進行核銷
1.貿易進口以信用證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信用證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證、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表,進口證明(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65號。
2.貿易進口以托收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付款通知單(D/A、D/P單)、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許可證、登記表及進口證明(或有)、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65號。
3.進口以預付貨款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辦理預付貨款項下購付匯時,憑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及形式發票等相關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貿易進口付匯及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7號。
4.貿易進口以貨到付款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發票、正本進口報關單、提單、進口付匯核銷單、許可證、登記表及進口證明(或有),各種不同貿易方式及運輸方式對應的憑證單據、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重新明確使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97號;
《關於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5.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有關經貿主管部門的核准業務書面批件、購貨合同、售貨合同、形式發票、買方開具的信用證或經國內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開具的付款保函、開證申請書以及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付匯時)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取消部分進口付匯備案類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4號。
6.保稅區貿易進口如何辦理付匯
保稅區進口單位進口貨物,向境外支付貨款憑《登記證》、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貨物進境備案清單以及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規定的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關於發布<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2)74號)
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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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列印件並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輸機;
㈨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到外匯局去核銷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上有詳細說明 http://www.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