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衍生品的基本定義
外匯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外匯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外匯交易工具。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外匯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B. 外匯衍生品的基本種類
外匯衍生產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
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議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C. 外匯衍生品的基本特徵
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徵有: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終結一般也採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D. 外匯衍生品的背景
我國外匯衍生品最早起源於1997年,當時由於匯率相對比較穩定,還不是很活躍,真正的外匯衍生產品應該是從2005年7月21號正式啟動,人民幣向靈活的管理進行過渡,隨著匯率浮動的增加,市場主體對於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貨幣的管理要求有所提高。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外匯衍生產品主要是遠期和掉期的產品,期權和期貨目前還沒有出現。銀行對客戶的遠期產品是從1997年開始,到2005年的8月份,國家外匯管理局放鬆了銀行遠期結售匯。2005年以後要求所有的銀行只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金融衍生業務許可證,和結售匯業務許可證,就可以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到目前為止,有將近80家銀行,這裡麵包括一些外資銀行的分支結構。在200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和外率管理局宣布推出銀行對銀行的遠期外匯交易,交易的內容沒有限制。
E. 什麼叫外匯衍生產品,什麼是金融衍生產品……舉例說明。
金融抄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襲依賴於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價值變動的合約。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從貨幣、利率、股票等傳統的、較為常見的基礎型金融工具的交易過程中衍生而來的新型金融產品,其主要形式有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它是金融創新以及金融自由化的產物。金融衍生產品目前在金融市場上已經越來越多地被用於規避和對沖風險,增加金融市場的流通性,促進國際資金的交易,提高投資效率,優化資金配置等方面,並越發地展現出其作為金融創新性工具所特有的規避風險、風險投資、價格發現等功能。
比如什麼貨幣期權交易,航運價格指數都屬於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