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賬戶給別人操作會有什麼後果嗎
在哪家期貨公司開的戶,就去哪家注銷。
如果期貨帳戶里沒你自己的錢的話一般不會有什麼損失,他們也弄不出什麼花樣,不過最好還是注銷掉。
Ⅱ 借用他人帳戶炒期貨是否違法
這樣做違反的不是收取手續費的法律,而是不能把自己的賬戶給他人使用的法律。同時他人用他的賬戶也是違法的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Ⅲ 把期貨的賬號密碼給別人炒操作賠光了,對方是否違法
您好!你們有協議嗎?按協議走。
通常來說,你的勝算會很大!
對方違法是大概率事件,建議您保留相關記錄,對你會有幫助的!
Ⅳ 以別人的名義炒期貨 有無觸犯法律
這樣觸犯了法律。
①在法律上,期貨開戶是實名制,交易賬戶由合同上的開戶人承擔責任。
②在法律上,合同上的名義開戶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③如果這個交易賬戶或合同出了問題,開戶人必須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數額較大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Ⅳ 借用他人帳戶炒期貨是否違法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你最好不要這樣子做。因為這樣特別不安全。
Ⅵ 把期貨的賬號密碼給別人炒操作賠光了,是否違法
還沒有這樣的法律
賬戶必須自己操作,給別人做 基本就是賠的
即便是知道某人技術很好
也絕對要把握的就是開的賬戶和這人沒半點關系
不然也會賠光
Ⅶ 我用自己的合法期貨帳戶,代別人交易收手續費,等於別人自負盈虧,我自己只管收手續費,這樣違法嗎
不違法,但前提是借賬戶的人別爆倉,否則對期貨公司來說是債務人,而對實際操作者,債權能不能被完全保障是個問題。
開通商品期貨很簡單,不用50萬資金門檻,也不用評分。但開股指期貨賬戶,要麻煩一點,主要是需要准備更多的材料。下面說一下股指期貨開戶條件,給後來的同學參考。(如果在其它期貨公司開通了股指期貨的,就不用再評估了,可直接再開一個股指期貨賬戶。另外,開通了股指期貨,就直接可以做國債期交易,不用再申請。)
個人首次開股指期貨賬戶必須條件:
1.開戶資金門檻50萬以上。(商品期貨10萬就可以)
2.3年內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記錄。
Ⅷ 開完期貨賬戶,讓別人幫忙抄合法嗎
你好,你說的是委託別人交易,這樣是可以的,不過期貨交易有虧損的風險,建議你給人操作,事先商量好盈虧分擔的份額。
Ⅸ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他人炒股的。
一、委託炒股的行為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二、借用炒股賬號的違法性
《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或者出借證券賬戶都是違法的行為,利用他人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很容易為操縱證券市場提供空間,傷害市場的公平性。《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三、特定人員不可代人炒股
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除了以上從業人員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員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可以幫助別人炒股。
但是,投資者委託他人進行交易時,如果委託理財出現虧損問題、操作方沒有按協議執行等問題,這些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投資者委託的操作方運用賬戶違規交易,也會對開戶方投資者造成牽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