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貴金屬詐騙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回、拘役或者管制,並答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Ⅱ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Ⅲ 關於鼎豐資產管理公司詐騙案,設立貴金屬交易平台後騙取客戶資金,我該怎麼辦從2012年3月8日到現在我的
如果是台州鼎豐的話那你就夠嗆了。
你開戶存的錢如果能要回來的話只能去台州市公安局問問了..
鼎豐公司設立的貴金屬交易平台屬於違法的.等於是鼎豐公司自己坐莊在跟你們玩 只是借用了外盤的數據來跟你們賭.
現在鼎豐公司董事長陳立喜 經理 總監 財務部和負責貴金屬交易平台的技術部 11人全部在台州看守所.(台州看守所在椒江三甲農場).公司其餘60餘人配合調查中..
他們是3月8號晚到9號之間被抓的
自己考慮要不要去台州市公安局問問.要問的話去經濟大隊問問吧.
既然他們被抓肯定是違法的。你們參與屬於不屬於違法這個請去咨詢下律師.
我看報案不見得有效果.因為公司主管貴金屬的技術部的電腦全被抄走了 在公安局。硬碟里肯定有你們受害者的開戶資料.公安局要想還你錢早叫你們去配合調查了
Ⅳ 廈門閩臨電子商務是電子傳銷嗎
不是電子傳銷,公司是真實存在正規的合法公司,網上可以查得到。
Ⅳ 貴金屬詐騙12315投訴有用嗎
除非你要掌握一定的漏洞和證據。
不過能先立案也行,也可以向交易所投訴維權。
Ⅵ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公安會立案調查嗎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報案後,公安會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
根據《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Ⅶ 最近破獲的電信詐騙案
山西太原破獲一特大電信詐騙案
2014年09月28日18:45 法制日報 我有話說 收藏本文
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 王志堂 以投資黃金業務為由,通過QQ群聯系受害人、注冊虛假網站發布內幕交易信息,從而引誘受害人進行貴金屬投資,並通過網路支付平台進行轉賬,對受害人實施詐騙。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打掉一特大電信詐騙團伙,抓獲嫌疑人59名,經審查,確定52名犯罪嫌疑人參與詐騙犯罪。
經初查,2014年3月至9月份期間,以犯罪嫌疑人張某為首的52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打電話、網上聊天等手段,謊稱利用英國GL平台炒黃金現貨,通過網路支付平台轉賬詐騙,受害人遍布全國18個省市,涉及300餘名群眾,詐騙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現涉案52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依法刑事拘留。9月27日凌晨1時許,除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被網上追逃外,其餘51人全部從安徽合肥安全押解回太原。
(原標題:山西太原破獲一特大電信詐騙案)
Ⅷ 閩臨貴金屬是正規平台嗎
是會員單位嗎?廣東國金貴金屬交易中心,會員單位,編號030,正規合法,資金由第三方銀行託管,0門檻,歡迎開戶
Ⅸ 廈門速匯外匯平台詐騙
需要及時報案,等警方把涉案資金解凍返還給受害者,時間要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樓上說的是不合法的,一旦有問題他們是不管的
Ⅹ 不知道詐騙案好破嗎
那麼多金融詐騙案例 投資者的錢都要回來了沒有?
各類金融詐騙案例頻頻爆發,無數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凡不幸「踩雷」,投資者必然會踏上一段艱辛的維權之路,然而「抱團取暖」的效果如何,那些被騙取的資金最終能討回多少呢?融360盤點了近來在行業內比較有影響力的欺詐事件以及最新進展。
一、泛亞「日金寶
」案件: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2015年4月開始,泛亞兌付危機持續發酵,到9月份全面爆發,涉及全國幾乎所有省份,共牽涉22萬戶投資者、430億元資金。事件的起因是投資者都投資了泛亞貴金屬交易所旗下名叫「日金寶」的一款活期理財產品,T+0,年化收益高達14%。然而實際上這是一個旁氏騙局,用中國話來解釋就是「拆東牆補西牆」,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12月22日,也就是危機出現之後經過大半年的時間,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通報顯示,昆明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偵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至於案件什麼時候正式結束,投資者什麼時候要回錢那就難說了。至今泛亞案件受害人仍然在苦苦等待,在泛亞的貼吧里仍然充滿著各種維權之聲。
二、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近400億元:初期立案偵查階段
2015年12月初網貸平台e租寶突然被查,12月8日網站停止登錄及一切業務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已經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財新網從知情人士處獲悉,,e租寶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億元,目前有關部門查封資產近150億元,牽涉投資人近80萬元。
如果情況屬實,e租寶非法集資400億元,然而卻只查封資產150億元,那另外250億元是否意味著打水漂了?由於該事件處於初期立案偵查階段,也許投資者現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並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
三、石家莊工行儲戶300萬元失蹤:工行稱無責任
石家莊一儲戶在資金掮客的介紹之下於2014年4月在工商銀行存了300萬元,存款利率高達8%,但是2015年4月他拿著密封好的存摺、銀行卡來銀行取款,卻發現30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銀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則表示自己沒有責任。
實際上大部分銀行存款失蹤的案件均是「貼息存款」惹的禍,一般是資金掮客與銀行內部員工暗自勾結,將客戶的錢挪作他用或是直接捲款而逃。銀行一般都會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要麼說是員工個人行為,要麼說員工已離職,能主動承擔責任的少之甚少。這些案例爆發之後很少有下文,儲戶要想追回自己的錢要經過重重關卡,即使最終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四、集資詐騙受害者贏官司:8年沒補償,多人含恨離世
2007年,一宗非法集資詐騙案以隨機撥打推銷電話、在報紙上刊登理財廣告、客戶間相互介紹等方式開始。參與詐騙的人員以銀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的回報為誘餌,欺騙大量客戶將巨額資金投入所謂的「典當行融資」、「新建雷允上連鎖店」、「購買長沙地塊」等項目,騙取了1.33億元,案件由中融-博達-南普三家公司主導。
2009年,這起造成近500名客戶被騙的「中融-博達-南普」集資詐騙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審。經過近兩年的偵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被分別以集資詐騙罪、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然而,從案件爆發至今,雖然官司已經打贏了,但是投資者並沒有要回自己的錢,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經含恨而終。
從過去那些金融詐騙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無論是好還是壞,投資者都將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團維權,經常要花費數年才能得到最終結果,而且很多結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額追回投資款的少之甚少。
其實這些案件中並不是說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資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錯誤,有的沒有風險防範意識,有的是過於貪婪,有的是盲目跟風而沒有自己的判斷力。只要我們提高警覺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夠避免。
對於投資者來說,事後努力想辦法彌補永遠沒有事前深思熟慮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