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外匯期貨 > 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

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

發布時間:2021-11-08 02:14:33

A.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1)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B. 通過工行企業網上銀行辦理跨境外匯匯款業務時,是否有單筆、日累計交易金額的限制

對於金額和次數是沒有限制的。

工行企業網上跨境外匯匯款業務:指工行向企業客戶提供的、通過網上銀行辦理向境外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指令提交後落地,由櫃面及應用處理後經swift發往收款行。
1、申請開通工行企業網上銀行跨境外匯匯款業務條件:
(1)具有外匯賬戶。
(2)具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並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頒布的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
(3)代理進口項下的跨境外匯匯款應具有代理進口權。
(4)非貿易及資本項下跨境外匯匯款,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貿易及資本項下售付匯的有關規定。
2、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新注冊企業網銀的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戶注冊申請表》及附表《跨境外匯匯款業務信息表》。
(2)已注冊企業網銀的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戶變更(注銷)事項申請表》及附表《跨境外匯匯款業務信息表》。
(3)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匯出匯款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交符合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C. 能否通過「9710」的海關監管方式報關出口銷售給自己的香港公司,這樣外匯和財務是否能合規化

從政策層面來看是可以的,2020年6月發布的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增加了跨境電子商務出口9710、9810監管方式,
(1)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2)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海關:9710的監管模式確實可以銷售給自己的海外公司,並且報關收就承認了這類業務就是跨境電子商務的業務了;
外匯:根據2020年4月發布的匯發〔2020〕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 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第六條優化銀行跨境電商外匯結算。支持更多的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在滿足交易信息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從政策來看,只要是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報關出口的取得報關單,可以憑平台的交易信息進行收匯,並且根據2020年5月發布的匯發〔2020〕11號可以差額收匯結匯,解決了收付匯不平衡的問題;
稅務:從財稅〔2018〕103號指的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享受無票免稅,即9610監管模式出口的才適合;還有就是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估計稅局會重視起來,希望盡快落地增值稅無票免稅及所得稅核定徵收。

D. 工行企業網上銀行跨境外匯匯款業務有哪些功能

企業網銀「付款業務-外匯匯款-跨境外匯匯款」功能下包含:提交指令、審批指令、查詢指令、跨境外匯匯款申請書樣本、收款人名稱欄目。

E. 如何申請開通工行企業網上銀行跨境外匯匯款業務

申請開通企業網銀跨境外匯匯款業務,除具有外匯賬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並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頒布的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2.代理進口項下的跨境外匯匯款應具有代理進口權;3.非貿易及資本項下跨境外匯匯款,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貿易及資本項下售付匯的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1.新注冊企業網銀的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戶注冊申請表》及附表《跨境外匯匯款業務信息表》。2.已注冊企業網銀的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戶變更(注銷)事項申請表》及附表《跨境外匯匯款業務信息表》。3.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匯出匯款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交符合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詳情建議您聯系開戶行咨詢。

F. 企業向境外匯款,要有外匯賬戶,要外管局外匯備案嗎我們不是外貿企業,怎麼做備案

是的。

1、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除貨物或技術進出口貿易、對外服務貿易和對外投資,一般企業不能夠隨意對外進行收支(收付款)。

2、屬於上述項目的業務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對應的備案。之後才能夠到指定銀行開立外幣賬戶根據你們的實際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詢。

(6)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企業在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境外開戶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業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開立賬戶申 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開戶理由、幣別、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 、擬開戶銀行及所在地等內容;

2、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具的企業按規定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企業在境外設有代表機構和常駐人員的,須另附有關部門批准設立 的文件;

4、企業對境外賬戶使用的管理辦法。

G.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匯發〔2014〕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跨境擔保項下收支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改進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之前相關規定與本《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規定》實施後,附件3所列法規即行廢止。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附件:1.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2.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操作指引
3.廢止法規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H.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的外匯管理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
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
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
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
第二十三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
第二十五條
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
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
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
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
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
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
(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是指除貿易外匯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外匯。
第三十八條
個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幣現鈔有關規定辦理;個人外幣卡業務,按照外幣卡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制定本辦法相應的實施細則,確定年度總額、規定金額等。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附件所列外匯管理規定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完) 1.《關於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款有關問題的通知》(〔97〕匯管函字第123號)
2.《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匯發〔1998〕11號)
3.《關於修改〈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匯發〔1999〕133號)
4.《關於修改〈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因私用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匯發〔1999〕305號)
5.《關於自費出境留學人員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付匯的通知》(匯發〔2000〕82號)
6.《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存款匯出和外匯存款賬戶更名有關問題的批復》(匯發〔2000〕291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對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1〕185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2〕68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境內居民個人前往鄰國邊境地區旅遊進行售匯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02〕121號)
10.《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購匯政策的通知》(匯發〔2003〕104號)
1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華留學人員辦理退學換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62號)
12.《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停止報送〈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鈔存取款和境內居民個人外幣劃轉情況登記表〉的通知》(匯綜函〔2003〕14號)
1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匯發〔2004〕111號)
1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居民個人外匯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8號)
1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6號)
1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匯發〔2005〕60號)(完)

I.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9)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J. 如何將一筆境外大額資金轉入中國境內

根據最新修訂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規定不僅僅是依據國際通用標准對外匯統計制度進行完善,也從一個側面表明,中國居民個人在海外投資已經具有相當的規模。 但是,人民幣目前還不能自由兌換,中國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還很嚴格,個人每年購匯的額度只有5萬美元;
那麼,怎麼將一大筆境外資金轉入中國境內,方法如下:
1、5萬美金以內的正常資金,直接電匯撤款到國內銀行。每人每年有5萬美金的外匯限額。

2、開香港銀行賬戶。 撤款到香港,然後國內取款機上取人民幣,每天可以取2萬人民幣,不納入計算5萬美金的外匯限額。但是其中手續費高,銀行和paypal都要賺,這是目前絕大多數Ebay賣家的使用方法。

3、如果有能力的話,開美國銀行賬號,跟paypal申請將賬戶升級為美國paypal賬號。撤款到美國銀行,然後開支票到香港賬戶。在香港直接取美金現鈔,找錢庄直接將美金換成人民幣。這樣最省而且不會納入5萬美金限額。一般來說,每個月paypal賬號交易額沒有個幾十萬美金paypal不會幫你將賬戶轉為美國賬號。這個是對大賣家的特殊優待。

閱讀全文

與製造業跨境轉移外匯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西安艾潤物聯網融資 瀏覽:422
澳大利亞幣匯率 瀏覽:212
金如意投資理財 瀏覽:803
湖南漢方集團領導 瀏覽:82
投連險可以投信託嗎 瀏覽:931
融資租賃上市計劃書 瀏覽:778
房產屬於理財產品嗎 瀏覽:810
建設銀行理財白金卡積分規則 瀏覽:444
妙醫佳c輪融資 瀏覽:738
理財產品設計方案模版 瀏覽:318
理財項目公司是怎麼賺 瀏覽:595
中國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瀏覽:197
股票全線飄紅 瀏覽:989
新准則交易性金融資產叫什麼 瀏覽:76
周大福金價格今天多少一克 瀏覽:449
萬科近幾年的融資策略 瀏覽:755
兗礦集團2016經濟形勢 瀏覽:765
俊峰集團李俊 瀏覽:7
五礦信託領導 瀏覽:970
中考杠桿實驗題 瀏覽: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