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口貿易以人民幣收款是否就不能辦理出口退稅,對方可以直接將人民幣匯入我們的賬戶嗎,是否要辦理外匯賬
你這個情況我碰到過,但是不知道你的貨值有多少,我先說下我的情況吧:
我的是化工品,1噸貨,貨值USD300,因為客戶在國內有辦事處,所以直接給我打了人民幣,當時我咨詢過中國銀行,收匯現在只接受美元的,人民幣的不行,我也咨詢過外匯管理局,不允許客戶匯人民幣。 由於只有1噸的貨,所以我報關的時候,貿易方式那裡填 貨樣及廣告品A,這樣的話就可以出口不收匯,但是也正常核銷什麼的,唯一不同的就是退報關單的時候沒有出口退稅那一聯,也就是如果你採取這種方式報關,就無法退稅!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如果你和我的相似,可以這么做,但是如果貨值很大,就不行了,必須得收美元!
❷ 外匯收款問題
也就是說,你們把貨物給德國公司,但貨物不出口,還留在中國境內(境內交貨),德國公司把貨款匯給你們(境外收匯)。
關於境內交貨境外收匯,只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下的項目。2、國內項目國際招標,境外公司中標後,分包給境內公司或從境內采購物資用於此項目。
如果不符合以上兩種情況,那你們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收款,要收款,就必須貨物出口報關。
❸ 「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是什麼意思請舉例說明,謝謝。
外幣業務是指公司以外國的各種貨幣進行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在會計上,外幣業務是指不以記賬本位幣作為計量單位的會計業務。即: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我國境內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以其他貨幣進行收付、結算企業以某種外國貨幣為記賬本位幣,那麼,非該種外國貨幣記賬的收支、結算和計價業務(包括以人民幣)均屬企業的外幣業務。國內企業之間的交易,只要以記賬本位幣 以外的貨幣計價結算,也是外幣業務。
進出口業務與外幣業務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但並非所有進出口業務均是外幣業務。例如,中國的一定企業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向美國進口一批商品,若按美元計價結算,則是外幣業務;但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則不屬外幣業務。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確定的基本會計要素,可對企業外幣業務進行如下基本分類:資產變動引起的外幣 業務,負債變動引起的外幣業務,所有者權益變動引起的外幣業務,收入增減引起的外幣業務,費用增減引起的外幣業務,利潤增減引起的外幣業務等。
❹ 請教一個關於外匯方面的問題。
是套匯吧
《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二)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四)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五)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求助,我們是外貿企業,收入款項為外幣,支出款為人民幣,請問出納記賬時要以什麼為記賬幣種
首先要確定你的記賬本位幣:根據你的情況,可以選人民幣也可以選美元,當然選人民幣會方便很多
收入款項是,外幣貨幣性項目復幣記賬,以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銀行中間件)記賬
如收到美元100萬,即期匯率6.32
借:銀行存款(100萬美元) 632萬
貸:收入、稅金
希望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
❻ 在編寫外匯收支報告時,對於直接以人民幣支付,但同時以外幣記賬的部分反映在哪裡
在編寫外匯收支報告時,對於直接以人民幣支付又同時以外幣記賬的部分,應該在外匯收支報告中同時說明反映。如人民幣支付多少元,摺合外匯多少。
❼ 外匯交易中哪些行為是違法違規現象
1。非法逃匯。在國內,外匯是受到管制的,具體來說,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分為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兩大部分。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不管是經常項目還是資本項目,除非有特殊批准,否則外匯收入都需要調回到境內。
2。分拆逃匯。在我國,個人結售匯實行的是年度總額的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額度范圍內,個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5萬美元之外的部分,只要是真實、合法的需求,也可以攜帶證明進行辦理。
3。非法套匯。套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騙匯,就是通過虛構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另一種就是以外幣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人民幣/實物支付應該以外匯支付的款項或支出等行為。對於逃匯行為,規定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非法買賣外匯。非法買賣外匯主要就是指沒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進行場外交易的行為,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等等,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就會受到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的則會被追究責任,典型的就是經營地下錢庄。
❽ 外匯管理收支兩條線
關於對外匯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幣(外幣)收取(支付)本應以外幣(人民幣)
以收抵支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逃匯形式的變體。
一、再次申明一下個人觀點,我國實行外匯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收支兩條線」,貿易項下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進料對口」「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項下實行的是差額核銷,其他項下的的收匯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會導致核銷存在差額;
文件依據:國發[200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匯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貿易外匯管理規定,按不同方式對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對口進料加工的收付匯經外匯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進料加工一律實行全收全支,不得將料款在境外進行抵扣。
加強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逆差狀況
(一)建立健全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監管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辦法,完善售付匯管理,規范售付匯憑證。旅遊、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加強行業管理,要將收匯和結匯情況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外匯指定銀行要加強對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嚴禁不合理的外匯支付。企業要嚴格遵照規定,及時足額收匯,不得將外匯滯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舉兩個法規則來驗證一下「收支兩條線的」觀點:
匯發[2001]3號《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來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收取的外匯,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
匯發[2004]104號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跨國公司從事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
補充,新舊外匯管理條例對這個問題的變化:
96版: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也就是說,從外匯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收支是要分別獨立的調回境內或匯出境外,不得軋差清算,更不得滯留境內(境外)。
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試點企業將出口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四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在法規有明確允許代收代付的規定中,關於 《關於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僅限於特寫的跨國公司/且資金對象是非貿易,僅此而已,貿易項下,除了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之外,並未多見。
人民幣代墊款收付問題
文件:《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53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9號)
建議一:放寬一些背景真實需求合理的代墊款項收支
按照《條例》第40條第及59號第2條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幣墊付的外匯款項:
[quote]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quote]
[quote]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實務中以下實際收匯業務有真實性背景,卻無法辦理收匯。
1、境外投資方轉讓其對境內企業股權給境外其他企業,轉讓收益來自於境內,應該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
但因為此境外投資方在境內沒有賬戶,因此其繳稅過程只能通過境內投資企業代理辦理。此處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內企業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目前似乎沒有正常合法的方式進行此類操作。
❾ 收外匯的賬務處理
1.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l)外幣兌換業務。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發生時的交易匯率)
財務費用(永遠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2)外幣購銷業務。
借:資產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借:應收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3)外幣借款業務。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貸:短期借款等(發生時市場匯率)
(4)接受外幣資本投資。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借或貸:資本公積(差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約定匯率)
註:若公司沒有約定匯率,應按發生時市場匯率折算。
2.期末匯兌損益的處理
(1)匯兌損益產生的兩種情況。
1)外幣兌換。由於銀行總是低價購入、高價賣出,企業總是產生匯兌損失。
2)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匯率變動產生:在月末計算匯兌損益時,應對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以期末匯率進行折算,折算金額與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
外幣貨幣性資產。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收益;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損失。
外幣貨幣性負債。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損失;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收益。
(2)處理方法。
1)對於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2)籌建期間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計入損益。
3)其他情況,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調整為期束外幣余額×匯率)
應收賬款
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
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3.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的方法
(1)現行匯率法。
1)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來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2)其他項目採用現行匯率。
3)損益類項目也可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列。
(2)流動性與非流動性項目法。
1)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採用現行匯率。
2)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3)損益表項目中,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其餘採用當期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3)貨幣性與非貨幣性項目法。
1)貨幣性資產項目(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和貨幣性負債項目(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採用現行匯率。
2)非貨幣性項日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中,折舊費、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
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其餘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時態法。
1)貨幣資金、應收項目和應付項日採用現行匯率。
2)現行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市價計價的存貨、投資等)採用現行匯率,其餘非貨幣性資產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採用現行匯率或平均匯率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或現行匯率)
按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我國外幣會計報表折算
我國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基本上是採用單一匯率法,即現行匯率法。
(1)資產負債表的折算。
1)資產、負債類項目按決算日市場匯率折算(按現行匯率)。
2)所有者權益項月中除「未分配利潤」外,以歷史匯率折算。
3)「未分配利潤」抄利潤分配表中數據。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遞延處理:在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單列「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並逐年累計下去。
5)年初數按上年折算後資產負債表有j∈項目金額列示。
(2)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折算。
1)利潤表所有項目和利潤分配表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按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按平均匯率或現行匯率)。
2)利潤分配表「凈利潤」按折算後利潤表該項目金額填列。
3)利潤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潤」按上期折算後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日期末數填列。
4)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根據折算後利潤分配表其他各項目金額計算填列。
5)上年實際數按上年折算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有關數字填列。
今日小記
(1)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
(2)外匯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可換性。
(3)匯率,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幣間的比價。
(4)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5)為規范外正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或者說是兩國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製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6)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其自身建立的通匯網路,使用合適的支付憑證,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7)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中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栽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8)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9)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10)外匯業務核算原則:外幣賬戶採用雙幣記賬、外幣核算採用折算入賬、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
❿ 我公司只有人民幣賬戶,收到外幣直接結匯以人民幣入賬,由此產生的應收賬款差額能計入財務費用嗎
這個與你有沒有外幣銀行賬戶關系不大,關鍵你賬務核算的時候是怎麼設的。
應收賬款設的是外幣核算還是人民幣核算
一般核算外銷業務,應收賬款都設外幣核算。
確認收入時,一般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單位 外幣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記賬匯率折人民幣金額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實際入賬金額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實際應收外幣金額與實際收到外幣金額差額按記賬匯率折人民幣金額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記賬匯率與實際結匯匯率之差形成的金額
貸:應收賬款-單位 外幣金額
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