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郴州市馬田法院正副庭長是誰
民事審判第二庭原名為經濟審判庭,成立於1979年,2001年11月改為現名。第一任庭長為主管副院長宋光同志(兼任),第二任庭長是王奇同志(據說他是戈爾巴喬夫的同學),第三任庭長是孫宗灝同志,第四任庭長是黃赤東同志,第五任庭長奚曉明同志(現為主管民商事審判的副院長)。現有付庭長二人宋曉明、劉貴祥同志。民事審判第二庭的主管業務范圍是:審理不服各省、市、自治區高級法院一審判決的二審民商事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合同法、擔保法、證券法、保險法、期貨法等方面的二審案件;負責以上方面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的制訂工作;各省市高級法院關於具體案件在適用法律方面的請示的批復、答復等司法解釋工作,當前適用法律中熱點難點的調查研究工作。在2000年12月以前,還負責不服各省市高級法院判決申請再審的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及各省市高級法院之間就管轄案件的爭議處理、協調等。至今,還參加民商事立法、司法解釋的起草、修改工作。為確保公正與效率世紀主題的實現,本庭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將案件審理程序與審判效果掛鉤,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夠做到審判程序合法,實體處理公平合理、合法,時時以體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為己任。對於當事人舉證確有困難的案件,我庭還派出審判人員前往案件發生當地進行補充調查,注意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目前,本庭審理二審案件已經基本做到良性循環,能夠在審限內結案。我庭現有審判人員34人,均為法學院校畢業本科學歷以上,其中已有3名同志博士畢業,還有5名同志博士在讀,學歷平均水平較高,科研能力較強。設有8個合議庭,審判長分別為葉小青、周帆、付金聯、江偉、曹士兵、吳慶寶、徐瑞柏、張永健同志。8個合議庭分別負責期貨與保險法、擔保法、合同法、金融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與外貿代理、證券法、公司法等方面的調研與請示的答復等。結合審判工作,本庭組織編寫出版了大量的案例、實務方面的審判指導用書:《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再審經濟糾紛案例選編》第1-3集,《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第1-4集、《民商審判指導與參考》1-4卷,《中國民商審判》7卷,《保證案件審判適用》,《合同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擔保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破產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優秀裁判文書選編》,《本庭裁判文書選編》第1-4集等。另有吳慶寶、曹士兵、徐瑞柏、王闖等同志有法律與審判實務方面專著出版發表。還有大量同志有論文等學術成果發表。向其他單位輸送大量幹部:1987年我院成立告申庭、行政審判庭、交通運輸審判庭,我庭輸送幹部3名、2名、6名共計11名幹部,其中王茂琛、付旭梅同志先後擔任交通運輸審判庭付庭長。1988年為籌建海南省高級法院,我庭輸送幹部3名,其中楊富年、童振華同志先後擔任海南高級法院副院長。2000年成立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監督庭、民事審判第四庭(原交通運輸審判庭),我庭輸送幹部4名、5名、6名,其中宮明同志擔任審判監督庭付庭長。王允同志擔任民四庭副庭長。孫華璞副庭長先後擔任民一庭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我庭先後共向其他審判部門輸送幹部29名,其中有5名同志成為我院庭長、付庭長,2名同志成為省院副院長。所輸送幹部均成為當地、本部門的骨幹力量。本庭同志還積極參加院內院外的集體組織活動,曾獲得本院籃球、排球聯賽亞軍,在體育運動會上分別獲得4×100米男、女接力比賽的第一名,跳高亞軍等好成績,在本院組織的繪畫、攝影展覽上獲得二、三等獎等好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