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
市價指令是指不限定價格的、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的指令。市價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限價指令是指按照限定價格或者更優價格成交的指令。限價指令在買入時,必須在其限價或者限價以下的價格成交;在賣出時,必須在其限價或者限價以上的價格成交。限價指令當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第四十一條市價指令只能和限價指令撮合成交,成交價格等於即時最優限價指令的限定價格。
第四十二條交易指令的報價只能在合約價格限制范圍內,超過價格限制范圍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交易指令申報經交易所確認後生效。
第四十三條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手。
第四十四條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等功能的交易軟體的,會員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
會員、客戶採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相關措施。
第四十五條股指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第四十六條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
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第四十七條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第四十八條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者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第四十九條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動參與連續競價交易。
第五十條限價指令連續競價交易時,交易所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 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最新成交價=cp
cp≥bp≥sp,最新成交價=bp
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前一成交價,按照上述辦法確定第一筆成交價。
第五十一條新上市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並提前公布。掛盤基準價是確定新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的依據。
②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期貨市場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市場,為了保障期貨交易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保障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對期貨市場的高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戲規則」),所有交易者必須在承認並保證遵守這些「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才能參與期貨交易。
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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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期貨交易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組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交易所組織的期貨、期權交易活動。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規則。
④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A.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
B.制定業務管理規則
C.實施自律管理
D.發布市場交易信息
E.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
⑤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條會員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交易所批准,有權在交易所從事交易或者結算業務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交易所的會員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
第十二條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具有與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交易結算會員只能為其客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全面結算會員可以為其客戶和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特別結算會員只能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第十三條交易會員可以從事經紀或者自營業務,不具有與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第十四條會員資格的批准、變更和終止,須經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預審,董事會批准,報告中國證監會,並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四)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決定;
(三)按照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接受交易所監督管理;
(五)履行與交易所所簽訂協議中規定的相關義務;
(六)交易所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申請或者變更會員資格應當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在獲得交易所批准後,與交易所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九條交易所建立會員聯系人制度。會員應當設業務代表一名、業務聯絡員若干名,組織、協調會員與交易所的各項業務往來。
第二十條會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許可權制、暫停其業務或者調整、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交易所的會員管理規定;
(二)不再符合會員資格條件;
(三)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易所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對會員的業務運作、風險管理、技術系統等提出要求,會員應當持續滿足上述要求。
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的介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為規范期貨交易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自2010年2月20日起實施。
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五章 結算業務
第三十六條結算業務是指交易所根據交易結果、公布的結算價格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資金清算和劃轉的業務活動。
第三十七條期貨交易的結算,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第三十八條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受託的交易會員進行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結算會員對其受託交易會員的期貨交易承擔履約責任,交易會員無法履約時,結算會員應當代為履約,並取得對違約交易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三十九條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用於結算和擔保合約履行的資金。
經交易所批准,會員可以用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第四十條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
第四十一條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准。結算會員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和交易會員的資信狀況調整對其收取保證金的標准。
第四十二條交易所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存放結算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結算會員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其客戶及受託交易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四十三條交易所與結算會員之間的期貨業務資金往來應當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辦理。
第四十四條會員應當將客戶繳納的保證金存放於期貨保證金賬戶,並與其自有資金分別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條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第四十六條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於規定水平且未按時補足的,如果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規定的最低余額,不得開倉;如果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規定對其進行強行平倉。
第四十七條交易會員只能委託一家結算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交易會員應當與結算會員簽訂協議,並將協議報交易所備案。
第四十八條交易會員和結算會員可以根據交易所規定,向交易所申請變更委託結算關系,交易所審核通過後為其辦理。
第四十九條結算會員應當建立結算風險管理制度。結算會員應當及時准確地了解客戶及受託交易會員的盈虧、費用及資金收付等財務狀況,控制客戶及受託交易會員的風險。
第五十條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用於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損失。
⑧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條交易所期貨交易信息是指期貨、期權上市合約的交易行情、交易結算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九條交易所期貨交易信息所有權屬於交易所,由交易所統一管理和發布。
第七十條交易所發布的交易信息包括:合約名稱、合約月份、開盤價、最新價、漲跌、收盤價、結算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持倉量及其持倉變化、結算會員成交量和持倉量排名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根據不同內容按照實時、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發布。
第七十一條交易所應當採取有效通訊手段,建立同步報價和即時成交回報系統。
第七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所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導致交易信息傳輸發生異常或者中斷的,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交易所的行情發布正常,但因會員、信息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媒體等轉發發生故障,影響會員和客戶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交易所、會員不得發布虛假的或者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七十四條交易所、會員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不得泄露業務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經批准,交易所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並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七十五條為保證交易數據的安全,交易所應當實行異地數據備份。
第七十六條交易所管理和發布信息,有權收取相應費用。
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結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鑒了國際市場的先進經驗,並結合中國的市場實際,以高起點、高標準的原則建設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結算會員制度,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按照業務范圍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實行結算會員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風險控制體系,強化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不設交易大廳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貨產品的交易均通過交易所計算機系統進行競價,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體現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國際化的發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