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
使用之前,企業應首先到當地外匯局辦理核查系統網上業務開戶手續,如企業已辦理手續的,建議企業檢查是否為 IE6.0及以上版本的瀏覽器,在可信任站點中將網站首頁設置成可信任站點,如均按上述要求設置仍不能登陸的建議企業與主管外管局聯系。
『貳』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登陸不了,是怎麼回事
輸入組織機構代復碼時,最後制的「--」不要輸入;在外匯局給你開通的當天是不能登陸的,得到第二天;如果重置密碼,那麼第二天才能登陸。
管理員初始用戶名為「BA」(小寫),密碼為隨機分配。
另外,最好使用IE或360瀏覽器,並按照使用手冊正確設置。
首次的ba密碼是到外匯管理局領取的,首次登陸是需要改密碼的。目前有企業反映出登陸時密碼錯誤的提示,這個你需要立即與外匯管理局取得聯系,看一下具體是什麼原因。他們可以幫你解決。
『叄』 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 為什麼登陸進去後無法操作
我那天也是這種情況,我換了很多台機,都不行,但後來就自動好了,你的機子是什麼I'E的呢,可能IE要升為8.0以上的,還有,IE重置一下,,還有,這個平台只有工作日開放,從你的提問日期來的,應該是平台已經關了
『肆』 給外國公司匯款,為什麼還要到外匯管理局
因為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國內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受外匯局直接管理(其中資本金結匯授權銀行操作),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銀行直接辦理。其中10萬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務貿易購付匯、1萬美元以上取現鈔,同時超過10萬美元、合同金額10%的傭金支付等業務需外匯局核准。
可以開設外匯賬戶簡單操作:
開立外匯賬戶需提供的材料
(一)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
1、填寫開立外匯賬戶申請表;
2、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擬開戶銀行、幣種、最高金額);
3、出資比例證明;
4、外匯登記證原件(驗後返還);
5、工商營業執照;
6、外匯局視情況要求的其他資料。
『伍』 為什麼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總是顯示登錄失敗,請重新登
你是沒有輸入對賬號密碼把
『陸』 對於外貿出口來說,為什麼要去外管局
就樓主說的,我補充下,如果是進口的話,也要去外管局備案的,去銀行付匯要先去外管局做付匯名錄採集的,付匯完畢也是要去外管局核銷的,控制國家外匯、收匯。
『柒』 為什麼外匯管理局網上平台企業進不去
把用戶名改為admin,初始密碼123456,就可以了。網上服務平台公告欄里有的。
『捌』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什麼要用 37 號文替代之前的 75 號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號文的初衷可以總結為「發展非公,支持創投,規范投融資涉及的跨境資本交易。」而37號文的是「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投融資,服務實體經濟。」
75號文強調的所有制改革37號文木有了,75號文是2005年出台的,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頸,國家希望通過開辟一條資產證券化的途徑打開局面,但所有制的變革只是資產證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實質,為了更貼近資產證券化的本真,37號文代之以強調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37號文同時強調了「服務實體經濟」,看得出國家還是想把證券化所得導向實體經濟,這一點仍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框框(因為國外有大量案例說明資產證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執行這個文件的時候就要看是否資金是用於實體經濟,如果不是我就認為違背了37號文。
二、 基本概念的變化
37號文關於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放寬了對發起人資產的限制,不但允許靠境內資產融資的資本調回,也允許靠境外資產融資的資本調回,這一點比較符合SPC融資的特徵,SPC相較於SPT就是SPC可以有更靈活多樣的資產組合。對於境外資產或權益37號文第三條要求要經過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登記,但是其實外匯局沒有辦法為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也就是您個人在外國有房子有地,就算它們被SPC真實購買,成為待證券化的資產,抱歉,也登記不了。
另外,37號文依然強調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注意是境內企業資產,這一點上我認為是37號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開資產證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離,資產證券化這個行為本身不介意是誰的資產,資產證券化強調的不是企業信用,而是資產信用,只要該資產能在未來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就能證券化,比如我個人有一台CT機,租給一個買賣很好的大醫院,未來這台CT機能給我提供穩定的現金流,我就可以將這台CT機證券化,換來現在的錢干別的。但是這種行為顯然不是37號文允許的,因為CT機不是企業資產。也就是37號文仍然把SPC返程當成一種境內企業融資手段看待。
37號文中返程投資依然規定是通過直接投資渠道,而不是單獨為SPC返程開辟一個渠道,這種設計其實存在一定問題,SPC返程投資是個融資行為,和直接投資行為還是有區別的,直接投資行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潤外還有對企業的實際控制,而SPC返程後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還在發起人手中,境外資本市場投資者只是追求利潤,對企業沒有話語權,把這兩者混在一起對於了解我國的來自境外的資本結構不是特別有利。雖然我和上級部門提過多次,但是未被採納。
三、增加了禁止性條款
37號文第四條是禁止性條款,不準這呀不準哪,體現了法無禁即可為思想,是個進步,但是我去,你這禁止性條款規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我認為煙草行業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畝三分地全都不能證券化融資,這行嗎?瞬間覺得自己權力好大的說。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規定。
創業高管們可以在境外設SPC直接利用國外的私募基金激勵自己了。
五、細化了罰則,不再是一「逃匯「以蔽之。
總結,37號替代75號文,雖然沒啥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還是能看出外匯局的行政思路轉變上有可喜之處,不再一廂情願頤指氣使的說,我覺得你是什麼你就得是什麼,而是說我先了解你是什麼我能為你做什麼,同時又該限制什麼。雖然離真正的松綁資產證券化還有一段距離,但是畢竟近了一步。
PS:針對第二點第一段的修正,慚愧,因為我只看了文件,沒仔細研究具體的操作指引,有些細節沒看到,37號文本次開放的程度比我想像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這樣一段:「對於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後,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應根據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補登記。對於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這么規定的話,如果你個人在境外有資產的話真的也可以證券化融資了,但是由於這條規定的比較寬泛,對於我這樣的濫好人來說可能你出了說明函就給你補了,但是較真的人可能就該問,喲房子怎麼來的?買房子的錢哪來的?境內匯出的?當時是以什麼名義申報的呀?我查查收支申報,那時候說瞎話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補!雖然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但是畢竟給個人境外資產證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個門縫。
『玖』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服務為什麼這么差
刷大牌唄 愛做不錯 不做還有其他人做
『拾』 廈門市外匯管理局為什麼這樣逼企業
2010-08-2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的通知(匯發[2010]43號)規定,出口單位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憑下述材料:1、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2、出口合同及復印件(僅初次領單時提供);3、證明經辦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單位授權證明或介紹信等證明材料;4、企業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發送的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需求。外匯局辦理期限為*當場辦理*。因此,只要你公司領單資料齊全,外匯局不發單的話,可以直接向福建省分局投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