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轉讓 外幣確認匯率的問題
初始成本按1:8折算為本位幣確認,但需保留100萬美元的外幣計量,每年年末進行匯兌損益調整
出售是按1:6折算本位幣確認投資收益(損失)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定,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以下簡稱「外幣折算準則」)。關於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折算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1.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㈡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疑問
不行。按照現行的政策,你單位要到稅務局先辦理股權轉讓手續,讓稅務局評估是否有稅收。然後憑稅務局的資料再到工商機關辦理其他的手續。等這些手續都辦完了,你單位就由合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了。
㈢ 外方股東將股權轉讓,受讓方為中方,原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款如何匯出境外
我們公司和你們一樣,外方轉股權給中方,企業轉內資,下周也要開始辦理了。我咨詢了當地外管局,股權轉讓款要經他們審批,填寫一個單子購匯匯出境外,不可以人民幣形式自行交割。僅供參考
㈣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
第六條 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
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
第七條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並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第八條 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經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並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第十條 境內機構持有的境外企業股權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的,境內機構應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60天內,憑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注銷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對外擔保。
第十二條 境內機構在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投資的,可按規定在其他非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開立專用外匯賬戶,用於與該項投資相關外匯資金的收付。
㈤ 接受外方股權轉讓資本開立資產變現戶需要什麼材料
所謂資產變現賬戶是指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所持境內企業股份或權益而收取的外匯購買對價(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對價」),應當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及結匯。
根據規定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賬戶應以境內股權出讓方的名義開立。針對一筆股權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款的分次支付不作為多筆交易),股權出讓方僅可開立一個境內資產變現賬戶;允許異地開戶。
該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外國投資者匯入的股權轉讓對價(含非居民存款賬戶、離岸賬戶、境外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出資);外國投資者通過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劃入的股權轉讓對價;原由本賬戶劃出至境內劃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委託貸款賬戶、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保本型銀行理財專戶後劃回的資金;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核準的其他收入。
該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按規定在經營范圍內結匯使用;按規定境內原幣劃轉(劃至境內劃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委託貸款賬戶、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保本型銀行理財專戶、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經真實性審核後的經常項目對外支出;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項目支出。
資產變現賬戶的管理
對於資產變現賬戶,銀行應查詢股權轉讓流入控制信息表中的尚可流入金額辦理入賬手續。經辦機構會按資金來源(境外匯入或境內劃轉)並區分不同性質進行國際收支申報。針對接收到的境內原幣劃轉資金,銀行會與開戶主體核對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與賬戶收入范圍相符,對於與收入范圍不符的資金給予原路匯回處理。
對於因匯率差異等特殊原因導致實際流入金額超出尚可流入金額的,按規定累計超出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3萬美元。資產變現賬戶內資金不得以現鈔存入。賬戶內資金應按規定在經營范圍內結匯、劃轉或對外支付。如是經常項目支出應按照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原則辦理;如是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准。銀行會於業務辦理後及時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有關信息。
企業申請開立資產變現賬戶或入賬時要提供業務登記憑證以及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端中列印的股權轉讓流入控制信息表。如果企業因正常經營需要關戶的,可向銀行申請辦理關戶手續。
㈥ 企業外資轉內資後,外方所得股權轉讓金是不是要以外匯形式轉入特定帳戶
被內資收購後,外方轉讓股權的轉讓款項需要劃到外方帳戶。如果外方要求外幣支付到境外,還需要辦理相關外匯會出手續。同時轉讓行為需要繳納稅金。
單純的外資轉內資,沒有政策要求說要專項審計。但如果涉及企業已經變更企業法人等情況,可能需要稅務查賬。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寫的情況還不夠清楚。
㈦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7)股權轉讓外匯登記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㈧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已辦好,另外需要到外管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帶什麼資料
股權轉讓外匯變更登記:
1、變更登記申請書(應詳細說明出讓方出讓的股權是實際到位的出資還是出資義務。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讓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如何處置外方出讓所得;如果外方購買中方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外方以何種出資形式支付股權購買對價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修訂案;
5、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6、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
7、已生效的轉股協議或文件;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㈨ 請問要去外管局備案,流程是什麼
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八條: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3、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九條: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並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9)股權轉讓外匯登記擴展閱讀: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並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二)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境內機構參與投標、並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議等);?
(四)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五)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使用書面承諾函;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㈩ 資產變現賬戶收到股權轉讓款怎樣結匯
根據規定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賬戶應以境內股權出讓方的名義開立。針對一筆股權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款的分次支付不作為多筆交易),股權出讓方僅可開立一個境內資產變現賬戶;允許異地開戶。
該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外國投資者匯入的股權轉讓對價(含非居民存款賬戶、離岸賬戶、境外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出資);外國投資者通過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劃入的股權轉讓對價;原由本賬戶劃出至境內劃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委託貸款賬戶、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保本型銀行理財專戶後劃回的資金;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核準的其他收入。
該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按規定在經營范圍內結匯使用;按規定境內原幣劃轉(劃至境內劃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委託貸款賬戶、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保本型銀行理財專戶、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經真實性審核後的經常項目對外支出;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項目支出。
資產變現賬戶的管理
對於資產變現賬戶,銀行應查詢股權轉讓流入控制信息表中的尚可流入金額辦理入賬手續。經辦機構會按資金來源(境外匯入或境內劃轉)並區分不同性質進行國際收支申報。針對接收到的境內原幣劃轉資金,銀行會與開戶主體核對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與賬戶收入范圍相符,對於與收入范圍不符的資金給予原路匯回處理。
對於因匯率差異等特殊原因導致實際流入金額超出尚可流入金額的,按規定累計超出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3萬美元。資產變現賬戶內資金不得以現鈔存入。賬戶內資金應按規定在經營范圍內結匯、劃轉或對外支付。如是經常項目支出應按照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原則辦理;如是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准。銀行會於業務辦理後及時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有關信息。
企業申請開立資產變現賬戶或入賬時要提供業務登記憑證以及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端中列印的股權轉讓流入控制信息表。如果企業因正常經營需要關戶的,可向銀行申請辦理關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