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是什麼意思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發牌及注冊事宜之規定,任何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獲發牌照的團體或個人即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
㈡ 香港證監會為什麼叫停ICO
香港證監會19日公告,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關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而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後,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offering,簡稱ICO),並同意將相關的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以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證監會認為在有關情況下,上述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從事ICO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如對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存有疑問,應征詢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在決定參與投資ICO前須審慎考慮。
㈢ 投資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過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是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任何類別帶有投票權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團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個人及法團(該主體被界定為上市法團的大股東)必須披露相關信息:
1.在該上市法團持有的帶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及淡倉(即空頭頭寸)
2.所持有上市法團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東持有、沽出或發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東行使、轉讓或不行使該衍生工具之下的權利,該權利可能導致股份會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關大股東權益及淡倉的變動:
(1)持股量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權益跨越某個處於5%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的權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時需披露其權益變動)
(2)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而該股份權益的性質有所改變(例如,行使期權)
(3)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以及在披露期間持有或不再持有超過1%的淡倉(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股份權益,並持有1.9%的淡倉)
(4)大股東持有須申報的權益,而淡倉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淡倉跨越了某個處於1%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權益,而淡倉由1.9%增至2.1%)
具體申報的時間為,大股東在知悉上述事件的當日起的3個營業日內。在購買股份時,大股東通常應在訂立有關購買股份的合約後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售賣股份後,大股東通常需要在結算日(即有關股份交付予買方當日)後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但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未禁止該大股東在該3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說明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並無法詳盡表述所有情形,因此,個別案例須視情形而定。
㈣ 請問香港的期貨市場健全嗎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架構與監管
(a) 香港的監管架構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1989年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監管機關。《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與證券及期貨業相關的條例已經整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證監會的職能是執行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及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為: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為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穩定性。
證監會分為四個營運部門:
企業融資部,負責涉及與上市事宜有關的雙重存檔職能,監管公眾公司的收購及合並和股份購回活動,監督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職能,及執行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負責制訂及執行證券、期貨和扛捍式外
㈤ 香港投資者在買賣香港預托證券方面有何保障
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必須證明其已符合《上市規則》、2007年3月7日刊發的《聯合政策聲明》、《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例》有關招股章程的條文及《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下所有適用於股份發行人的股東保障條文,方可在聯交所上市
買賣香港預託證券的投資者應清楚明白其受預託協議條款約束,投資者宜細閱上市文件及預託協議,以了解他們應得的權利及行使權利的方法,上市文件及預託協議均載於「披露易」網站;另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不會規管存管人的收費
㈥ 香港證監會什麼時候成立規管香港什麼部門管理
香港證監會遂於1989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生效而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證監會條例》制定了香港市場的新監管架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當局採取進一步措施,務求改善監管制度。隨後數年內,《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及期貨的條例已合並成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擴大了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及權力,讓香港證監會能夠更深入全面地執行監管工作。
為確保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秉持最高標准,香港證監會就金融服務業分類發牌照,當中包括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杠桿式外匯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詢(投資銀行服務)、證券保證金融、資產管理、信貸評級服務,進駐香港的證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請或收購1號牌照 ,2號牌照, 4號牌照, 6號牌照, 9號牌照,所以現時不少國內同業咨詢香港資產管理牌照轉讓、證券交牌照轉讓、期貨合約交易牌照轉讓、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轉讓(投行牌照轉讓)。香港證監會規定只有符合相關資格准則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晉身業界,而且他們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為規管中介人而制訂的相關附屬規定。善盈投融資顧問(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協助申請及收購各類型牌照。香港證監會的使命是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肩負發牌及監察中介人職能的中介機構部在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㈦ 香港證監會4號牌(證券投資咨詢)是什麼
任何人士如需在香港出任受規管活動的代表或負責人員,須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在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持牌人可以一個牌照進行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每個由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會列明該持有人可進行之受規管活動。該條例下共有下列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
第一類 證券交易
第二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三類 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四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五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六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七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八類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九類 提供資產管理
第十類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需參加資格考試卷七+卷九+卷一,獲取資格
耀才是香港出色的券商,擁有大量持牌代表,對證券行業有興趣可以看看
㈧ 持有香港證監會第二類 期貨合約交易牌照有什麼用
香港證監會一共有10類牌照,每類牌照代表不同業務資質:
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杠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國內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㈨ 香港1469號牌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必須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企業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必須為甲級寫字)。
3、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業務框架、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合格的負責人員 RO。
4、必須擁有兩個持牌人,持牌的個人及負責人員的國籍方面,證監會無任何限制或特別規定。要求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以香港作為基地,以便直接監督有關業務。
5、公司內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為董事局成員。
6、香港公司注冊資本要求500萬港幣;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於300萬港幣。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