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四)聽證應當製作筆錄。
【法律依據】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貳』 行政處罰聽證是什麼意思
對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條件: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等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法告知了當事人其享有的聽證等權利;而當事人依法行使其權利的。
【法律依據】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叄』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結束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違法情節輕微,不予行政處罰、違法事實不成立,不得行政處罰、確有違法事實,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等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肆』 行政處罰聽證條件
一、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
1、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
這類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將會產生相當的影響,因此,通過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後,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
對這類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於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後,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4)外匯行政處罰聽證擴展閱讀:
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的活動。聽證制度是促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和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現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與民主性的集中表現。
需要舉行聽證的情形:
1、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
2、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
3、出台重大或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後作出決定的其他行政行為。
行政聽證聽證主持人及聽證參加人員
《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一般情況下,聽證主持人可由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擔任,以保障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聽證參加人員除行政管理相對人外,權利或利益間接受到影響的第三人也可以參加聽證。通過擴充公民參加行政聽證程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現場監督,可以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聽證聽證場所的設立
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聽證所涉及的主要事項和聽證場所等規定內容。聽證場所的安排可根據聽證事項及聽證規模的大小確定。
行政聽證聽證記錄的製作及約束力
聽證必須製作相應的記錄。聽證記錄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決定的依據之一,但不能將其作為行政決定的唯一依據,行政機關應斟酌聽證記錄並結合其他事實及依據作出相關行政決定。
『伍』 行政處罰聽證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聽證後,如果行政機關負責人發現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如果依法可以不予處罰的,則不予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六十五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陸』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聽證會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並由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柒』 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包括下列內容:當事人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後的五日內提出聽證的請求;而行政機關應在舉辦聽證的七日前通過當事人有關事項;以及聽證需要製作聽證筆錄,並由各當事人核對後簽字或蓋章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七)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八)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第六十五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