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和客戶的買賣合同到期,沒有提前通知客戶不續簽合同,是否需要為此承擔客戶由此造成的損失
我只聽過勞動合同續約通知書和商鋪續約通知書,從未聽過買賣合同續約還需要提前通知的。你們之前訂立的買賣合同有無制定續約條款,如果有從其規定,如果無、合同到期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則重新簽訂合同。
他們扣押尾款屬於違約行為,如給你方造成損失可主張損害賠償。
㈡ 買賣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是否無效
1、合同一般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到期不按合同履行,屬違約行為。
㈢ 貨場租賃合同到期未搬遷貨物處置權歸誰
首先,你與房東簽訂的是租賃合同而不是保管合同或倉儲合同,上面的幾個回答有錯誤的地方。你反映的情況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或倉儲合同看起來都比較類似,但實質不是一樣的,特別是保管的責任不一樣!(租賃合同中,房東根本就不管你倉庫里放什麼東西,丟了東西他也不管的)
1. 租賃合同到期的話,租賃物內的貨物的處置權也仍然屬於貨主!
2. 租賃物內的貨物設備當然收到法律保護,出現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當然如果有人刻意破壞你的貨物設備,那麼此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3. 房東強制把你的貨物賣掉了,肯定違法!
房東採取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可以這樣的方式:
首先,書面通知你限期搬出,超過期限搬出的,租金將按照某個價格來算!
然後,通過法院起訴你要求你立即搬出,並要求你支付超過期限的租金。同時申請法院對你倉庫里的貨物進行財產保全。
最後,勝訴後,你如仍未自覺履行,那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你的貨物來歸還租金,並提存剩餘貨物。
㈣ 合同到期公司不提續簽怎麼辦
公司不續簽合同完全合法,這是公司的合法權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願意續簽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現在不願續簽,那麼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了。按照正常手續,你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你的勞動合同是到2010.2.17,所以在2010.2.18之前,你都應當正常上班(春節休假的除外),這既是你的權力也是你的義務。
公司不續簽不一定非要書面通知,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在2010.2.18之前你都可以上班,公司無權不讓你工作, 不過對於讓你提前休息辦理離職手續而工資支付到2010.2.17的情況也是可以的。
公司有權在2010.2.17之後不讓你來上班。如果公司允許你繼續上那就可以。不允許你上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2010.2.17之後你可以不上班了。但是你要求公司出具公司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書面通知,並且要求公司按照你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要求單位開具不續簽合同通知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支付經濟補償金、結算工資、轉移社保及檔案關系等。
㈤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提續簽合同,也不簽合同,要怎麼處理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提續簽合同,也不簽合同,這樣做是不規范。
公司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㈥ 合同到期,客戶不提貨我該怎麼辦
一定不要把那20%金額的貨物發給他們,那樣你的損失會更大。
你可以先聯系一下那家公司的負責人,催促他們盡快交其剩餘的貨款並提貨。如果還是沒有什麼效果的話,就給他們下一個違約通知書,並寫出最後的期限,如果他們還是無動於衷,那就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你們的權益吧!
㈦ 我與公司的合同馬上到期了,可是公司不提是否續簽的事,我該怎麼做
到期不續簽的話,只要單位沒有提出讓你離職,視為自動續簽。
㈧ 甲方按照雙方的合同要求,按時完成了乙方的產品製作,合同到期後,乙方遲遲不提貨,甲方有沒有權利單方終止
您好,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關於乙方不提貨的相關糾紛處理條款,如果有按條款執行,如果沒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提取貨物,已構成違約,甲方可催告乙方前來提貨,如經催告後乙方仍不提貨,可認為構成根本違約,則甲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就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後,甲方可以與其他客戶就此產品重新簽訂買賣合同。
以上意見供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