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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外匯核銷單

發布時間:2021-12-15 23:30:41

① 第一次去外管局領取「核銷單」,領單報告應該怎麼寫

你去外管局領的時候,你只要說你是第一次領,他就會告訴你去那個窗口購買"核銷單的申請書",購買時你可以多購買一張,拿回去自己復印,下次去領的時候就不用再去購買了.(去領的時候記得帶上:1、出口合同(英文、中文各一版原件及復印件)。2、操作員外匯業務培訓證書。3、操作員IC卡。4、公章。------(填寫的內容都好簡單的,帶了公章的話,都可以隨時填寫好.)

② 請教哪位大俠詳述一下出口第一票貨怎樣到外匯局備案,還有領核銷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

外匯核銷單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quot;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出口收匯核銷的流程
(1)出口企業提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3)報關後,出口企業在規定期限將核銷單存根送回外匯管理局接受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出口收匯情況的監督。
(4)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將海關退給的核銷單、報關單和有關單據送交銀行收匯。
(5)貨款匯交至出口地銀行以後,銀行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並在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上填寫有關核銷單編號。
(6)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及其他規定的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7)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核銷後,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並將其中的出口退稅專用聯退還給出口單位作為日後退稅依據。
所需單據:加蓋海關放行章的報關單,核銷單,銀行結匯水單.

③ 第一次去外匯局領核銷單,不知要帶備什麼資料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也即是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電子口岸IC卡,首次領單,還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銷員本人,除以上外要帶代領證明和身份證

④ 出口外匯核銷單的申領流程是什麼啊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增值稅方面。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先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處理。

1.企業貨物出口銷售後,結轉產品銷售時,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按購進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照退稅率計算的差額借記「產品銷售成本」,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特殊情況下,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部分可按規定退稅。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消費稅方面。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⑤ 第一次申領核銷單的步驟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7.在電子口岸的出口收匯中進行核銷單的申請,輸入申請的份數
8.然後帶上操作員卡,核銷單領取證和身份證

⑥ 第一次網上申報外匯信息,那個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是多少呀

您當時報關用的核銷單。

⑦ 第一次去外匯局領核銷單,英文的合同可以嗎

英文合同可以的, 因為你在向海關申報的時候,提供的合同也是英文的。

⑧ 第一次申請外匯核銷單必須要到外匯局開戶,要提供的單位介紹信與申請書怎麼寫

就寫由我公司某某(身份證號)前去辦理XX事宜,
我們當時就這么寫的

⑨ 外匯核銷單的流程

如何辦理出口外匯核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quot;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出口收匯核銷的流程
(1)出口企業提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3)報關後,出口企業在規定期限將核銷單存根送回外匯管理局接受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出口收匯情況的監督。
(4)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將海關退給的核銷單、報關單和有關單據送交銀行收匯。
(5)貨款匯交至出口地銀行以後,銀行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並在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上填寫有關核銷單編號。
(6)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及其他規定的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7)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核銷後,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並將其中的出口退稅專用聯退還給出口單位作為日後退稅依據。
所需單據:加蓋海關放行章的報關單,核銷單,銀行結匯水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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