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應收票據貼現信息在財務報告中如何披露
所謂披露就是披露在財務報表附註里。
財務報表附註不僅便於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的內容而對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對其本身起補充說明的作用,也便於報表使用者做出更科學合理的決策。
附註應當按照如下順序披露有關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以此明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制度基礎。
如果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業會計准則,附註中不得做出這種表述。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財務報表列報准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披露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披露。
1.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
由於企業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某些經濟業務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種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例如,存貨的計價可以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額法等。企業在發生某項經濟業務時,必須從允許的會計處理方法中選擇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會計政策,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能極大地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而編制出不同的財務報表。為了有助於報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對這些會計政策加以披露。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說明會計政策時還需要披露下列兩項內容:
(1)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這直接顯著影響報表使用者的分析,這項披露要求便於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報表中的項目是按何種計量基礎予以計量的,如存貨是按成本還是可變現凈值計量等。
(2)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主要是指企業在運用會計政策過程中所作的對報表中確認的項目金額最具影響的判斷。例如,企業如何判斷持有的金融資產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而不是交易性投資;又比如,對於擁有的持股不足50%的關聯企業,企業為何判斷企業擁有控制權因此將其納入合並范圍;再比如,企業如何判斷與租賃資產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企業,從而符合融資租賃的標准;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等等,這些判斷對在報表中確認的項目金額具有重要影響。因此,這項披露要求有助於使用者理解企業選擇和運用會計政策的背景,增加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
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強調了對會計估計不確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業應當披露會計估計中所採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的確定依據,這些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在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進行重大調整。
在確定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過程中,企業有時需要對不確定的未來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這些資產和負債的影響加以估計。例如,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算需要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在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需要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測,並選擇適當的折現率,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所採用的假設及其依據、所選擇的折現率為什麼是合理的等等。又如,為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提取准備時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依據等。這些假設的變動對這些資產和負債項目金額的確定影響很大,有可能會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做出重大調整。因此,強調這一披露要求,有助於提高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有關情況。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企業應當以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盡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構成或當期增減變動情況,並且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在披露順序上,一般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順序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具體的披露要求須遵循相關准則的規定,分別參見相關章節的內容。
在(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中進行具體披露
❷ 應收票據信息在財務報告中如何披露
應收票據信息在財務報告中按銀行承兌/商業承兌的類別進行披露,如果期末有已貼現但未承兌的票據,應借應收票據,貸短期借款,也作為應收票據進行披露
❸ 定期報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對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做了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❹ 如果判斷一企業無法持續經營,如何在企業財務報告中做相應披露
在報表附註中重大事項披露吧?
❺ 財務報表附註應當披露哪些內容
會計報表附註
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如下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
3.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4.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5.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
6.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7.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
8.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四)或有事項的說明
1.或有負債的類型及其影響,包括: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5)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6)或有負債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說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產生的財務影響。
(五)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說明
應說明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以及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等非調整事項的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說明其原因。
(六)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
1.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說明如下事項:
(1)企業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
(2)企業的主營業務;
(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說明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
3.關聯方交易應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說明,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並說明。
4.對於關聯方交易價格的確定如果高於或低於一般交易價格的,應說明其價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八)企業合並、分立的說明
(九)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包括:
1.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及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
(1)說明壞賬的確認標准,以及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並重點說明如下事項:「
①本年度全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的比例較大的(計提比例一般超過40%及以上的,下同),應單獨說明計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的比例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或通過重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應說明其原因,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計計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對某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比例較低(一般為5%或低於5%)的理由;
④本年度實際沖銷的應收款項及其理由,其中,實際沖銷的關聯交易產生的應收款項應單獨披露。
(2)應收款項應按下列格式分別進行披露:
2.存貨核算方法
(1)說明存貨分類、取得、發出、計價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方法以及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2)存貨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原材料
庫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裝物
……
合 計
3.投資的核算方法
(1)說明當期發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說明;說明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說明;說明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准備。投資的計價方法、以及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說明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還應說明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說明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方法、債券投資溢價和折價的攤銷方法以及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計提方法。
(2)短期投資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股權投資合計
其中:股票投資
二、債券投資
其中:國債投資
其他債券
三、其他投資
合 計
(3)長期投資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對子公司投資
對合營企業投資
對聯營企業投資
二、長期債權投資
其中:國債投資
三、其他股權投資
合 計
(4)長期股票投資還應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資單位名稱 股份類別 股票數量 占被投資單位股權的比例 初始投資成本
(5)長期債券投資還應按以下格式披露:
債券種類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資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
(1)說明固定資產的標准、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和折舊率,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和擔保等情況的,應予說明。
(2)固定資產還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 原價合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二、累計折舊會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三、固定資產凈值合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5.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種類 實際成本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轉出數 本期攤銷數 期末余額
6.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
長期待攤費用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種 類 期 初 數 本期增加 本期攤銷 期 末 數
(十)收入
說明當期確認的下列各項收入的金額:
1.銷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勞務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費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確認的收入
(十一)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說明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是採用應付稅款法,還是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如果採用納說影響會計法,應說明是採用遞延法還是債務法。
(十二)合並會計報表的說明
說明合並范圍的確定原則;本年度合並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企業應說明變更的內容、理由。
(十三)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❻ 會計報表中的披露是什麼意思,應如何理解
會計報表中的披露就是由當事者有意的公開一些事,以公開報告的形式提供給信息使用者。
披露
【拼音】[ pī lù ]
【解釋】發表;表露
【出自】唐柳宗元《零陵三亭記》:「宿蠹藏奸,披露首服。」
【釋義】積久的弊政隱藏著壞人,終於暴露出來了。
(6)遠期外匯如何在財務報告中披露擴展閱讀:
【近義詞】表露、敗露
【反義詞】隱瞞、隱藏
1、表露
【拼音】[ biǎo lù ]
【解釋】流露;顯示。
【出自】現代作家 范長江《陝北之行》:「他有一雙精神而朴質的眼睛,黑而粗的須發,現在雖然已經剃得很光,他的皮膚中所藏濃黑的發根,還清晰的表露在外面。」
2、隱藏
【拼音】[ yǐn cáng ]
【解釋】藏起來不讓發現
【出自】民國 魯迅 《書信集·致胡今虛》:「你說我最近二三年來,沉聲而且隱藏,這是不確的。」
❼ 銀行利率風險財務報告怎麼披露三個月以內,三個月到半年
主要按照數據要求先做出數據分析表,再根據數據進行風險分析。
❽ 在財務報告中如何報告長期股權投資項目以及在表外如何披露該項目。
在財務報告中如何報告長期股權投資項目以及在表外如何披露該項目:
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變動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基本會計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持股比例)
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並進行適當調整:
1)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收益。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准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在財務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
金融資產+負債(有公司可轉債)+投資性房地產---延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並+合並會計報表---延伸所有者權益
收入費用利潤+或有事項+租賃(融資租賃)+政府補助(遞延收益的用法)
借款費用+外幣業務
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
負債(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財務會計報告單獨一章,BS,IS,CF
每股收益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雖然《合並財務報表》准則並沒有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下不贅述)納入合並范圍,但是本質上,通過權益法核算後,聯營企業凈資產和凈利潤中歸屬於投資企業的份額已經通過計入投資企業會計報表的形式計入了投資企業所屬集團的合並報表,這種「計入」與子公司並入合並報表不同,區別在於,後者是通過資產、負債的方式加入合並報表,而前者是以凈資產和凈利潤的方式「潛入」合並報表。既然如此,那麼聯營企業之間交易產生的「內部未實現損益」理所當然也應該抵銷,否則就會虛增資產或利潤,並且抵銷的原理跟母子公司抵銷的原理基本一致,但是有兩點不一樣:首先,不管持股比例是多少,子公司是全額進入合並報表的,而聯營企業只是部分進入合並報表,因此需要視情況乘以持股比例;其次,由於子公司是以資產、負債的形式進入合並報表的,抵銷時應將母公司的報表項目和子公司的報表項目抵銷,而聯營企業報表項目並未進入合並報表,因此,「抵銷」的時候不能「抵銷」聯營企業報表項目,只能抵銷其對投資方的影響,因此,這就不能稱之為「抵銷」,只能是「調整」。理解了這個問題,我們就很快能理解順流、逆流交易下編制合並報表時的這兩個調整分錄。下面舉例說明:
順流交易下的調整:假設A公司擁有一個聯營企業B公司(持股比例為30%)和一個子公司C公司。A公司將100萬元的存貨以12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B公司,期末B公司未將該存貨對外出售。A公司出售給B公司存貨這一事項產生的內部未實現損益在A公司個別報表上體現為收入120萬元和成本100萬元的差額,在B公司報表上體現為存貨,根據上述分析,該項存貨形式是不直接進入合並報表的,無法像母子公司那樣抵銷,因此只能調整該交易對A公司的影響,而這個影響,就是A公司確認的成本、收入和A公司在按照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確認投資收益時少確認的投資收益6萬元(20×30%)。因此調整分錄就應該按照持股比例調整收入、成本和投資收益。
逆流交易下的調整:假設A公司擁有一個聯營企業B公司(持股比例為30%)和一個子公司C公司。B公司將100萬元的存貨以12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A公司,期末A公司未將該存貨對外出售。B公司出售給A公司存貨這一事項產生的內部未實現損益在B公司個別報表上體現為凈利潤20萬元並通過權益法核算進入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同時在A公司報表上直接體現為存貨,根據上述分析,該項存貨已經隨A公司報表進入了合並報表,其攜帶的內部未實現損益6(20×30%)萬元可以「抵銷」,即「調整」減少存貨的賬面價值6萬元。
上述闡述說明了逆流交易調整存貨、順流交易調整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問題,但是似乎沒有說明調整分錄中,為什麼逆流的對方科目是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順流的對方科目是投資收益的問題,我們來看下面的解釋:
本次增加權益法下順流逆流交易處理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反映企業(集團)的狀況,那麼說明,調整之後是否就真實反映了企業的情況呢?如順流的情況,A將100的商品以120的價格銷售給B(持股比例為30%),B的凈利潤(假設為1000)中並沒有反映這部分未實現的內部損益,所以A集團報表上反映的投資收益應該是(B的全部凈利潤乘以持股比例),大家可以看看,將A的分錄和調整分錄合起來: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20)×30%
營業收入 120×30%
貸:投資收益 1000×30%
營業成本 100×30%
可以看出,經過調整後的投資收益恰好就是(B的全部凈利潤乘以持股比例),驗證成功。逆流的情況下也可以驗證。
還有一種思路,把B公司看成兩個公司B1、B2,其中B1佔30%,B2佔70%。順流的情況下A相當於按照36的價格銷售了成本為30的存貨給B1,而將成本為70的存貨以84的價格銷售給了B2,那麼A和B1的交易應該完全抵銷,所以A對B1銷售實現的收入和成本應該抵銷;而A銷售給B2的交易相當於對外銷售,那麼,順流逆流交易的處理也就容易理解了。
❾ 對外國公司財務報告所作的披露和調整方法有哪些
披露和調整的方法包括:(1)表下注釋;(2)翻譯和折算;(3)增加專用信 息;(4)重新表述;(5)增加輔助財務報表。
❿ 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內披露的內容有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於傳統金融工具,是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跨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種新興金融工具。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的興起和發展最為引人注目,其具有契約性和未來性、杠桿性、高風險性和價值變動性等特點,使得傳統會計理論無法對其作合理科學的解釋並對其准確計量和充分披露。為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須改變衍生金融工具現有的披露模式,以達到企業相關會計信息進行充分披露的目的。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其局限性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傳統的會計模式是以實現原則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以表內貨幣性指標為主要信息的報告模式。這樣,以合同或契約形式出現的衍生金融工具因其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的標准,不具有實物形態或非貨幣性形態,一直被視為「表外項目」而不加重視。財務報告的根本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在不同的時期,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人們從關注歷史信息轉向關注未來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圍大為擴大,對會計信息質量(比如相關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的理解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傳統財務報告暴露出很多的局限性,企業內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亟待改革
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是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說明為報告主體,主要提供貨幣化的會計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很高的風險性和運用的復雜性,因此,及時准確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十分重要。但在傳統的會計模式下,由於會計確認原則及會計計量原則的局限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能作為正式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而只能以表外業務的形式出現。這種處理方式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資產負債關系的影響,不符合充分揭示原則的要求,使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由於投資公司擁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帶來的風險,這實際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金融合約的價值往往高於保證金價值的數倍,這種高風險可能產生的後果是任何投資者進行決策時都不能不考慮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會計報表中充分揭示,將會隱藏巨大的風險,從而誤導投資者,使之作出錯誤的決策。鑒於此,必須改革現行的會計報告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析
(一)財務報告模式目前仍是財務信息的主要來源
目前,財務報告仍是人們獲取企業財務信息的最主要途徑。正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詹金斯委員會報告」中所指的,「沒有證據表明由於用戶認為信息不相關或其他原因而放棄財務報表的分析」,「沒有用戶建議財務報表應當予以淘汰並由組織財務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來取代」…。但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不能充分揭示有價值的信息,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批評和懷疑。因此,必須在基本肯定現行財務報告模式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改進。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模式提出挑戰
衍生金融工具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迅速,它對現代經濟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對現行傳統的會計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國際會計界從多個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首先是爭取將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項目的范疇納入到表內予以披露。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在《編制和表述財務報告的概念結構》中,對可列為財務報表要素的項目的確認標准作過如下表述:(1)與擬被確認的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業;(2)擬被確認的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這個確認標准突破了傳統會計確認標準的約束,放棄了以強調「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而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這一修訂使衍生金融工具成為報表要素,在表內進行反映成為可能。不過,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且仍處於不斷的創新之中,會計確認原則的修訂僅能使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納入表內,而不能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都能在表內列示。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
美國的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FASll9和IAS32的頒布,基本上使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財務報表內披露得以實現。FASB也不再局限於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披露。1998年6月,FASB和IASC先後發表了第133號准則「衍生工具和避險活動會計」及「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而被會計界譽為是對金融工具會計甚至可以說是對財務會計確認與計量的重大突破。其基本觀點可以概括如下:(1)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資產或負債定義的權利(rights)或義務(obli-gations),因而應當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報告。(2)公允價值(Fair Value)是對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屬性;而對衍生金融工具來說,可能是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3)只有這樣的資產或負債項目(即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才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報告。(4)計劃列為避險項目所應提供的專門會計處理僅限於合格的項目。
按照FASB的觀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6號關於資產和負債的基本特徵證明,把衍生金融工具列為資產或負債是有充分根據的。因為,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無非是處於有利或不利兩種情況下。在有利條件下,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能導致收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這是可能的經濟利益,FASB認為這「令人信服地說明此種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資產」。同樣,在不利條件下結算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支付現金、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即承擔未來犧牲資產的責任,這又足以說明此項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負債。FASB認為,確認此種資產或負債能使財務報表更為完善,並包括更多的信息。不過,這些衍生金融商品不像股票、債券、借款等傳統的金融商品,它們開始發生時常常只反映一種相互承諾的交換,而很少甚至沒有轉移有形的補償物。
由此可見,把衍生金融工具作為取得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或償付未來經濟損失的義務,符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資產和負債的定義,而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若用公允價值原則又能順利地解決它們的計量問題。因為應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能夠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鑒於當前諸多條件尚不具備,採用混合屬性模式,即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大多數金融負債按歷史成本計量。這種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原則並存的會計計量模式不僅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而且彌補了傳統財務報表中單一計量原則的缺陷。應該說,這種計量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恰當的,它使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在財務報表上進行可靠的計量和真實的反映。但是,它僅是一種權宜之計,會計界正尋求更為理想的解決方法,以反映更相關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
(四)有待尋求一種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良策
會計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必須滿足充分揭示的原則,這是提高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條件。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亨得里克森認為,企業會計報表的充分揭示原則應包括三項揭示標准:(1)揭示的適當性,指會計報表至少要揭示不致令決策者產生誤解的信息;(2)揭示的公正性,指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偏袒於任何一個報表閱讀者和使用者;(3)揭示的充分性,指在報表中要盡量包括所有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充分揭示原則應把上面的三項標准結合起來考慮,恰當運用。也就是說,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被忽略或遺漏,將引起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誤解或誤導其決策,則該項信息應予以揭示。例如,根據IASC第48號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對第一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論其是否確認,企業都必須披露關於每一類金融工具的范圍及性質的信息、利息風險的信息、信用風險的信息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信息。這些信息的披露,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是比較充分的,必然會促進財務報表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使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價值並滿足相關性的要求。 三、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體系影響的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極其活躍的新的金融形式,必然會導致傳統的財務報表體系發生巨大的變革。
(一)對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的影響
修訂後的財務報表要素確認標准放棄了以「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有可能成為財務報表要素的成員之一。IASC第32號准則中已經提出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性工具等幾個新概念,必然會使傳統的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發生變革。因此,對傳統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將產生一定影響,應做如下改進:
1 完善現有會計報表格式。為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有利報表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在傳統資產負債表基礎上,設計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類的資產負債表,以便報表使用者直接獲得關於金融性的如下信息:(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和合約期限結構;(2)進行敏感性分析。披露市場波動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可能變化等。
2 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對已在企業運作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據其風險的集中程度,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較為詳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稱、發生日期、實際成本、現行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交易條件、合同條款,損益金額以及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等內容。
3 報表附註要披露資產負債表日風險集中信息。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一金融工具列報》的要求,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信息有:(1)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及其形成原因;(2)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和過程以及計量風險的方法;(3)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風險信息:(4)市場風險信息等。
(二)對財務報表的結構和編制方法的影響
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融入財務報表體系,應在修改、補充表內項目,對其進行表內揭示的同時,還應對企業編報的報表種類加以補充,增加專門披露有關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運用情況的輔助報表,應對已經納入表內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照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公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五輯《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與計量》,財務報告應包括財務報表主報、財務報表注釋、輔助信息報表、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等四個組成部分。
1 財務報表主表。這是報表的核心組成部分。表內披露內容應包括:(1)符合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合同或名義上的金額,在合約買賣雙方分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2)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和支付的期權費的金額,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3)上述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在報告日的公允價值。
2 財務報表注釋。進一步披露每一份合約的金額。表外揭示的合約金額是對表內列報的必要補充,同時還應說明表內確認所採用的會計政策。
3 輔助信息。應披露以下內容:
(1)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及性質。如金融期貨、期權、互換等,並進一步披露其所屬的小類,如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股票指數期貨等。
(2)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對在報告日所持有的每一項衍生金融工具應詳細說明持有目的,分別揭示是出於套期保值還是出於投機目的。
(3)相關風險及風險管理政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伴隨著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必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並對避險的凈投資項目的性質及用於避險的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等風險管理政策以予說明。
(4)衍生金融工具價值的相關信息。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
(5)市場價格預測信息。對於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市場價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
(6)未來現金流量預測。對於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在未來可能引起現金流量波動的風險。
4 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及其說明。如反映不符合當前會計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附加說明等。
(三)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影響
評價網路財務報告的信息作用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會計報告的時間因素,即會計期間結束後多長時間內會計報告通過網路傳遞給使用者;二是會計報告的電子形式因素,即會計報告通過網路以何種形式展現在使用者面前。實施衍生金融工具網路財務報告最先考慮的是時間因素,而不是會計報告形式因素,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波動幅度相當大,因而如何在第一時間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信息就更顯重要。
在我國剛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場試點時,要求將會計報告放置於公司指定地點,並告知相關股東可以前去查詢和閱讀。從1993年6月份起,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指定報刊上公布會計報告。實地查詢和報紙公開會計報告的方式都需要在會計期間結束後一段很長時間內才能將會計信息傳達至使用者,所以無法滿足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時效性的極高要求。因此,藉助網路技術,採取網路財務報告才能徹底解決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時效性要求的問題。
為能及時向使用者傳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最為簡單的方法就是提高企業整體定期財務報告的披露時效性。當企業整體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縮短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就提高了。這種方法無需考慮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可能發生巨大變動的獨有特性,從而不單獨採取提高衍生工具會計信息及時性的措施。本世紀以來,各大會計監管機構陸續採取了提高財務報告及時性的措施,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縮短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美國證監會SEC在2002年9月發布了「縮短定期報告編報日期和通過互聯網報告」的規則,要求在三年時間內將年度報告的披露期限縮短至60天,季度報告披露期限縮短至35天。我國目前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公布上年度會計報表,必須在季度結束後2個月內公布上季度會計報表。
二是推行業績快報制度。業績快報制度是指會計期間結束後,在正式的定期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網路及時披露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會計數據和經營指標的一種制度。日本不縮短定期報告披露期限,而是採用業績快報形式。我國從2004年開始在中小企業板塊推行業績快報制度,並逐漸推廣到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
通過網路報告會計信息,將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產生影響,同時有助會計信息的整體時效性和相關性的提高。但受現階段會計技術條件的限制,企業仍然無法縮短披露會計報告的日期,隨著會計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和完善,定期報告的披露期限將可以進一步縮短。
四、結論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逐漸成為我國經濟運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發展與應用,不僅使金融理論發生了劇烈變革,也給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帶了深遠的影響,尤其表現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關信息能客觀披露實為必要。筆者認為,應當改善財務報表格式、調整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細項目及風險變動的披露內容。應當改進財務報表編制方法,以達到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的目的。應當使用網路報表以達到報表報出的時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