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國家批准,具體主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
成立不成立主要是國家說了算,個人不要想搞了。
㈡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和主要職能是什麼(簡單,明確)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贏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㈢ 要是想成立一家商品期貨品交易所需要什麼樣的條件,需要和哪些部門接觸,請指教
交易所你個人是不能成立的
具體咨詢本省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
㈣ 結合期貨交易的含義、特點,你認為建立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要具備哪些條件這些
或泣或交易的含義特點,你為建立一個完善的客運期貨,那麼就跟你的實際,然後再進行嗯,建立交易貨站
㈤ 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開戶條件是什麼
自然人客戶需准備_
1、開戶人身份證原件;_
2、本人實名開戶的借記卡(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_
法人客戶需准備_
1、年檢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_
2、年檢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_
3、《稅務登記證》原件;_
4、機構開戶許可證或實名結算賬戶開戶證明(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_
5、法定代表人、開戶代理人、交易指令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身份證原件;_
6、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法定代表人親自開戶的除外);_
7、期貨交易委託代理人授權書。
拓展資料:
客戶期貨開戶須提供的證件或資料:_
1、自然人度開戶(普通投資者):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銀行卡;開戶人本人必須現場開戶。_
2、法人開戶(機構投資者):開戶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的身份證以及《稅務登記證》。_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_
如何認定非法期貨交易或變相期貨交易_
首先,從定義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機構或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_
(一)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_
(二)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_其次,從集中交易場所看,目前,在我國經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有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其中,前三家交易所是從事商品期貨交易的場所,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專門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場所。其他的集中交易場所,因未獲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都是非法交易場所。未在上述四家經批准成立的期貨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都是非法交易。
㈥ 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到底是由證監會還是
zhen證監會是期貨交易所上級主管部門,設立期貨交易所是由國務院批準的
㈦ 三大期貨交易所成立時間
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我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個期貨品種,上市合約數量在全國4個期貨交易所中居首。
上海期貨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個期貨品種。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鐵礦石、膠合板、纖維板、雞蛋等15個期貨品種。
(7)期貨交易所成立的條件擴展閱讀:
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
香港期貨交易所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系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合約,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成為香港交易所(HKEX)擁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所
㈧ 設立期貨交易所經過哪個部門審批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是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
它和證監會有隸屬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9號
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