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資公司外匯登記未成功,如何注銷
外管局這邊是有這要求,境外投資方如果是中國境內居民,就屬於返程投資。作為一境內居民,在境外擁有大量的資本,這資本不可能從天而降,總得有個合法的來源,應該先有出境投資,再返回來投資,如果事先辦理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就沒問題。
如果沒有境外投資的手續,就辦不了登記。因為這筆資產很可疑,於情於理說不過去。難說這不是境內個人通過非法的手段將境內的資產轉移出境然後再來投資,或是這些錢就不是這人的,是這境內居民從境外借來的錢,要付息給外方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有合法的渠道可以走,可以先申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再返程投資。再說,這人有這么大的資本,弄個境外居民身份也不是很難的事,去弄個來不就得了。
如果要打退堂鼓,據我所知,工商那一塊按注冊資本收取的注冊費用是不可能退給你的。注銷的費用應該不需要。
各職能部門審批環節,並不矛盾。各部門有自己側重的部分,外匯局主要是管理資金這一塊,你得保證你外方投資的資本在表現上是合法的。
B. 在北京注冊的全外資公司轉為全內資之後外管局是需要變更還是注銷
你最後股權轉讓款的支付,還是要經過外管局的審批,這個環節後你就不需要外管局的監管了,按照你當地外管局要求辦理注銷就行,對方應該會告訴你,或者你主動問他,因為他是知道你變為內資的這個環節。
C. 公司到外管局注銷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注銷手續:
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注銷手續: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注銷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將同步變更後名錄信息。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D. 外商投資的企業需注銷,那注銷外匯需要哪些資料
1、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清算情況、向投資各方分配剩餘資金的方法及依據、實際匯出數額的計算方法、稅務情況等);
2、外經貿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原件(復印件留底);
3、清算委員會的清算決議原件(復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原件,特別清算提供外經貿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驗後返還);
5、外匯登記證原件(驗後收繳);
6、現有外匯帳戶的開戶通知書;擬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
7、申請日銀行對帳單原件(復印件留底);
8、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9、驗資報告;
10、按要求填寫的銀行匯款申請書原件;
11、外匯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E. 外資企業注銷後,不辦理外匯注銷登記,會有什麼後果請幫忙回答,謝謝!
屬於外商用清算所得再投資,是正常操作的,外管局對此有專門的規定,按他們說的辦理就行了。
F. 你好,請問外資企業注銷要注銷外匯局備案這一塊嗎
當然辦了
G. 外資企業注銷詳細流程!!!
深圳注銷公司如有異常情況咋辦?
1、工商地址異常,年報異常,稅務逾期,非正常戶,風險納稅人等 是主要常見的情況,
那麼有以上異常能注銷掉公司嗎?
答:是可以的,相關資訊不明白@Me
1、注銷公司流程非常復雜繁瑣
2、公司如果有各種稅務工商異常那就更難,
整個注銷公司流程下來一般都是3至5個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現一些嚴重問題,甚至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注銷。根據不同情況在2000-5000左右,看不同情況而定的,相關資訊不明白@me
坐標:深圳。不經營公司要盡早注銷掉!深圳公司注銷流程如下!
H. 關於深圳注銷外資企業。
一、外資企業注銷程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注銷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注銷核准
7、外匯登記證注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9、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10、勞動登記證注銷
二、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二)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
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
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 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 清繳所欠稅款;
6. 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 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三)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
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
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
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
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四)清算財產分配
企業及中外投資者須依法分配清算財產而不得作任意處置。根據
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賣和分
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訴訟、仲裁及其他所需費用。)後
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款。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
的實際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應注意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等),債權
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有,清算過程中若發現企業財
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
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辦理。
(五)清算終結
清算委員會完成上述財產清償工作後將製作清算報告並經董事會
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
天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注銷登記,並在該等
手續完結後10天內,須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繳銷營業
執照。同時須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
終止。
三、辦理注銷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注銷的決議(2份原件、1份復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復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復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文件(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1、工商局企業信息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外匯登記注銷預登記
1.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企業的清算結果以及外國投資者對清算所得的處置計劃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驗後收繳);
3.到期清算提供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的,應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其他情況應提供工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
4.經公司權力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附最近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6.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7.針對前述材料應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五、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外國投資者所得資金購付匯
1.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清算情況、向投資方分配剩餘資金的方法和依據、實際匯出金額、完稅情況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到期清算的,提供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應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其他情況,應提供工商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
4.經公司權力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附最近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6.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7.清算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8.銀行出具的最近外匯賬戶及人民幣賬戶余額對賬單或證明;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I. 外資企業怎樣注銷
外資企業注銷需要按照如下程序依法辦理:首先,清算組先在清算期內繳清企業各項稅款,然後,製作清算報告,經企業權力機構確認後,報送審批機關,同時向審批機關繳銷批准證書。審批機關收到清算報告和批准證書後,生成回執,企業憑回執向稅務、海關、外匯等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