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管理局現場核查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企業應當按下列規定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主動配合外匯局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1)外匯局要求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書面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出口及收付匯情況、資金流入或流出異常產生的原因;
(2)外匯局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說明相關情況;
(3)外匯局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相關資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准備好相關資料,配合外匯局現場核查人員工作
(4)外匯局採取其他現場核查方式的,企業應當按外匯局要求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現場檢查是指監管人員直接深入到金融企業進行制度、業務檢查和風險判斷分析,通過核實和查清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達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斷金融企業和經營和風險情況的一種實地檢查方式,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場檢查按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劃分,可分為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全面檢查是銀監會為全面系統評價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而實施的對該金融機構某一時期內所有業務活動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檢查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經營狀況有了全面地掌握,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出總體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依法給予處罰。
專項檢查是指銀監會針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能或者已經出問題的業務到實地進行詳細現場檢查。專項檢查要重點突出,抓住那些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影響較大,涉及面較廣的業務或問題來開展檢查工作。按被檢查業務來分為:內部控制檢查、貸款業務檢查、存款業務檢查、現金檢查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接受全面或者專項的現場檢查。
『貳』 高分求助,09年外匯管理局年檢問題
2009年度外匯管理局年檢操作指南
第一步、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www.safesvc.gov.cn),打開「常用下載」中發布日期為2009-03-16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用戶軟體(企業端)下載」,分別點擊「企業客戶端」、「企業客戶端下載」,下載安裝企業年檢客戶端,下載後解壓縮並安裝到本單位電腦中,下載時請注意旁邊的說明。各企業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www.safesvc.gov.cn)首頁的「常用下載」欄目中打開發布日期為2009-03-12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用戶手冊(企業端)下載」里下載年檢軟體的操作手冊以便參考。
打開安裝後的年檢客戶端軟體,輸入本單位9位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用戶代碼為admin,用戶密碼為外匯登記證IC卡號後六位。點擊「登錄」。登錄後請務必首先在屏幕右上方「修改密碼」處修改密碼,並注意妥善保管新密碼。
點擊屏幕左上方「企業用戶管理」、「添加用戶」,在「添加用戶信息」界面中分別輸入新用戶代碼、用戶名稱,用戶狀態選擇「正常」,然後點擊「提交」。點屏幕右上方「退出」以退出年檢客戶端軟體。
重新打開年檢客戶端軟體,分別輸入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以及剛才新添加的新用戶代碼進入,用戶密碼為000000(6個數字0),進入後同樣首先在屏幕右上方「修改密碼」處修改密碼並注意妥善保管好新密碼。
進入後在屏幕左上方分別打開「業務查詢」、「企業外匯登記最新狀況查詢」,手工將本單位基本信息抄寫下來或選擇「列印」以列印出本單位基本信息供下一步備用,然後退出年檢客戶端軟體。
第二步、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www.safesvc.gov.cn)首頁的「公告欄」中打開「《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部分)信息登記表》的電子表格及填表說明下載」,將下載後的文件解壓縮後會得到「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填報表格2009.xls」和「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填報表格與說明」兩個文件,請先仔細閱讀「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填報表格與說明」,然後打開「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填報表格2009.xls」逐行填寫數據。請特別注意「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填報表格2009.xls」中共包含「說明」、「外匯收支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損益表」、「外方利潤處置情況表」5個部分,填寫時請留意每張表下都有填表說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要求填寫。如果在2008年度內本企業有外方利潤處置行為的,必須注意「外方利潤處置情況表」中的「投資者代碼」必須嚴格按照上面第一步列印出的企業基本信息中「股東投資信息」里的投資者代碼填寫。全部填報完畢保存後列印出紙質報表,在第一頁「企業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步、重新打開年檢客戶端軟體,輸入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剛才新添加的新用戶代碼和用戶密碼進入,在屏幕左上方分別打開「年檢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信息報送」,共有兩種填報方法:方法一是點擊「年檢信息EXCEL文件導入」,選擇電腦中保存剛才已完成的EXCEL文件的目錄,打開後即會看到紅色提示正在導入,當看到跳出提示「導入成功」即完成導入工作。然後繼續一路點擊「下一步」按鈕,核對各報表的數據是否准確無誤,直到最後「外方利潤處置情況表」核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即完成全部上報工作;方法二:可以不選擇「文件導入」方式,直接點擊「下一步」在線填寫各報表,全部在線填寫完畢後同樣點擊「提交」按鈕完成上報數據。兩種填報方式可任選一種,推薦採用第一種方法。
第四步、完成網上上報工作之後,必須由本單位財務人員(因為需要現場核對數據,嚴禁由非財務人員前來)帶好:①在第二步中列印出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紙制年檢信息登記表原件、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及《外匯收支情況表》原件、③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本企業2008年度審計報告原件、④本單位IC卡外匯登記證原件等材料前來外匯管理局16樓1603房間(無錫市五愛路33號)辦理現場審核年檢手續。
特別說明:在完成上述步驟後各企業仍然需要登陸商務部聯合年檢網站(www.lhnj.gov.cn)進行年檢申報.
『叄』 外匯管理局對外匯結算的方式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啊
外匯的結算方來式是買賣雙方自由商自定的,沒人管。外匯管理局或者稅務局只是要求貨物自出口日期起180天內必須收齊貨款和出口單據進行核銷和退稅申報。只是有個時間上的要求。核銷很快,在網上做完核銷,半個小時之後外管局系統里就有信息了,帶上報表、水單就可以核銷了,立等可取。
『肆』 在銀行結匯之後,怎麼在外匯管理局應用平台申報
銀行結匯後是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應用平台做申報的。
外匯管理應用平台有兩個系統。一是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企業需要在收到外匯後5天內進入系統在線申報國際收支平衡,才能進行結匯。
另一個系統是貿易收支核查系統(企業版)。本系統用於進口驗證。企業收到報關單後,在本系統中進行網上核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應用平台是國際收支間接申報系統,統計所有涉外收支信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則是統計對外貿易中發生的貿易信貸業務,即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4)外匯管理局抽查方式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
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
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伍』 如何查看企業在外匯管理局的類別
匯通網經紀商看看,就不知道你說的平台有沒有被收錄
『陸』 違反外匯管理應該移交什麼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97年4月8日對外公布並施行了《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實施,使外匯檢查工作更趨於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應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進行。下面對《程序》的內容作出詳細介紹。
一、基本原則
為確保外匯管理局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匯檢查工作程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外匯檢查的管轄權
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由行為發生地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外匯處罰訴訟時效
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情節
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主動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主動向外匯局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檢查、真誠悔改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人脅迫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
(3)配合外匯局查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5)其他依法減輕處罰的。
3.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免予處罰。
五、外匯檢查的立案程序
外匯管理局對通過舉報、自查自報、其他外匯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外匯管理局檢查發現等渠道反映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外匯檢查的實施
1.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或本局介紹信。檢查應制發「檢查通知書」,提前5天通知當事人。
2.詢問當事人、證人和調查有關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當事人應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檢查人員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並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3.對收集到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應當說明來源和出處,並由出證人簽名並蓋章。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又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清單,外匯管理局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外匯檢查的處理
1.外匯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須製作「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向當事人說明准備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外匯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停業、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或罰沒款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在「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人員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後,應填寫「檢查報告」。此報告應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4.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復雜或者違法金額在等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需給予較重處罰的,應由作出處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5.作出處罰決定後,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姓名、住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處罰的理由、依據;
(4)作出的處罰決定;
(5)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7)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名稱、印章和期限。
6.對需給予處罰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違法金額超過等值2500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等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事先應將「檢查報告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理意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復後才能處理。
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四條第四款「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第四款「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決定前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填寫「送達回證」。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送達日期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准。
八、外匯處罰的執行
1.處罰決定除需立即執行的以外,執行期限一般應在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外匯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提出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及其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應通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辦理繳納罰沒款手續,並持交款憑證報送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存檔。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後,應將全部材料及時存檔。存檔期限為5年。
九、外匯檢查的復審
外匯管理局實施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原承辦局有關負責人責令復審後進行糾正(原承辦局)自行復審糾正的處罰決定,必須經當地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
無法定處罰依據的;
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
違反規定的處罰程序的。
在復議期限內,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一般應適用復議程序。但被申請人(原承辦局若採取復審程序糾正自己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且當事人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可適用復審程序。外匯管理局經過復審糾正自己的處罰決定的,應制發「復審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十、外匯檢查的簡易程序
檢查處理下列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處罰依據,需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應給予對個人處罰款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簡易程序包括如下內容
(1)向當事人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
(2)告知當事人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事實以及適用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制發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時經主管檢查的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填發;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面送達當事人。
十一、法律責任
1.外匯管理局施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處罰種類、性質的;
(3)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規定的。
2.檢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外匯管理局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柒』 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外匯嗎
是的啊。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捌』 國家外匯管理局怎樣查進出口貿易額信息
查詢外匯管理局的進出口貿易額信息有以下兩種方式:
1、企業可登陸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選擇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信息查詢。
2、打電話咨詢當地外管局進行查詢,或者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查詢。
每個進出口企業都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有個賬戶的,登陸進去就可以查詢了,多部門信息共享。
『玖』 外匯管理局怎樣控制收匯金額與出口報關額
通過網路系統,自動匹配企業的。原來是靠人工查實,主要通過抽查核對, 現在已經數據化了,自動匹配。
現在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統一代碼,就是開展這類工作的前期准備,目前國家把:稅務,海關,外匯管理,銀行系統,等全部聯網,資源共享。
所以你的報關金額,只要你輸入,海關,稅務,銀行,及外管局等都會自動得到你的數據,這不僅是外管局的金額匹配,還牽涉到退稅。
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