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已辦好,另外需要到外管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帶什麼資料
股權轉讓外匯變更登記:
1、變更登記申請書(應詳細說明出讓方出讓的股權是實際到位的出資還是出資義務。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讓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如何處置外方出讓所得;如果外方購買中方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外方以何種出資形式支付股權購買對價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修訂案;
5、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6、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
7、已生效的轉股協議或文件;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② 中外合資企業外方股權轉讓給外方,在外管局需要辦驗資手續嗎
轉給外方,你們可以在境外交易,簽個1轉讓的合同就可以了,到商務部門去做變更投資方就可以了,不算太復雜的。轉給國內的要稍微復雜一點,涉及到交易金額和盈利問題和是否享受稅收政策問題。
③ 公司由中外合資變為外資企業,辦理外匯管理步驟及所需材料是什麼
如果你公司是將中方的股權轉讓給外方,那麼需要辦理外匯登記變更和中方購買外方股權購付匯手續:
一、外匯登記變更(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應詳細說明出讓方出讓的股權是實際到位的出資還是出資義務。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讓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如何處置外方出讓所得;如果外方購買中方實際到位的股權應說明外方以何種出資形式支付股權購買對價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修訂案;
5、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6、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
7、已生效的轉股協議或文件;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境內機構及個人收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股權購付匯所需材料:
1.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
2.被收購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購企業的審計報告(附最近一期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7.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虧損轉讓無需提供);
8.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內機構及個人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④ 外方股東將股權轉讓,受讓方為中方,原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款如何匯出境外
我們公司和你們一樣,外方轉股權給中方,企業轉內資,下周也要開始辦理了。我咨詢了當地外管局,股權轉讓款要經他們審批,填寫一個單子購匯匯出境外,不可以人民幣形式自行交割。僅供參考
⑤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5)中方向外方轉讓股權外匯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⑥ 企業外資轉內資後,外方所得股權轉讓金是不是要以外匯形式轉入特定帳戶
被內資收購後,外方轉讓股權的轉讓款項需要劃到外方帳戶。如果外方要求外幣支付到境外,還需要辦理相關外匯會出手續。同時轉讓行為需要繳納稅金。
單純的外資轉內資,沒有政策要求說要專項審計。但如果涉及企業已經變更企業法人等情況,可能需要稅務查賬。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寫的情況還不夠清楚。
⑦ 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轉讓股權怎麼摺合外幣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不驗資,報外經委時可以雙方約定購股價格。
合資企業轉讓股權的,需合營方的同意。
⑧ 中方向外方轉讓股權的,外方可不可以不用向中方打資金呀。還有就是不打資金會有什麼後續麻煩
當然可以。
根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轉讓文件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全文省略)
根據2:《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特別關注前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全文)
1997年5月28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發布
第一條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統稱為企業)的投資者或 其在企業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份額(以下稱為股權)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要原因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
(三)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注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投資者股權;
(四)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五)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六)企業投資者合並或者分立,其合並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股權;
(七)企業投資者不履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更換投資者或變更股權。
第三條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第四條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的產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因股權變更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外資細則》)所規定的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
需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或非中國國有企業占股或主導地位。
第五條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第六條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出質投資者與質權人的權利、義務及質押合同的內容,適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如果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且該企業從事《外資細則》 第五條所規定的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則該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批准。
企業因增加註冊資本而使投資者股權發生變化並且導致其投資總額已超過原審批機關的審批許可權的,則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變更應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有關規定報上級審批機關審批。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變更的登記機關為原登記機關,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股權變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變更股權的作價依據。
第九條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一)、(二)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三)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七)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三)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八)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第十一條由於本規定和二條(三)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應符合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專項規定,企業除報送第九條(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企業投資者簽訂的股權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企業投資者與質權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後,應將下列文件報送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審查:
(一)企業董事會及其他投資者關於同意出質投資者將其股權質押的決議;
(二)出質投資者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合同;
(三)出質投資者的出資證明書;
(四)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為企業出具的驗資報告。
審批機關應自接到前款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業應在獲得審批機關同意其投資者出質股權的批復後30日內,持有關批復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未按本條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的質押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出質股權轉移為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企業除應向審批機關報送第九條(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同時 報送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審批機關根據上述文件和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述文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五)、(六)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企業除報送第九條(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股權獲得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五)、(六)項的規定導致企業投資者變更的,如果企業其他投資者不同意 繼續經營,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終止原企業合同、章程。原企業合同、章程終止後,股權獲得人有權參加清算委員會並分配清算後的企業剩餘財產;如果股權獲得人不同意繼續經營,經企業其他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規定將其股權轉讓給企業其他投資者或第三人。
第十五條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七)項原因需要更換投資者或變更股權的,守約方投資者有權單方面向審批機關申請變更。守約方投資者除報送第九條(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為企業出具的驗資報告;
(二)守約方催告違約方繳付或繳清出資的證明文件。
如有新投資者參股,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新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違約方已經按照企業原合同、章程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企業對違約方的部分出資進行清理的有關文件。
第十六條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
(二)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應自接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業應自審批機關批准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審批機關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變更手續。
中方投資者獲得企業全部股權的,自審批機關批准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之日起30日內,須向審批機關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審批機關自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原登記機關發出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通知。
第十八條企業應自變更或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本規定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企業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報送審批機關的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七)項原因需要更換制投資者或變更股權登記的,除應向登記機關提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提交企業新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和新董事會決議。
因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而使方投資者獲得企業全部股權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企業應按擬變更的企業類型的設立登記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經登記機關核准後,繳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第二十一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的轉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其他地區投資舉辦的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