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主要有哪些區別
(1)標的物不同
期貨標的物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
但不能是期權;但是期權的標的物可以是期貨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但期權買方有權利沒有義務行權
賣方有義務無權利行權
(3)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雙方都交保證金
期權賣方繳納保證金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貨盈虧無限
期權損失有限的
盈利可以有限也可以無限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❷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如何區分
1.這個問題應該很理解的,舉例說明吧。比如即將登場的9月份股指期貨合約,假設張三和李四分別買入和賣出一手9月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假設合約價值為80萬元,那麼張三和李四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張三有權在交割期到來時,以約定的80萬元買入一手合約,同時這也是張三的義務,即到時他必須對這筆合約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或者就是賣出該合約對沖平倉;同理,李四有義務到期對該手合約進行現金交割,或者買入相同的期貨合約對沖平倉,這也是他的權利。這里的區別就是一個看空一個看多,而且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結算擔保金。
2.而期權的交易雙方則不然,買方擁有的是選擇權,買方只要支付了期權價格即權利金,就不存在其它義務,即到期時買方可以執行期權也可以放棄,還可以賣出期權對沖平倉;而賣方除了在賣出期權時獲得了權利金外,再沒有其它權利了,而其義務卻是明確的,即一旦買方選擇執行期權,賣方必須履約,或者在此之前買入同樣的期權對沖平倉。
❸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第一,交易的對象不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包含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商品期權交易的對象是一種買賣某種標的物(實物商品或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第二,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擁有是否買入或賣出商品(或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第三,買賣雙方的風險收益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風險和收益;期權買方的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虧損有限,最大虧損為買入期權付出的權利金,而期權賣方收益有限,最大收益為賣出期權合約收到的權利金,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第四,保證金收取方式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期權買方支付權利金,不繳納保證金,而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同時繳納保證金。第五,交易機會不同。期貨主要基於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變動方向進行交易;期權可以基於價格變動方向交易,也可以基於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第六,套保效果不同。期貨套保需逐日盯市,資金佔用不確定,並且需放棄有利的市場價格變動;買入期權套保只需繳納權利金, 鎖定最高成本,可獲益於有利的市場價格變動。第七,合約種類不同。期貨在不同月份上只有一個期貨合約,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這個月份的期貨合約;期權在一個月份上可以有許多行權價不同而到期日相同的看漲期權合約和看跌期權合約,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看漲期權合約或看跌期權合約。第八,交割方式不同。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期權交易在規定的行權日至到期日都可以通過行權實現商品(或期貨合約)的交割,也可以不行權而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❹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
你好,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賣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需期權出售者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繳納保證金。
(4)現金流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將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特點不同。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收取的期權費,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卻是無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
❺ 關於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本質差別和具體差別
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❻ 金融期權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你好,兩個交易的標的是不同的。
金融期貨買賣的是金融合約,比如股票,股指、外匯等,金融期貨的收益和虧損是對稱的,也就是說價格波動一個單位,你賺的和虧的是一樣的。
金融期權買賣的是權利,也就是你花一定的成本買了一個權利,你的最大虧損就是你花的成本,但是你的收益可能特別高,收益是不對稱的。
❼ 金融期權 金融遠期合約 兩者區別請舉例說明
期貨: 我以3000元/噸的價格,賣給你10噸螺紋鋼,明年1月交貨;交貨前,你可以把這個關系轉讓給別人;否則你必須到期收貨交貨款。
期權: 我以30元/噸的價格(權利費),賣給你明年1月,以3000元/噸購買10噸螺紋鋼的權利;到期前你可以將這個權利轉讓給別人,或者到期憑這個權利,購買螺紋鋼;(再或者)到期你也可以浪費這個權利,僅損失30元/噸的權利費。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它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的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期貨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金融期權(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具體地說,其購買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後,就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金融期權是賦予其購買者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協議價格Striking Price)或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某種金融資產(潛含金融資產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❽ 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的區別
你好,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雙方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
(4)現金流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金融期權交易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將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特點不同。金融期貨交易在對沖或到期交割時,交易雙方盈虧取決於標的價格變動的幅度。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的潛在虧損和期權出售者的潛在盈利都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