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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

發布時間:2021-12-26 15:07:19

A. 現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副司長是誰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蘇寧
蘇寧,男,1947年出生。
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高級工程師。
1982年至1989年先後工作於國家計委綜合司、國家計委預測中心、國家信息中心信息部;
1989年至1997年任國務院研究室宏觀經濟研究司副司長、司長;
1997年至1998年任國務院研究室黨組成員兼宏觀經濟研究司司長;
1998年至2003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3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中國人民銀行紀委書記 王洪章
王洪章,男,1954年7月出生。
1978年畢業於遼寧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注冊會計師。
1978年9月至1984年3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局、儲蓄管理局、工商信貸部工作。
1984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辦公室副主任、資金計劃部副主任、營業部總經理等職務。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督局副局長。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司長、紀委委員。
2000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局長。
現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胡曉煉
胡曉煉,女,1958年生,1984年畢業於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研究員。
1984年12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歷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儲備管理司副司長、司長;
1999年7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
2001年3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5年3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2005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劉士余
劉士余,男,1961年11月出生,清華大學水利工程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畢業,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
1987年至1996年先後工作於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建設銀行。
1996年至1998年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
1998年至2002年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司長;
2002年至2004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6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馬德倫
馬德倫,男,1949年11月出生,大學本科畢業,研究員。
1985年至1996年,先後工作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條法司、政策研究室;
(1990年12月至1991年12月在新加坡金管局工作研修一年)
1992年至1994年,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4年至1998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副主任、主任,新聞發言人;
1998年至2001年,任中國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司司長;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2005年3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5年8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2007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易綱
易綱, 男, 1958年出生,經濟學博士。
1978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學經濟系學習;
1980年至1986年,分別在美國哈姆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伊利諾大學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86年至1994年,在美國印第安那大學經濟系先後擔任助教、副教授,其中1992年獲終身教職;
1994年回國,與林毅夫等發起組建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任教授、副主任、博士生導師;
1997年至2002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
2002年至2003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長(正司局級)兼貨幣政策司副司長;
2003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
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期間:2006年9月-2007年10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主任);
2007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B. 許滿剛的人物事件

被郭京毅檢舉許滿剛獲刑12年
2010年6月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在市二中院一審獲刑12年。據悉,許滿剛落馬系郭京毅被抓後檢舉。
經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夥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郭京毅,在對一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違規使用外匯問題進行檢查時提供幫助,收受手錶及港幣,摺合人民幣共計290.7萬余元。2007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廣東分局對廣東元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外匯進行查處時提供幫助,所收受港幣摺合人民幣9.1萬余元。2007年至2008年,許滿剛收受北京北科麥思科公司給予的「商通購物卡」5張,共計5萬元 。 2008年底,許滿剛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紀檢部門帶走並接受調查,此後被對外宣稱「休假」,再也沒有回到工作崗位。
2009年3月27日,許滿剛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2009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至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復雜,曾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2009年12月16日,許滿剛被公訴至市二中院。
2010年6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三次受賄達300餘萬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夥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對一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違規使用外匯問題進行檢查一事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2.8萬余元;港幣310萬元,摺合人民幣287.8萬余元,共計290.7萬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廣東分局對廣東元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外匯進行查處一事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港幣10萬元,摺合人民幣9.1萬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許滿剛在北京北科麥思科公司補辦外匯手續一事上,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商通購物卡」5張,共計5萬元。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檢方認為,許滿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許滿剛在被「雙規」期間向組織交代了其他人員涉嫌受賄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經過審理,市二中院認定許滿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他主動認罪及有立功表現,一審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後,許滿剛未提出上訴。 據《財經》記者了解,北京市檢察院承辦了外管局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涉嫌受賄等七人系列案。有關人士透露,許滿剛因涉嫌受賄,已被北京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許滿剛自2008年12月初開始「休假」,此後再也沒有回到工作崗位。此後經《財經》記者了解,許滿剛已被紀檢部門帶走並接受調查。
據了解,有關部門在調查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等系列案中,發現許滿剛涉案線索的。
2008年8月,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及該所前律師劉陽。同年9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後,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此後,紀檢部門在深入調查許滿剛巨額家庭財產及其在北京的多處房產之後,對其正式立案審查。許即成為第五位郭京毅系列案牽出的官員。
許滿剛任職的管理檢查司,負責對各種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行為的檢查、調查和處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法逃匯、結匯、套匯以及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行為均可進行查處。
繼許滿剛之後,外管局綜合司原司長鄒林亦涉案被查,至今無進一步司法信息。 受賄300多萬,交友不慎
1999年郭京毅就認識了那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總裁楊某。2004年,國家外管局發現該企業的外匯往來異常後,許滿剛帶隊前去檢查,指出該企業在外匯方面有嚴重問題,該企業及其部分子公司涉嫌逃匯、非法套匯、非法使用外匯等違規行為,可能有人要負刑事責任。
楊某得知後,讓郭京毅做許滿剛的工作,希望許滿剛在外匯檢查中能夠控制消息,不讓香港聯交所知道,避免給公司在香港的股市造成影響,並讓郭京毅從中斡旋,邀請許滿剛去打高爾夫。
起初,許滿剛多次拒絕,後來終於經不住郭京毅勸說,同意去打球。而後,許滿剛又接受宴請,並為楊某出主意,拖延外管局對該企業的處罰,並收受賄賂。沒多久,外管局作出處罰決定,對該企業罰款500餘萬元。楊某對此結果很滿意,又給許滿剛一張內存310萬港幣的銀行卡和密碼單。
2008年8月,郭京毅被「雙規」後,許滿剛很忐忑,趕緊將巨額銀行卡還給楊某。他沒想到,郭京毅很快將其檢舉揭發,不久,紀檢人員將其帶走調查。羈押期間,許滿剛寫下至少幾萬字的悔過材料,痛陳自己「交友不慎」,在法庭上他也幾次強調這一點。

C. 管理國家外匯儲備的是哪個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簡介: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部委管回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答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D.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什麼級別司長是什麼級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正廳局級,司長是副廳局級。

《中華人民共回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答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4)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擴展閱讀:

實行職位分類制度,使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可以根據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從而達到因事擇人、人事結合的目標。

職位分類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觀的標准,職位分類有利於貫徹專業化原則,可以避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現象,有利於合理地使用人才。

E. 許滿剛的人物經歷

許滿剛,1966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1985年保送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專業。1989年大學畢業後,許滿剛即進入外管局工作,此後長期從事政策法規領域的工作;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1998年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在外管局任職期間,他參與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2003年,任管理檢查司司長。2008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自1996年起擔任上述仲裁員,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作為仲裁員參加了大量仲裁案件審理,在此期間受理過十幾宗案件。業務專長領域包括外匯管理、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和結算、涉外經濟、金融等。許滿剛曾主持《中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起草和修訂;參與了絕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參與《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主持編寫了《外匯管理法規匯編》、《外匯管理法規解釋和說明》等多部書籍。
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1998年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2003年又調至管理檢查司擔任司長。
2010年6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作為外管局年輕有為的正司級官員,許滿剛在案發前給人的印象是業務精通、為人活絡。
1966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
198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專業。
1989年大學畢業後,許滿剛即進入外管局工作,此後長期從事政策法規領域的工作;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8年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在外管局任職期間,他參與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
2003年,許滿剛任管理檢查司司長。
2008年11月許滿剛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6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F. 喬瑞的人物履歷

曾任第四機械工業部第十研究院科技部計劃處助理員,後赴中國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歷任國家外匯管理局計劃處副科長、中央業務處副處長、外債信息處副處長、外債管理處處長、外資管理司副司長和管理檢查司司長,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01年,赴華夏銀行任董事、副行長、財務負責人、黨委委員,主要負責信貸業務。根據華夏銀行年報顯示,喬瑞2006、2007、2008年在華夏銀行的年薪分別為69.33萬元、98.94萬元、147萬元。
2009年春節前,喬瑞調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直到2013年辭職。在他治下,2010年底北京農商行完成了134億元增資擴股,原來7家老股東以及3家新股東以每股3元的價格參與了增資,大股東北京國有資本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達到25%與15%。截至2014年末,北京農商行總資產達到5229.46 億元,是全國資管規模最大的農商行之一。他在2013年初還不到60歲退休年齡時,就辭去高薪的北京農商行董事長來到人大。
2013年,任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

G. 國家外匯管理局司長是什麼級別的官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副部級單位,相應司長就是副廳級。

H. 請問外匯管理局隸屬哪個部門

國家外匯管理局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PBOC),長期以來一直保守地管理著中國迅速膨脹的外匯儲備。

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8號華融大廈 郵編:100037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根據中國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中國的外匯管理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長遠目標。不斷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手段,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圍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加強銀行外匯收支監管,打擊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最終實現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在內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I.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1、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3、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4、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5、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6、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7、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8、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9、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10、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12、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13、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14、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5、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16、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7、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18、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家外匯總局職責: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7、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8、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9、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0、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9)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管理外匯的職能機構,為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

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機關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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